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3 ,大小:31KB ,
资源ID:9863651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86365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南县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南县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doc

1、 南县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南县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小学、职业中专等。   第三条 中小学学籍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新生建籍   第四条 小学必须依法组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

2、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按学生户籍所属学区进行招生, 未经教育局及其它学区中小学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本学区以外任何年段的学生入学。小学新生凭学校研究的新生名单和户口簿建立学籍,初中新生凭“初一新生分配花名册”和“入学通知书”建籍,高中新生凭“高一新生录取花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建籍。   第五条 新生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应为其编列学籍号。   小学生学籍号由十一位数字或字母编列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位数字代表入年度,第三位字母A代表小学,第四五位数字代表学区编号,第六七位数字代表学校编号,第八九位数字代表班级编号,最后两位数

3、字代表同一班级学生序号。  初中生学籍号由九位数字或字母编列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位数字代表入年度,第三位字母B代表初中,第四五位数字代表学校编号,第六七位数字代表班级编号,最后两位数字代表同一班级学生序号。   高中生学籍号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   学生学籍号确定后就不得变更,使用至毕业。转学、借读、留级、复学等也一律使用原编学籍号,因学籍变动等原因而空出的学籍号,不得由其它学生取代。   第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必须按统编学籍号顺序填写好《学生学籍花名册》、《初中(高中)学籍卡》、《初(高)中学生证》、《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花名册》中学一式二份(中学、教体

4、局各一份),小学一式三份(小学、中心小学、教体局各一份),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均以户口簿为准,不得出现簿卡不符的现象。以上表、册、卡证由班主任负责及时填写,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每个学期的真实情况。表册卡由教导处统一保管。《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学生学籍花名册》由教体局验印,中学学生证及小学生素质报告册由学校验印。   第三章  学籍册卡   第七条 学籍档案包括   《在校学生学籍花名册》、《初(高)中生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变动学生花名册》及佐证材料、《年报表》、《毕业生花名册》、《6—17周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分年龄统计表》、《点名簿》。学校各种表册卡应能

5、相互印证,不自相矛盾。   第八条 册卡说明   (1)《学生学籍花名册》由各班学生名册汇编成册。   (2)《初(高)中生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登记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卡、表与学生相对应,学生变动情况必须在册卡中作详细记录。卡、表按学籍号顺序存放,复学、转入的《初(高)中生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放在后面保存,转出学生的《初(高)中生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应复印保存。   (3)《变动学生花名册》登记本校学生增加、减少的各种情况。如: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往港、出国、死亡等,同时附相应证明;《变动学生花名册》以年报表数为原始数据,按年度装订,一式两份,一份学校保存

6、一份在新生建籍时交区教育体育局。   第九条 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以公安户籍姓名为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有镇以上公安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学校申请办理。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填写各种表格一律使用钢笔,字迹要工整,项目要填全,内容要及时更新。   第十条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阶段学籍档案的保存。《学生学籍花名册》、《高中生学籍卡》、《初中生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等,学校应永久保存;复学、休学、往港、出国、转学、借读等手续资料、册卡应作为“长期保存”,保存年限应在 以上;各项统计报表应作为“短期保存”,保存年限应有5年以上。   第四章

7、  转学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其转学:   因家庭迁移、户籍变更及其它特殊原因,本区学生要求到外县(市、区)就读或者外县(市、区)学生要求到本区就读者,经双方学校及教育局批准(凭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房产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军转证、营业执照、务工单位证明等),可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范围内,除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户籍变更,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特长生以外,一般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原则上不得转入班生规模严重超标的学校。班生规模严重超标学校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学生。原则上一般高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不得转入重点高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不得转入一

8、般高中,遇特殊原因确要转学的,要按规定标准缴纳“择校费”。   对于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在我区中小学就读而未能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因流动性大,各单位不必作为“在校生”统计,但应单独统计上报并管好其学籍。   第十二条 转学流程:   乡镇内转学:由学生家长写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联系卡(所有内容要填写完整)并由转出学校审批→转入学校审批→中心小学审批→将审批完的联系卡送每一审批单位存档并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小学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一起交给转入学校,原校保留好联系卡、转学证明存根及学籍档案复印件。   区内乡镇间转学:由学生家长写出转

9、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联系卡并由转出学校审批(村小、村完小还必须由中心小学审批)→转入学校审批→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将审批完的联系卡送每一审批单位存档并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联系卡、《初中生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一起交给转入学校,原校保留好联系卡、转学证明存根及学籍档案复印件。   县市区间转学:由学生家长写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联系卡并由转出学校审批(村小、村完小还必须由中心小学审批)→转入学校审批→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转出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将审批完的联系卡送每一审批单位存档并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

10、证明书并同学籍档案一起交给转入学校,原校保留好联系卡、转学证明存根及学籍档案复印件。   学生由外县市区转入本区、由本区转入外县市区、由本区农村学校转入城区学校(附中、青原山中学、实验小学、河东中心小学)、由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城区学校间的转学都必须凭相关证明材料至区教体局教育科审核并由局领导签署意见。转学没有经过区教体局批准(高中学生转学要经市教育局批准),不签发毕业证书,不准在该校报考。转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前后两个星期内办理。办理转学手续后,接收学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相关册卡中注明。   第十三条 借读生是指到非户籍地学校或规定的学区外就读的学生。班生规模严

11、重超标的各类中小学不得接受借读生。   本区学生到户籍地或规定的学区外的本区学校就读,一律按“转学”要求办理手续。本区学生到户籍地或规定的学区外的本区学校就读一(初一)年级,为方便户籍校了解其去向,也应办理转学手续,学籍号由就读校编写;学生到外县市区或由外县市区到本区借读,其办理程序与县市区间转学相同,原学籍校只保存学籍影印件,不再管理其学籍。已办理转学手续到规定学区外就读或外县市区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计入本校学生数。   第十四条 凡不在户籍地或规定的学区就读的城区初中、城区小学学生,应向就读学校交纳借读费,属外地在我区从事民营经济的个体业主或务工人员的计划内生育子女,能够凭借营业执照

12、纳税票和户籍簿或有关证明,能够免交借读费,并由区教体局按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 休学。学生因病(农村小学必须具备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和发票;中学、城区小学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和发票)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查证属实后,报学校及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休学时限视情况而定,一般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予保留,学生不得到她校就读。   休学流程: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附医院证明材料→学校签意见(村小要经中心小学审批)→区教育体育局审批。

13、   第十六条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一般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或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变动花名册等学籍档案中注明复学时间,休学、复学相关证明应收集齐全。   复学流程:凭医院证明到学校审批→区教育体育局审批。   第十七条 控辍。学校应防止未接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进行动员,经再三动员无效的,学校应及时将辍学生的具体情况报告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学校协助镇政府采取措施动员入学,流生返校要在学籍上注明。   第六章 留级  

14、 第十八条 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取消留级,允许部分其它年级学生留级,留级总比例控制在2%以内,一个学生在该学段最多只能留级一次。   第十九条 城区所在地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级,三、四、五年级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留级比例不得突破3%;乡镇及以下小学,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一年级不得突破5%、二年级不得突破1%,三年级不得突破2%,四、五年级不得突破1%。初中、高中留级总比例控制在各年级学生数的3%以内。   第二十条 学生留级,应在年结束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教务处审查,并于下年开学前报区教体局批准,严禁突破留级比例。   第七章  退学   第二十

15、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学生一般不得退学。因病或其它原因完全丧失学习能力的学生,应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区教体局批准,方可退学。学校发给写实性肄业证。   第二十二条 高中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报区教体局批准,能够退学,学校发给写实性肄业证。   1、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两个年仍不能复学者;   2、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   3、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经劝阻无效者。   第二十三条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除名,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并上报区教

16、体局备案:   1、一学期以内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者。   2、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仍没有复学也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退学学生学籍由学校(留存)注销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章  毕业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的每一学习阶段,学生学习合格,都要发给阶段性毕业证书;学习成绩稍差经过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期未满的能够发给肄业证书。高中会考成绩作为学生本学段的毕业成绩和颁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只有高中所有会考科目成绩合格,体育成绩达到教育部颁发的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才能准予毕业,并获得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

17、会考成绩没有全部合格,或体育成绩不达标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补考成绩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每年三月份对各小学毕业班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是否建籍、学籍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学习时间是否期满等。每年四月份对初中毕业班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除上述小学资审中所述几点外,还要确定其会考是否全部合格,能否颁发毕业证书。各阶段毕业班学生资审后分学校分班级按学籍顺序填写毕业生或结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送学籍核定签证后领取毕业证,按当年要求工整书写发放。小学毕业生须将“小学生登记表”存入拟升入的初中,最后保存在毕业的初中学校内。                       

18、   第二十六条 小学毕业证书由学校统一盖校长印和校印(红印);初中、高中毕业证书由学校统一盖校长印和校印(红印),区教育体育局加盖钢印。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强有力的保证。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保证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一定要确保做到人员实、手续齐、档案全,人员进出明。对不按规定办理有效手续而擅自接收转学生、借读生的学校,一律按违反招生政策规定论处,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 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南县教育局。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