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核心制度-16项 目录 首诊负责制.................................................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医师交接班制度 查对制度 会诊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及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 诊断为非本科疾
2、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
3、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及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
4、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3. 查
5、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 查房的内容: 5.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5.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
6、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及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5.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 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
7、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三、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及交接班: 1.1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1.2 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1.3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4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
8、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1.5 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1.6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1.7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1.8 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及交接班: 2.1 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2 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
9、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2.3 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及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2.4 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及护理有关的事项。 2.5 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10、 3.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 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1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
11、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5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2.1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及资料、术前备皮等。 2.2 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及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2.3 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及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2.4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及缝合
12、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5 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2.6 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及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 3.药房 3.1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3.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及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及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检验科 4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4.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4.3 检验时,查对
13、试剂、项目,化验单及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4.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5.医学影像科 5.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5.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5.3 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5.4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理疗科及针灸室 6.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6.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6.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6.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
14、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7.供应室 7.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7.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7.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7.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8.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8.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8.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8.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9.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五、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
15、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及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
16、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 手术分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卫生资源的情况,对各科手术按照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划分为三级、二级以及一级,三个档次及医院等级相对应,此等级分类及医师职称无关。 2. 分级管理范围应包括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 3. 三级医院可以实施三级及以下等级手术;二级医院可以实施二级及以下等级手术,禁止实施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仅可实施一级手术,禁止
17、实施二级及以上等级手术。 4. 手术分级管理范围应及其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及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5. 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手术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6. 根据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并且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病人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和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腹部、腹部等)手术原则上应由副主任医师承担。 7.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18、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及类别。至少每三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及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8. 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 年以上的外科医师,应由医疗管理部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及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9.严格执行中等以上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的管理措施,手术者及麻醉师须参加讨论。术前讨论应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及麻醉的选择、术中医疗风险以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10、手术医师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
19、权。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向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就病人病情、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之,并有签字认可。 11 .如果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因故需要变更时,需要向其亲属(或委托授权人)交待并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病人实施新开展的手术技术须征得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同意。 12.手术/或有创操作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24 小时内完成书写,详细记述手术过程、术中病理大体所见、术中出血量、病理标本的采集及送检等情况,附有必要的图示说明,必要时可有影像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应由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8 小时内完成书写,除记
20、述手术的重点内容外,还应记录对术后并发症预防、标本去向等项内容。 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5.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
21、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及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5.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及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5.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5.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
22、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及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及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10、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及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八、 病历书写制度 1. 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
23、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 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 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 间隔时间过久或及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及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 每次诊察,均应填写
24、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4 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3.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 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 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 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4.1 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
25、……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4.2 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4.3 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4 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可由实习医师可书写,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字认可负责,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则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4.5 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4.6 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4.7 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要及时记载
26、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4.8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9 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4.10 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1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27、4.12 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4.13 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4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九、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凡遇
28、疑难病例、入院3天内未能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应组织会诊讨论。 2、 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个人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拟定治疗方案。 3、 主管医师需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充分准备, 4、 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记录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十、 术前讨论制度 1、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 术前讨论
29、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内所以医师参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包括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配合的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及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相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
30、前准备。 十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2、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5.3 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初步诊断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 5.4 讨论应有完整的讨论记录,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入。 十二、 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31、1. 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2. 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3. 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4. 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
32、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 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6. 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二、输血科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给血液,不
33、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严禁滥用血源。 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经治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审核后签字;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集血样;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之日前送血库(急症例外)。 五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
34、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行政上班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行政上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或总值班备案。 六、 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及输血申请单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双方登记签字,将标本收下备血。并及时及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七、 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试验结果和供血者条码、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签字,方可将血液拿出输血科(血库)。 八、 如果输血出现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输血科(血库)说明情况,并及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
35、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护理级别由医生一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者以及监护室患者;各种复杂及新大型手术患者;各种严重损失患者。 (二)护理要求:①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③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⑤了解影响患者心理变化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病
36、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惊厥、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二)护理要求:①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③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三、二级护理 (一)使用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二)护理要求:①每1-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注意观察病情。②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动态hi心理状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③生活上给予
37、必要的协助。④按时记录护理记录单,病情变化及时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使用对象: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 (二)护理要求:①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③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心理动态需求。④做好健康教育。 十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制度及运行机制。 2. 医院内部应建立及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和事故监测体系。重点是医疗及
38、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处理制度。 3. 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报告。 4. 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需要批示的请示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 5. 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督查、督办,确保报告程序畅通。 6. 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7. 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8
39、1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 8.2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 8.3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 十六、医 患 沟 通 制 度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全体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院工作的员工,在为患者提供的各种服务过程中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除应主动、热情、礼貌、诚恳、语气平缓、满意回答患者及亲属提出的问题外,不同岗位尚
40、需及患者及亲属就以下内容进行满意有效的沟通: 1、导医:以主动了解患者当前需要为主要内容并给予满意回答。 2、挂号收费处:了解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内容。小儿患者还需要了解其监护人情况。 3、门诊首诊医师:门诊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规定接诊。在接诊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其进一步诊疗办法,征求患者意见,告知起居、饮食、活动以及接受诊疗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直至患者满意离去。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应简述其必要性、依从性诊疗活动带来的不便而导致患者依从接受的程度以
41、及花费情况,并指导或护送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程序。 4、住院处人员:当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补缴预交款、进行结算、查询费用等情况时,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介绍我院的物价执行标准,并说明费用发生的原因和记帐流程,消除患方误会。如有争议,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及费用发生源工作人员联系,由费用源头给予沟通解释。如系住院处记帐录入错误,应主动赔礼道歉。 5、病区住院期间的沟通 (1)入院时沟通:病区工作人员无论是谁发现患者新来入住,均应主动、热情上前招呼,并联系值班护士予以接待。值班护士接待新入患者后,在安排病床以后及时向患者告知住院须知、注意事项、生活指南等内容,并帮助患者熟
42、悉就餐、用水、入厕等事宜。确定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后应当告知患方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姓名、称呼,并在床头卡上予以注明。 (2)病区首诊医师:病区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接诊。当班医师含进修、实习、新毕业轮转医师发现新患者入住护理程序尚未结束之前应主动及患者打招呼,告知住院诊疗程序,消除着急、紧张情绪,取得患者配合,护理程序一经结束,当班医师即开始诊疗程序。接诊前先向患者介绍自己姓名,态度要热情、诚恳。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完成以后应立即及患者及家属就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诱因、诊疗原则、进一步检查的内容、饮食、休息、注意事项等进行初步沟通。 (3)急诊入院患者应在护士办理住院的同时
43、即应开始进行诊疗抢救等活动,并及时告知相关内容诊断、危险、风险、最佳诊疗措施以及书写危重告知书。危重告知书应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同意拟定的诊疗方案。 (4)由于风险、费用等原因患方不同意最佳诊疗方案时应拟定次选方案,并就患方不同意选择最佳方案而选择次选方案由患方签字认可。 (5)入院三天内的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三天内必须进行正是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方介绍疾病诊疗情况、主要诊疗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需要患方在哪些方面予以配合、以及患方对诊疗的意见体验等进行广泛沟通,密切医患关系。 (6)住院期间的沟通:包括病情变化、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后、
44、变更诊疗方案、贵重药品使用、发生欠费、急危重随疾病转归的及时沟通、术前、术中改变手术方式、麻醉前、输血前以及超医保范围药品、项目等时机的沟通。以上情况沟通要及时,消除患方不良情绪对诊疗造成不利影响。 (7)出院时:医护人员除正常出具出院证、出院记录外,应向患方明确说明患者在院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注意事项,随诊及随访时间。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盖章和复印病历应由经治医师负责办理。 (8)、医技科室及其他协助诊疗科室的沟通:包括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内窥镜室、电生理室、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病理科、细菌室、手术室、特殊治疗室、康复治疗室、针灸理疗科、
45、其他门诊专科等。上述科室应主动热情接待患者进入诊疗程序,说明注意事项。直到患者满意离去。 三、沟通注意事项: 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及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
46、科主任为主集体及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及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四、沟通技巧: 及患方沟通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或遭遇、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同时应
47、掌握以下技巧: 1、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2、两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医疗费用给患方造成的心理压力。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医护人员的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的病程记录或护理记录中有详细记载。记录的内容
48、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以及患者、亲属姓名、实际内容、沟通结果等。重要的沟通记录应当由患方签署意见和签名。 六、评价: 1、医患沟通做为病历记录的常规内容,纳入医院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做为质控点。 2、因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沟通不当引发投诉或纠纷者,承担全部损失。 七、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行政管理-24项 目录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二、会议制度 三、请示报告制度 四、院总值班制度 五、卫生工作制度 六、病历管理制度 七、医疗统计制度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 十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十五、社会监督制度
49、 十六、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 十九、信息部门管理制度 二十、医院应急管理制度/预案 十五、 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十二、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二十三、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二十五、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二十六、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行政管理方面制度—30 项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1 医院领导干部利用早交班、周检查、月医疗质量大
50、查房等形式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 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1.3 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2 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2.1 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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