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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管理规定.doc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附件1 钻井井控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井控设计 第三章 井控装置的安装、 试压、 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五章 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六章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 井控管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1. 井口装置组合图 2.

2、 关井操作程序 3. 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4.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5. 坐岗记录表格式 6.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7. 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 有效预防井喷、 井喷失控、 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 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 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坚持”井控、 环

3、保, 联防联治”的原则, 严格细致, 常抓不懈。  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油气田( 管理局或勘探局、 油气田公司) 的勘探开发、 钻井工程、 质量安全环保、 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 井控装备、 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 井控设计 第六条 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油田地质、 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第七条 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 油气

4、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 距民宅不小于100m; 距铁路、 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 距学校、 医院、 油库、 河流、 水库、 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 由油( 气) 田公司与管理( 勘探) 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环境评估, 按其评估意见处理。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 第八条 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 学校、 厂矿( 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 、 国防设施、 高压电线、 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 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 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

5、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 走向、 长度和距地表深度; 江河、 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 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 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 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 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 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 、 浅气层资料、 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第十条 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 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油气田开发部门要及时查清注水、 注气( 汽) 井分布及注水、 注气( 汽) 情况, 提供分层动态压力数据。钻开油气层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 泄压和停抽等措施, 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6、第十一条 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 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 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 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 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 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 ( 一) 油井、 水井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MPa~3.5MPa; ( 二) 气井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3.0MPa~5.0MPa。 具体选择钻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时, 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 油气水层的埋藏

7、深度及预测油气水层的产能、 地层油气中硫化氢含量、 地应力和地层破裂压力、 井控装备配套情况等因素。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油气层钻井液密度设计, 其安全附加值或安全附加压力值应取最大值。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层孔隙压力梯度、 地层破裂压力梯度、 岩性剖面及保护油气层的需要, 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 并满足如下要求: ( 一) 探井、 超深井、 复杂井的井身结构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因素, 留有一层备用套管; ( 二) 在井身结构设计中, 同一裸眼井段中原则上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气水层; ( 三) 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 井筒与采掘坑道、 矿井坑道之间的距离

8、不少于100m, 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 ( 四) 套管下深要考虑下部钻井最高钻井液密度和溢流关井时的井口安全关井余量;  ( 五) 含硫化氢、 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油层套管、 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井技术套管, 其材质和螺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且水泥必须返到地面。 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书应明确每层套管固井开钻后, 按SY 5430《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要求测定套管鞋下第一个3m~5m厚的易漏层的破裂压力。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并按井控装置配套要求进行设计; 若因地质情况不装防喷器, 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委托

9、的设计部门和钻井作业方、 环保部门共同提出论证报告, 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书应明确井控装置的配套标准: ( 一) 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裸眼井段中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 并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喷器的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 1. 选用压力等级为14MPa时, 其防喷器组合有五种形式供选择, 见图1~图5; 2. 选用压力等级为21MPa和35MPa时, 其防喷器组合有三种形式供选择, 见图6~图8; 3. 选用压力等级为70MPa和105MPa时, 其防喷器组合有四种形式供选择, 见图9~图12。 ( 二) 节流管汇的

10、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1. 压力等级为14MPa时, 节流管汇见图13; 2. 压力等级为21MPa时, 节流管汇见图14; 3. 压力等级为35MPa和70MPa时, 节流管汇见图15; 4. 压力等级为105MPa时, 节流管汇见图16。 ( 三) 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连接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其基本形式见图17、 图18; ( 四) 绘制各次开钻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 并提出相应的安装、 试压要求; ( 五) 有抗硫要求的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应符合SY/T 5087《含硫油气

11、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的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具内防喷工具、 井控监测仪器、 仪表、 钻具旁通阀及钻井液处理装置和灌注装置应根据各油气田的具体情况配齐, 以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及完井后最大关井压力值, 并考虑能满足进一步采取增产措施和后期注水、 修井作业的需要, 工程设计书应按照SY/T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标准明确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 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 第十九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 以及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 钻井工程

12、设计书应明确欠平衡钻井应在地层情况等条件具备的井中进行。含硫油气层或上部裸眼井段地层中的硫化氢含量大于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对含硫油气井的规定标准时, 不能开展欠平衡钻井。欠平衡钻井施工设计书中必须制定确保井口装置安全、 防止井喷失控或着火以及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伤害的安全措施及井控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明确对探井、 预探井、 资料井应采用地层压力随钻预( 监) 测技术; 绘制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 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 dc指数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 根据监测和实钻结果, 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 第三章 井控装

13、置的安装、 试压、 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井控装置的安装包括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 井控管汇的安装、 钻具内防喷工具的安装等。 第二十三条 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执行以下规定: ( 一) 钻井井口装置包括防喷器、 防喷器控制系统、 四通及套管头等。各次开钻井口装置要严格按设计安装。 ( 二) 防喷器安装、 校正和固定应符合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 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 三) 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与相应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 同时综合考虑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 套管鞋破裂压力、 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 ( 四) 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

14、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 ( 五) 在区域探井、 高含硫油气井、 高压高产油气井及高危地区的钻井作业中, 从固技术套管后直至完井全过程, 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剪切闸板防喷器的压力等级、 通径应与其配套的井口装置的压力等级和通径一致。 ( 六) 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 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 其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挂牌标明开、 关方向和到底的圈数。 ( 七) 防喷器控制系统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防喷器组合及管汇等控制对象相匹配。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安装要求: 1.安装在面对井架大门左侧、 距井口

15、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 距放喷管线或压井管线应有2m以上距离, 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 周围10m内不得堆放易燃、 易爆、 腐蚀物品; 2.管排架与防喷管线及放喷管线的距离不少于1m, 车辆跨越处应装过桥盖板; 不允许在管排架上堆放杂物和以其作为电焊接地线或在其上进行焊割作业; 3.总气源应与司钻控制台气源分开连接, 并配置气源排水分离器; 严禁强行弯曲和压折气管束; 4.电源应从配电板总开关处直接引出, 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 5.蓄能器完好, 压力达到规定值, 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 ( 八) 四通的配置及安装、 套管头的安装应符合SY/T 5964

1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 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井控管汇应符合如下要求: ( 一) 井控管汇包括节流管汇、 压井管汇、 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 ( 二) 钻井液回收管线、 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应使用经探伤合格的管材, 含硫油气井的井口管线及管汇应采用抗硫的专用管材。防喷管线应采用螺纹与标准法兰连接, 不允许现场焊接。 ( 三) 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至钻井液罐并固定牢靠, 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 锻) 钢弯头, 其通径不小于78mm。 ( 四) 放喷管线安装要求: 1.放喷管线至少应有两条, 其通径不小于78mm; 2.放喷管线不允许在现场焊

17、接; 3.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 居民区、 道路、 油罐区、 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 4.两条管线走向一致时, 应保持大于0.3m的距离, 并分别固定; 5.管线应平直引出, 一般情况下要求向井场两侧或后场引出; 如因地形限制需要转弯, 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 锻) 钢弯头; 6.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带, 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 7.管线每隔10m~15m、 转弯处、 出口处用水泥基墩加地脚螺栓或地锚或预制基墩固定牢靠, 悬空处要支撑牢固; 若跨越10m宽以上的河沟、 水塘等障碍, 应架设金属过桥支撑; 8.水泥基墩的预埋地脚螺栓直径

18、不小于20mm, 长度大于0.5m。 ( 五) 井控管汇所配置的平板阀应符合SY/T 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 六) 防喷器四通的两侧应接防喷管线, 每条防喷管线应各装两个闸阀, 一般情况下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 防喷管线控制闸阀( 手动或液动阀) 应接出井架底座以外。 第二十五条 钻具内防喷工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 一) 钻具内防喷工具包括上部和下部方钻杆旋塞阀、 钻具止回阀和防喷钻杆。 ( 二) 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 三) 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 并定期活动; 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

19、旋塞阀。 ( 四) 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 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 。 第二十六条 井控监测仪器及钻井液净化、 加重和灌注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 一) 应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 ( 二) 按设计要求配齐钻井液净化装置, 探井、 气井及气油比高的油井还应配备钻井液气体分离器和除气器。并将液气分离器排气管线( 管径等于或不小于排气口直径) 接出距井口50m以远。 第二十七条 井控装置的试压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 防喷器组应在井控车间按井场连接形式组装试压, 环形防喷器( 封闭钻杆, 不试空井) 、 闸板防喷器(

20、剪切闸板防喷器) 和节流管汇、 压井管汇、 防喷管线、 试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 二) 在井上安装好后, 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 的前提下进行现场试压, 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 闸板防喷器、 方钻杆旋塞阀和压井管汇、 防喷管线试验压力为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压; 放喷管线试验压力不低于10MPa。 ( 三) 钻开油气层前及更换井控装置部件后, 应采用堵塞器或试压塞按照上述现场试压要求试压。 ( 四) 防喷器控制系统按其额定工作压力做一次可靠性试压。 ( 五) 防喷器控制系统采用规定压力用液压油试压, 其余井控装置试压

21、介质均为清水( 北方地区冬季加防冻剂) 。 ( 六) 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 , 允许压降不大于0.7MPa, 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 第二十八条 井控装置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 环形防喷器不得长时间关井, 除非特殊情况, 一般不用来封闭空井。 ( 二) 套压不超过7MPa情况下, 用环形防喷器进行不压井起下钻作业时, 应使用18°斜坡接头的钻具, 起下钻速度不得大于0.2m/s。 ( 三) 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关井后, 应手动锁紧闸板。打开闸板前, 应先手动解锁, 锁紧和解锁都应一次性到位, 然后回转1/4圈~1/2圈。 ( 四) 环形防喷器或闸板防喷

22、器关闭后, 在关井套压不超过14MPa情况下, 允许钻具以不大于0.2m/s的速度上下活动, 但不准转动钻具或钻具接头经过胶芯。 ( 五) 当井内有钻具时, 严禁关闭全封闸板防喷器。 ( 六) 严禁用打开防喷器的方式来泄井内压力。 ( 七) 检修装有绞链侧门的闸板防喷器或更换其闸板时, 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 ( 八) 钻开油气层后, 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 关活动及环形防喷器试关井( 在有钻具的条件下) 。 ( 九) 井场应备有与在用闸板同规格的闸板和相应的密封件及其拆装工具和试压工具。 ( 十) 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按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 安装调试与维

23、护》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 十一) 有二次密封的闸板防喷器和平行闸板阀, 只能在其密封失效至严重漏失的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其二次密封功能, 且止漏即可, 待紧急情况解除后, 立即清洗更换二次密封件。 ( 十二) 平行闸板阀开、 关到底后, 都应回转1/4圈~1/2圈。其开、 关应一次完成, 不允许半开半闭和作节流阀用。 ( 十三) 压井管汇不能用作日常灌注钻井液用; 防喷管线、 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采取防堵、 防漏、 防冻措施; 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值在节流管汇处以明显的标示牌进行标示。 ( 十四) 井控管汇上所有闸阀都应挂牌编号并标明其开、 关状态。 ( 十五) 采油( 气) 井口装置等

24、井控装置应经检验、 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 采油( 气) 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应整体试压,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十六) 钻具内防喷工具、 井控监测仪器、 仪表、 钻具旁通阀、 钻井液处理及灌注装置、 防毒呼吸保护设备根据相关的标准和各油田的具体情况配备, 并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 十七) 套管头、 防喷管线及其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与防喷器压力等级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井控装置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 一) 各油气田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井控装置的管理、 维修和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并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和管理制度。 ( 二) 钻井队在用井控装置的管理、 操作应落实专人负责,

25、并明确岗位责任。 ( 三) 应设置专用配件库房和橡胶件空调库房, 库房温度应满足配件及橡胶件储藏要求。 ( 四) 各油气田应根据欠平衡钻井的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欠平衡钻井特殊井控作业以及设备的配套管理、 使用和维修制度。 第三十条 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四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 加强随钻地层对比, 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在进入油气层前50m~100m, 按照下步钻井的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 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 二) 调

26、整井应指定专人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 注气( 汽) 井停注、 泄压情况。 ( 三) 日费井由钻井监督、 大包井由钻井队技术人员向钻井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程、 地质、 钻井液、 井控装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并提出具体要求。 ( 四) 钻井队应组织全队职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 防火演习, 含硫地区钻井还应进行防硫化氢演习, 并检查落实各方面安全预防工作, 直至合格为止。 ( 五) 以班组为单位, 落实井控责任制, 作业班组应按规定进行防喷演习。 ( 六) 强化钻井队干部在生产现场24h轮流值班制度, 负责检查、 监督各岗位严格执行井控岗位责任制, 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

27、七) 应建立”坐岗”制度, 由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 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 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值班干部。 ( 八) 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并按设计要求储备压井液、 加重剂、 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 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 防止沉淀。 ( 九) 检查所有钻井设备、 仪器仪表、 井控装备、 防护设备及专用工具、 消防器材、 防爆电路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功能是否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钻开油气层前对全套井控装备进行一次试压。 第三十二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按照钻开油气层的申报、 审批制度进行。 第五章 油气层钻井过程

28、中的井控作业 第三十三条 钻开油气层后, 应定期对闸板防喷器进行开、 关活动。在井内有钻具的条件下应适当地对环形防喷器试关井; 定期对井控装置按要求进行试压。 第三十四条 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钻井中要进行以监测地层压力为主的随钻监测, 绘出全井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 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更改设计, 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但若遇紧急情况, 钻井队可先积极处理, 再及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 发生卡钻需泡油、 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 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第三十六条 每只新入井的钻头开始钻进前

29、以及每日白班开始钻进前, 都要以1/3~1/2正常排量循环一定时间, 待钻井液循环正常后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 并作好泵冲数、 流量、 循环压力记录。当钻井液性能或钻具组合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补测。 第三十七条 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侵和溢流: ( 一) 钻开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 二) 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 三) 钻开油气层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钻前; ( 四) 钻进中曾发生严重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 五) 钻头在井底连续长时间工作后中途需起下钻划眼修整井壁时; ( 六) 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它作业( 电测、 下套管、 下油管、 中途测试等)

30、 起钻前。 第三十八条 短程起下钻的基本作法如下: ( 一) 一般情况下试起10柱~15柱钻具, 再下入井底循环观察一个循环周, 若钻井液无油气侵, 则可正式起钻; 否则, 应循环排除受侵污钻井液并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后再起钻; ( 二) 特殊情况时( 需长时间停止循环或井下复杂时) , 将钻具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 停泵观察一个起下钻周期或停泵所需的等值时间, 再下回井底循环一周, 观察一个循环周。若有油气侵, 应调整处理钻井液; 若无油气侵, 便可正式起钻。 第三十九条 起、 下钻中防止溢流、 井喷的技术措施执行以下规定: ( 一) 保持钻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

31、变性; ( 二) 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 使其性能均匀, 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3; ( 三) 起钻中严格按规定及时向井内灌满钻井液, 并作好记录、 校核,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四) 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 ( 五) 在疏松地层, 特别是造浆性强的地层, 遇阻划眼时应保持足够的流量, 防止钻头泥包; ( 六) 起钻完应及时下钻, 检修设备时必须保持井内有一定数量的钻具, 并观察出口管钻井液返出情况。严禁在空井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 第四十条 发现气侵应及时排除, 气侵钻井液未

32、经排气不得重新注入井内。 第四十一条 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 应在对气侵钻井液排完气后停止钻进的情况下进行, 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第四十二条 加强溢流预兆及溢流显示的观察, 做到及时发现溢流。”坐岗”人员发现溢流、 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 应立即报告司钻。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 一) 钻进中注意观察钻时、 放空、 井漏、 气测异常和钻井液出口流量、 流势、 气泡、 气味、 油花等情况, 及时测量钻井液密度和粘度、 氯根含量、 循环池液面等变化, 并作好记录; ( 二) 起下钻中注意观察、 记录、 核对起出( 或下入) 钻具体积和灌入( 或流出) 钻

33、井液体积; 要观察悬重变化以及防止钻头堵塞的水眼在起钻或下钻中途突然打开, 使井内钻井液面降低而引起井喷。 ( 三) 发现溢流要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 关闭防喷器信号为两短鸣笛, 开井信号为三短鸣笛。长鸣笛时间15s以上, 短鸣笛时间2s左右。 ( 四) 报警和关井时的溢流量应控制在本油田规定的数量内。 第四十三条 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将钻具提离井底、 方钻杆提出转盘, 以便关井观察。采取定时、 定量反灌钻井液措施, 保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 防止发生溢流, 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 第四十四条 电测、 固井、 中途测试应做好如下井控工作: (

34、一) 电测前井内情况应正常、 稳定; 若电测时间长, 应考虑中途通井循环再电测; ( 二) 下套管前, 应换装与套管尺寸相同的防喷器闸板; 固井全过程( 起钻、 下套管、 固井) 保证井内压力平衡, 特别防止注水泥候凝期间因水泥失重造成井内压力平衡的破坏, 甚至井喷; ( 三) 中途测试和先期完成井, 在进行作业以前观察一个作业期时间; 起、 下钻杆或油管应在井口装置符合安装、 试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发现溢流显示应立即按关井操作规定程序迅速关井; 关井后应及时求得关井立管压力、 关井套压和溢流量。 起下钻中发生溢流, 应尽快抢接钻具止回阀或

35、旋塞。只要条件允许, 控制溢流量在允许范围内, 尽可能多下一些钻具, 然后关井。 电测时发生溢流应尽快起出井内电缆。若溢流量将超过规定值, 则立即砍断电缆按空井溢流处理, 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 第四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关井, 其最大允许关井套压不得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工作压力、 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薄弱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套压三者中的最小值。在允许关井套压内严禁放喷。 第四十七条 关井后应根据关井立管压力和套压的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如下的相应处理措施: ( 一) 关井立管压力为零时, 溢流发生是因抽汲、 井壁扩散气、 钻屑气等使钻井液静液柱压力降低所致, 其处

36、理方法如下: 1.当关井套压也为零时, 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 泵压, 以原钻井液敞开井口循环,排除侵污钻井液即可; 2.当关井套压不为零时, 应在控制回压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 恢复井内压力平衡; 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 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 然后恢复正常作业。 ( 二) 关井立管压力不为零时, 可采用工程师法、 司钻法、 边循环边加重法等常规压井方法压井: 1.所有常规压井方法应遵循在压井作业中始终控制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的原则; 2.根据计算的压井参数和本井的具体条件( 溢流类型、 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情况、 井壁稳定性、 井口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等

37、) , 结合常规压井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其压井方法。 第四十八条 天然气溢流不允许长时间关井而不作处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过程中, 视情况间隔一段时间向井内灌注加重钻井液, 同时用节流管汇控制回压, 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气钻井液。若等候时间长, 则应及时实施司钻法第一步排除溢流, 防止井口压力过高。 第四十九条 空井溢流关井后, 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 可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 置换法、 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压井作业应有详细的计算和设计, 压井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设备安全检查、 人员操作岗位落实等工作。施工中安排专人详细记录立管压力、 套压、

38、钻井液泵入量、 钻井液性能等压井参数, 对照压井作业单进行压井。压井结束后, 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 第六章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防火、 防爆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 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森林、 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 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 ( 二) 发电房、 锅炉房和储油罐的摆放, 井场电器设备、 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按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 开发、 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 三) 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 并有冷却灭火装置; 排气管的出口与井口相距15m以上, 不朝向

39、油罐。在苇田、 草原等特殊区域内施工要加装防火帽。 ( 四) 钻台上下、 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 钻台、 机泵房下无积油。 ( 五) 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SY/T 5876《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中的规定。 ( 六) 井场内严禁烟火。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使用电焊、 气焊。若需动火, 应执行SY/T 5858《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标准, 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 溢出地面, 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 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 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其中

40、 ( 一) 在井架上、 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应设置风向标,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 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 二) 在钻台上下、 振动筛、 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 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 可燃气体。 ( 三) 含硫地区的钻井队应按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 并做到人人会使用、 会维护、 会检查。 ( 四) 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五) 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 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 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

41、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 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 及时做出地质预报, 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 六) 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加强对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的测量, 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 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50mg/m3以下。除气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引出井场在安全的地点点燃。 ( 七) 当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 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 八) 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 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 九) 钻井队及钻井相关协作单位

42、应制定防喷、 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演练。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 十) 一旦发生井喷事故, 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并有消防车、 救护车、 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 十一) 控制住井喷后, 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 人员方能进入。 第五十三条 井喷失控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 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 停车、 停炉, 关闭井架、 钻台、 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 必要时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 熄灭火源, 组织设立警戒和警戒区; 将氧

43、气瓶、 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 迅速做好储水、 供水工作, 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 保护井口装置, 防止着火或事故继续恶化。 ( 二) 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 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政府报告, 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工作。有关油气田公司负责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 三) 应设置观察点, 定时取样, 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 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 划分安全范围。在警戒线以内, 严禁一切火源。 ( 四) 应迅速成立有领导干部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组, 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 统一指

44、挥、 组织和协调抢险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 五) 发生井喷事故, 特别井喷失控事故处理中的抢险方案制订及实施, 要把环境保护同时考虑, 同时实施, 防止出现次生环境事故。 ( 六) 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 均应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 ( 七) 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 确定井口装置的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 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内有钻具时, 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4.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 发电机及电焊、 气

45、焊; 对油罐、 氧气瓶、 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 压井液密度根据邻近井地质、 测试等资料和油、 气、 水喷出总量以及放喷压力等来确定; 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 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7.对具备投产条件的井, 经批准可座钻杆挂以原钻具完钻。 ( 八) 井口装置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井喷失控或着火的处理: 1.在失控井的井场和井口周围清除抢险通道时, 要清除可能因其歪斜、 倒塌而妨碍进行处理工作的障碍物( 转盘、 转盘大梁、 防溢管、 钻具、 垮塌的井架等) , 充分暴露

46、并对井口装置进行可能的保护; 对于着火井应在灭火前按照先易后难、 先外后内、 先上后下、 逐段切割的原则, 采取氧炔焰切割或水力喷砂切割等办法带火清障; 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 风向, 在消防水枪喷射水幕的保护下进行; 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 清障时要大量喷水, 应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 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 空中爆炸法、 液态或固态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 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 九) 含硫化氢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含硫化氢井喷失控后, 在人员生命受到巨大威胁、 人员撤离无望、 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

47、制的情况下, 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 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 十) 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 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装置的通径, 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 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 不压井起下管柱、 压井、 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 十一) 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 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 尽量减少井口周围

48、作业人数, 缩短作业时间, 消除着火的可能。 ( 十二) 井喷失控的井场内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 以免发生抢险人员人身事故, 以及因操作失误而使处理工作复杂化; 切断向河流、 湖泊等环境的污染。施工同时, 不应在现场进行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 十三) 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五十四条 井控培训单位在教师、 教材、 教具等方面, 要达到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经集团公司批准、 授权后, 才具有颁发井控合格证的资格。井控培训教师必须取得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 第五十五条

49、 对井控操作持证者, 每两年复训一次, 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各油气田技术管理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井控合格证制度。 第五十六条 井控技术培训内容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 井控工艺: 1. 地层压力的检测和预报; 2. 溢流、 井喷发生原因和溢流的及时发现; 3. 关井程序和常见压井方法的原理及参数计算; 4. 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 硫化氢的防护和欠平衡钻井知识。 ( 二) 井控装置: 1. 结构及工作原理; 2. 安装及调试要求; 3. 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 三) 其它有关井控规定和标准。 第五十七条 各

50、油气田井控培训中心应针对钻井队工人、 技术人员和钻井监督; 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地质工程设计人员、 现场地质技术人员、 地质监督、 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 油气田主管钻井生产的领导和钻井管理人员等进行不同内容的井控培训。其重点为: ( 一) 对钻井队工人及固井、 综合录井、 钻井液专业服务公司( 队) 技术人员的培训, 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 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 及时关井、 会对井控装置进行安装、 使用、 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 二) 对钻井队技术人员以及欠平衡钻井、 取心、 定向井( 水平井) 等专业服务公司( 队) 的技术人员的培训, 要以正确判断溢流、 正确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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