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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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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资料仅供参考 中铁股份职改〔 〕3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 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技术业务水

2、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经济、经济调查和研究、市场开发、计划及经济活动分析、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劳动经济、企业管理(资质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社会与医疗保险、运输经济、房地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劳动保护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对既可纳入工程系列也可纳入经

3、济系列的技术岗位,根据定岗定编的要求,原则上尊重本人最初的系列选择,按现有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转评经济系列。 第五条 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作为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经济师(或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七条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并被聘任为经济师,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

4、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经济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经济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经济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被聘任为经济师,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经济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经济师五年及以上。 第八条 对93年前经过评审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经济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

5、前后累计任经济师五年及以上。 第九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先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后又从事经济工作,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达良好及以上,并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十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1.主持制定或主笔起草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管理制度、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经营方针、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等工作不少于五项,均已颁布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2.作为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研究分析任

6、务,或作为重点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的科研任务,已经过省部级、股份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研究成果已被列为省部级、股份公司推广项目。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是前三名作者;或主持编纂并正式出版两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累计不少于三万字);或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4.任经济师或工程师期间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本专业股份公司及以上表彰者。 5.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者。 6.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25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 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参加全国统一

7、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 1.作为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重大企业法律事务课题研究任务,已经过省部级、股份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研究成果已被列为省部级、股份公司推广项目。 2.直接代理涉及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事务(含诉讼、非诉讼和仲裁案件)两件以上,或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处理本公司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的案件,或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处理本公司所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件及以上,或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避免了重大法律风险,为所在

8、公司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 3.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十五年(含1997年实行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考试制度前从事公安、纪委等法律事务相关行业的工作年限)及以上。或取得律师(司法)考试合格十年及以上,或担任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十年及以上、担任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五年及以上的,而且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五年及以上的。 4.担任三级及以上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任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领导满八年,且主持并完善了该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体系,有突出工作业绩的。 5.任现职期间,因法律事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本专业股份公司及以上表彰者。 6.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

9、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是前三名作者之一,或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考评高级经济师: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经济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能够考评企业内部高级经济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股份公司总部部门正职,经股份公司总裁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股份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上述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10、 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第九条“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的规定,评审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备条件 (1)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本企业、本系统经济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经济活动实际问题的能力。 (2)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管理政

11、策、法规、程序和方法,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企业、本业务系统经济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及管理办法等起草、修改、审定全过程的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能够对经济专业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提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4)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行、应用新的经济法规、管理办法的能力和经历。 (5)有指导研究生或经济师完成技术业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6)任经济师期间,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项目的技术

12、业务管理工作或二项中型或三项中、小型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工作成效显著;或在某一地区、某一产品、某一领域的市场开发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业务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单位管理制度、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经营方针等起草工作不少于三项,并颁布实施取得成效。 (3)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企业、本系统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以上,为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或主持解决本企业、本系统重大难题二项及以上,效益显著。 (4)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本企业计划及经济分析工作或成本价格的测算及制定工作三年以上,成绩显著;或主要参加本企业、本系统企业管理及质量认证工作,均经过鉴

13、定,验收合格,在加强科学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贯彻推广国家、省部、股份公司颁发的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3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或主持制定了本单位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3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6)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或参加撰写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规范》、《标准》、《技术手册》、《定额》及ISO9000系列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执笔累计不少于3万字。 第十四条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的人员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

14、要求如下: 1.必备条件 (1)有丰富的企业法律工作实践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法律事务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企业、本业务涉及法律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等企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定工作。 (3)有代理诉讼、处理非诉讼纠纷(包括调解、协商和仲裁本企业比较复杂的劳动纠纷)的处理全过程的经历。 (4)具有较高的法律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能够对法律事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提出较高水准的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法律专题调研,提出有价值的

15、调研报告。 (5)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贯彻、宣传、执行新法律、新法规的普法宣讲的能力和经历,且在建立、完善和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方面做出了一定的业绩。 (6)有指导研究生或经济师或合同管理员完成技术业务工作的经历或能力。 (7)任经济师期间,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公司重大工程承包、投资、融资、知识产权等合同的起草、审查和谈判的全过程两项及以上,法律风险防范实践成效显著。 (2)作为主要业务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公司涉法管理制度、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起草工作不少于三项,并颁布实施取得

16、成效。 (3)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本企业法律事务总结和分析工作或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规划制定工作三年及以上,对加强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4)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贯彻推广国家、省部、股份公司颁发的有关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制工作目标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推进工作两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 (5)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处理本公司各类纠纷(含诉讼、仲裁、调解、协商、劳动合同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并亲自撰写相关诉讼法律文件五件及以上。 (6)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是前五名作者之一,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或参加撰

17、写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与全面风险管理和ISO9000系列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执笔累计不少于2万字。 第五章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十五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B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并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六条 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

18、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公开出版(不含内部发行)的杂志或书籍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译文、译著累计达2万汉字及以上。 6.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7.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8.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 第十七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

19、书。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参加评审当年1月1日前年满45周岁。 第六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九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股份公司经济系列高级评

20、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执行委员(成员)3-5人组成学科组,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经济系列组建以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主的评审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执行委员、成员须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组有否决建议权。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和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评审推荐小组必须严格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或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

21、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学科组初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在评审前,由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业务答辩。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经过。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经济系列评审推荐小组须经执行成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第七章 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职改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

22、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一式二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一式30份。 3.近五年内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专家阅评意见应均达到良好及以上。阅评专家的技术职务为与参评对象同一专业的两名高级技术人员。 4.任现职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专利证书等一套,并能反映参评对象的排名及作用

23、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或专著等一套,要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但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均须经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经过评审或全国考试取得的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聘任(用)令的复印件各一份。 (3)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关栏中)。 外语、计算机免试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4、 6.破格申报的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破格报告”一份。根据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写清楚理由,并经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 (2)按“破格报告”所列理由,组织整理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套。其中,以论文作为破格条件的人员须附论文原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中央党校学历有效)。 第二十四条 作为破格条件、必备条件、充分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

25、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经评审经过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并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 经评审经过取得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任职资格的人员,同时下发高级经济师资格证和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证。高级经济师资格证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证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她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中铁股份职改〔 〕006号文件。 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 职称 评审 办法 通知 抄送: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国航空港、宏达中心、总公司党校、咸阳干院。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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