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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刑诉法证据规则.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三章 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证明活动所应当遵守的准则。,1,主要证据规则,相关性规则,传闻规则,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2,一、相关性规则,相关性规则,又称关联性规则,是英美法系的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基础性地位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相关性规则涉及的是特定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第二,相关性是具有证据资格的基础条件。,3,相关性的理解,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1,规定,“相关证据”指证据具有某种倾向,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美国证据学

2、家解释说:“证据可以被采纳的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关性。即以假定证据的真实性为前提,当一个理智健全的调查者能够认为,提出该证据比不提出该证据可以在某种程序上使系争事实被确认并对事实运用有关实体法的可能性更大或者更少的情况下,这个证据便具有相关性”。,判断一项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实质性;二是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性。,4,所谓实质性是指准备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待证事实属于法律要求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问题。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指向本案的争点问题。,所谓证明性是指提出的证据依据事物间的逻辑或经验关系具有使实质性问题可能更为真实或不真实的能力

3、5,相关性规则例外,具有相关性的证据也可能因导致偏见、混淆或浪费时间等原因而被法庭排除。,品格证据有关某人品格或者品格特征的证据,不能用以证明该人在某特定场合的行为与其品格或者品格特征相一致。,类似行为 关于其他犯罪、错误或者行为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某人的品格以说明其行为的一贯性。,上述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预备、计划、知识、身份或缺乏过失或意外事件等其他目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3,条规定 证据虽然具有相关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6,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4、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12,条 关于所谓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7,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关联规则,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口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本案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8,二、传闻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传闻证据不得采纳。,传闻: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1条规定:“传闻”是指不是陈述者在审判或听证中作证时作出的陈述,在证据上将它提供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相。,9,传闻证据

5、的特点,至少涉及两个陈述主体,至少涉及两个陈述环节,提出该项陈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该陈述所述的内容为真。,10,传闻规则的理论根据,传闻证据存在着复述不准确或伪造的可能,传闻证据是未经宣誓提出的,又不受交叉询问,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传闻证据无法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11,传闻规则的例外(理论上),一是具有“可信性的情况保障”。即综合考虑该传闻证据的各相关情况,可以相信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或者不具有通常情况下传闻证据的不真实之危险性,即使未经当事人的交叉询问也不会对当事人利益构成危害;,二是已经给予反对询问或质问的机会。,12,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将传闻规则的例外分

6、为两类,无条件的例外,是指即使在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人可以作证的情况下,传闻证据也可以采纳为证据。其实质是从立法上正式承认了此类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附条件的例外,是指在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人不能出庭作证时,方得采纳的传闻证据。,表达感觉印象、刺激的发泄、当时存在的精神、感情或身体状态;出于医疗诊断或治疗目的所作的陈述;被记录的回忆;关于日常行为活动的记录;公共记录或报告;重要统计资料;宗教组织的记录;婚姻、洗礼和类似证明;家庭记录;反映财产利益的文件记录;学术论文;关于个人或者家庭历史的名声;行个方面的名声等等。,所谓“不能出庭作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免除作证;拒绝作证;声称失去记忆;无法出庭

7、陈述人由于死亡,或患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不佳不能出庭或不能作证的);通过传票或其他合理手段无法通知陈述者出庭作证的。,在陈述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下列证据不适用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同一诉讼或其他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词;临终陈述;对己不利的陈述;关于个人或家史的陈述。,13,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正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4,三、排除规则,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公民第四修正案的宪法权利而实施的搜查、扣押所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

8、得作为证据采纳。,15,理论根据,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法院不应该通过利用非法所得的证据而参与违法行为,威慑警察的行为,16,“毒树之果”理论,毒树之果的表现,非法逮捕之后取得的自白,通过非法自白之后找到了实物证据,在一次非法实施的审前辨认之后进行的法庭辨认,适用的程序,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法的讯问程序,“毒树之果”的例外,“独立来源”的例外,“因果联系减弱”,违法行为和所产生的证据之间的因果联系的笼统的、法律上的中断,它承认因果联系实际上的存在,但又宣布这种联系已经减弱得或淡化得可以从法律上认为不存在因果联系。,证明警察的不当行为并非取得这些证据的惟一途径,17,所谓“微弱联系的例外”,又被称为

9、污染消除”(,purged taint,)的例外。如果违反宪法的行为与某一证据之间的联系极其微弱,以至于违宪行为对该证据的“污染”已经基本上被消除殆尽,那么,该证据尽管为“毒树之果”,却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为适用这一例外,检控方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最初的违宪行为与最终的证据之间的因果链条已经中断。,所谓“独立来源的例外”,是指警察最初通过非法程序发现了某一证据,但并没有立即将其获取,而是随后通过与原先的非法行为毫无关系的活动,最终以合法的方式获取了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该证据不被视为受到最初非法行为“污染”的证据,因而具有可采性。当然,检察官要想使法官适用这一例外,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该证据最终是

10、通过某一独立和合法的来源而获得的,该来源与原先的非法手段并没有关系。,18,排除规则的具体适用,提出排除证据请求的资格个人亲身权利被侵犯的人,排除请求的提出异议或动议要及时提出,非法证据的证明如果搜查或扣押是在执行令状,由被告人负证明责任;如果警察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采取了行动,那么证明责任在警察一方。优势标准。,19,排除规则的限制与例外,“独立来源”的例外,“因果联系减弱”,“必然发现”的例外,“善意”的例外初级证据,不适用于大陪审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疑、在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中对州的定罪提出异议。,允许警察在实施一次单独的逮捕时可以搜查被逮捕人的人身,二级证据

11、或派,生证据的排除,虽然令状在没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签发的,但警察对中立的司法官签署的令状的有效性的信赖从客观上来看是合理的。,20,裁决逮捕时违反非宪法性规章附带扣押的证据具有可采性,限制以非法搜查或扣押为理由对证据提出异议权的资格,允许采纳因非法搜查而发现的证人的证言;对于重罪,即使有时间取得令状,也允许进行无证逮捕。,2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

1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了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22,四、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法律规定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由其他证据补充说明其证明力的一项证据制度。,2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补强证据规则,刑诉法第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口供补强证据规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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