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全行中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配置, 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农商行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根据《某某农村信用社市县行社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农信党〔 〕08号) 、 《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退出实职管理办法( 试行) 》( 农信文〔 〕19号) 、 四项制度管理等有关规定, 经党委研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 一) 党管干部原则; ( 二)
2、能上能下、 任人唯贤原则; ( 三)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原则; ( 四) 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原则; ( 五) 民主、 公开、 竞争、 择优原则; ( 六) 民主集中制原则; ( 七)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坚持” 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注重在实践中选人用人, 坚持做到重文凭不唯文凭、 重知识不唯考试、 重能力不唯资历、 重潜质不唯年龄、 重业绩不唯数字、 重口碑不唯选票, 真正把素质高、 能力强、 口碑好、 作风正、 业绩优的干部选拔到农信社中层干部队伍中。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坚
3、定, 业务技能精通, 具有领导现代金融企业能力, 结构合理、 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农商行机关部室( 以下简称内设部门) 正、 副职部室经理, 支行正、 副行长、 分理处主任( 有职级) 。 第三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提拔担任农商行中层干部职务的,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工作成效突出、 业绩显著, 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 经营管理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 二)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
4、专业知识, 能够把党的方针、 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 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讲实话, 办实事, 求实效, 反对形式主义。 ( 三)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团结合作, 廉洁从业, 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 四)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 提拔担任农商行中层干部职务的, 应具备下列资格: ( 一) 由员工提任中层副职的,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农信社工作满3年( 含3年) 以上,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二)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 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经考核经营业绩排名靠前。 1.具有国
5、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提任干部为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 应当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作为选拔对象: ( 一)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 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 二) 提供虚假证件、 伪造档案或有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 ( 三)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基本称职、 不称职情况的。 ( 四) 拒不执行组织分配、 调动和交流决定的。 ( 五)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 六) 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6、它不得提拔情形的。 ( 八) 除上述情况外, 拟任人任期内负责或分管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也不得作为选拔对象: 1.经营质量下降、 市场份额萎缩、 效益下滑、 维势严峻、 经营风险较大的。 2.发放贷款不良率超过3%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3.监管指标体系恶化的。 4.经营指标虚假、 数据不真实的。 第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进行业绩考核。人力资源部要建立辖内干部的业绩档案。主要包括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经营指标的进步度、 辖内维稳情况和治乱成效等。 第四章 选配要求 第十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须符合下列选配要求: ( 一) 坚持优化结构。注重领导集体在年龄结
7、构、 知识结构、 性别结构、 专业特长、 个性特征和工作阅历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促使结构合理、 专业配套、 优势互补。 ( 二) 加大选任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中层干部队伍中原则上应有10名2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梯次储备优秀人才。 第五章 选拔方法 第十一条 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方法如下: ( 一) 竞争上岗。适用于中层干部职位空缺较多, 需要在系统内集中或大面积选拔。 ( 二) 组织推荐。适用于中层干部少数职位出现空缺或特殊岗位、 特殊情况, 行党委进行充分酝酿,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 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 三) 公开选拔。拟定选拔方案, 报经市农信办批准后实施。
8、第六章 选任程序 第十二条 竞争上岗的程序 ( 一) 公布方案 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缺编人数, 制定选拔方案, 由总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 选拔范围、 报名条件与资格、 选拔程序与遴选方式、 时间安排等。 ( 二)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组织报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参加选任中层职位的人员, 先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核准后, 在全行范围内予以公布。 ( 三) 组织考试( 参考值60 %) 1.笔试。笔试由行里组织, 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 组织管理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面试。面试由行党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
9、试者综合分析、 领导决策、 解决问题、 组织协调、 语言表示等能力。 ( 四) 民主推荐( 参考值10 %) 民主推荐在较大范围内进行, 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民主推荐会, 公布推荐职务、 任职条件、 推荐范围、 提出干部名册、 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 进行个别谈话; 3.对组织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 按照不同权重分别统计, 综合分析。 ( 五) 业绩考核( 参考值20 %) 人力资源部、 业务管理部负责辖内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 ( 六) 确定考察对象 经过笔试程序的, 分别根据笔试、 面试、 民主推荐、 业绩考核情况, 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由
10、行党委组织考察。 没有经过笔试程序的, 根据面试、 民主推荐、 业绩考核情况, 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由行党委组织考察。 ( 七) 组织考察( 参考值10 %) 组织考察在本单位进行。对确定的考察对象, 按干部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 全面考察其德、 能、 勤、 绩、 廉等,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 八) 党委研究 对经过组织考察的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 行党委按1: 1.2的比例研究确定拟任命或提名人选。 ( 九) 公示 对确定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 在全行进行公示。 ( 十) 任职资格审查 经行党委研究确
11、定的高管人员人选, 按程序提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 十一) 任职 非高管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 办理任职手续; 对经过公示的高管人员提名人选,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上述第( 三) 、 ( 四) 、 ( 五) 款可根据具体方案调整进行。 第十三条 组织推荐的程序 组织推荐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 一) 酝酿。人事部门提出岗位空缺和职位要求, 由行党委充分酝酿, 集体研究。 ( 二) 民主推荐。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 进行民主推荐, 并对推荐票进行综合分析。 ( 三) 面试。对经民主推
12、荐后的人选, 进行知识、 能力、 素质、 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面试。面试由行党委组织。 ( 四) 根据民主推荐、 面试结果, 确定考察对象。 ( 五) 组织考察。参照竞争上岗程序第( 七) 款进行。 ( 六) 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 七)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七章 退 出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年满50岁退出实职岗位。到龄退出实职岗位后, 实行弹性管理, 工资按照所在单位同职级实职岗位人员平均水平的80%计发。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要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严禁随意变通, 严禁违规操作, 严禁搞非组织行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强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拉票、 贿选、 跑官要官、 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行为, 全行员工和社会公众可向省联社检举。 第九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商行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依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