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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圈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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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主旨 本办法是本着尊重个性, 充分发挥员工无限潜力, 改进公司体制, 培养同仁自我企划、 自我启发、 自我判断的精神, 不断地提高工作质量, 改进现场管理, 解决工作问题的自主群体活动。
★◆第二条 目的 1.提高全体员工能力与群体的合作。 2.创造和谐愉快的工作场所。 3.促进管理活动的水准。 4.实现”目标经营管理”。
★◆第三条 组织1.推行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2.圈的组成。 ( 1) 凡本公司的员工均可参加活
2、动。 ( 2) 以相同或相关工作人员3~16名的原则成立一圈。 ( 3) 圈名由圈员共同决定。 ( 4) 辅导员及圈长的产生。 ① 导入期: 为此干部亦能深入了解活动的内容, 辅导员可由事务局、 主任委员或秘书处派员担任, 圈长暂由科长或副科长担任。 ② 推广期: 辅导员由科长、 副科长担任, 圈长原则上由组长担任, 各圈均可聘她科人员任专业技术的辅导员。 (5) 每位圈员可同时参加两个圈的活动( 但须科长准许) 。 (6)圈成立后, 须向事务局办理登记。( 7) 各圈圈员因工作关系, 须参加或退出该圈时, 须由圈长向事务局办理更正手续。
★◆第四条 活动办法1.
3、 活动题目的产生。( 1) 圈员讨论后自订, 但须经科长、 经( 副) 理准许成立者。 ( 2) 配合上级指示目标, 由科长指定, 经( 副) 理认可者。( 3) 同一圈可同时进行一个目标以上的活动。(4) 因工作性质变更, 须更换活动目标( 或题目) 者, 须经科长、 经( 副) 理准许后, 向事务局申请更止。 2. 开展活动及登记。活动初始, 应填写”活动计划书”三份, 经科长、 经( 副) 理核准后, 送事务局及本部干事各一份, 另一份自存。 3. 活动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为一期, 但可视需要经科长、 经( 副) 理核准后变更之。 4. 活动会议。(1) 活动会议的种
4、类、 时间、 时机、 次数及内容为如下: 种类 时数及次数 时机 认可程序 内 容 津 贴
一般会议 每 两周至少一次每次0.5~1小时 上、 下班均可 各圈自订、 科长认可 活动的计划、 立案、 任务分配、 中每人每次茶点费15元, 下班后举行者每人可加班1小时, 但不发茶点费。研习会议 视需要举办每次0.5~1小时 同上 同上 专业知识、 保养、 安全、 操作方法、 质量管理、 管理、 理论等传授。 (2) 会议之前两天, 应以”开会通知单”通知事务局, 以便事务局视需要派员观摩。( 3) 会议完毕后一周内, 圈长须指派圈员完成”会议记录”经辅导员、 委员认可, 送事务局登记后交还
5、各圈自存。5.活动成果。活动结束后10天内圈长应提出”成果报告书”3份, 经辅导员、 委员认可后, 全部送事务局, 准备评价表彰手续。6.厂内发表会。( 1) 原则上每五个月内举办一次, 经活动成果评审后的圈始获得参加发表的资格。( 2) 评审委员原则上请委员或厂外有经验人士担任。( 3) 评审奖励: 参见附录。7. 国内发表会。( 1) 依公司最近发表会中成绩优胜者, 依名次获得代表公司的资格, 如因故无法参加时, 依名次顺序递补。( 2) 其发表制作资料得由秘书处、 事务局协助处理。( 3) 差旅费及补假规定得依公司规定办理。( 4)奖励办法: ①所获奖金得由该圈所属
6、单位处理。②所获奖牌、 锦旗、 奖状由各单位自存。③荣获特殊奖时, 由事务局报请上级奖励。8.国外发表会。( 1) 资格: ①年统计成绩依名次排列为第一优先考虑条件。②最近两年活动无中断者。③在最近公司发表会获得前三名者。④如无法完全满足上述条件时, 主任委员有权裁决是否派员参加。( 2) 参加人数: 依公司财务状况决定。(3)发表资料: 由秘书处及事务局协助。(4) 差旅费: 依据公司标准办理。9.其它。( 1) 国内外发表会成绩列入质量管理圈年度绩优单位及绩优圈的评价之中。( 2) 激励活动视情况择期办理。( 3) ”每年”得选出绩优圈及绩优单位( 科) , 其办
7、法另订。 (4)质量管理圈的活动情况及成果列入各部、 科的考绩中。( 5)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修订时亦同。
附录: 质量管理圈活动评价办法补充说明1.会议出席率: 活动间出会议总出席人数( 含辅导员) /全组人数( 含辅导员) ×会议次数注: 除了公假( 差) 外, 不到会议者, 一律算缺席2.提案制度未定案前, 提案不列入评审项目。3.有形效益评价: 当前由于本公司有形成果评价的基本数据( 如各站的成本等) 尚未明确, 有形效益计算不易, 故在未能计算有形成果的情况下, 能够效率或良品率代替有形效益, 评审也得视情况酌情给分。 ( 所提供的题目与不良率无关者,
8、该栏的评分标准订为二) 4. 奖励: 优 等 甲 等 乙 等 丙 等 级 外每人奖额 (人民币: 元) 500 400 300 100 0分 数 55分(含)以上 44~54分 34~43分 18~33分 17分 以上分数由各评审员评分后, 取其平均数判定( 采四舍五入) 。参加者参加两圈以上时, 不可重复领取奖金, 但可领取参加各圈中的奖金最高者。辅导员、 圈长的奖金, 以该圈每人奖金的1/2倍计算。活动中加入者, 其奖金以参加月数占全期的百分比发放( 未满一个月者, 如≥16天, 则以一个月计之; <16天, 则该月不算参加5.以上规定经总经理认可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