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0编制目的 为规范集团煤矿建设工程的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验收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根据煤炭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与《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普大董字[2011]8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91号); 2.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279号); 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第81号文件);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393号);
2、 2.5《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3月30日山西省十一届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6《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2.7《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1995); 2.8《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建监字(2003)7号); 2.9《关于办理<煤炭行业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的规定(试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2.10煤矿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现行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等。 3.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与下属所有子公司所属的新建、扩建、改
3、建等各类煤矿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煤矿工程主要包括煤矿井巷工程与煤矿安装工程,以及地面上与煤矿相关的生产、生活配套工程、辅助工程与附属工程。 4.0不同验收程序的释义 4.1煤矿地面工程验收 4.1.1工程日常验收 工程日常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单位(没有监理单位时报请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普通工序、分项工程等进行的质量验收,也包括核实每月进度请款、现场签证内容。如:钢材原材料进场质量验收、钢筋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钢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 4.1.2工程重要工序验收 工程重要工序验收是指项
4、目管理机构组织对涉及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工序进行验收,例如:地基验槽(地基处理)、桩基、基础钢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蓄水、淋水试验)、幕墙及外窗三性试验、设备试运转、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系统清洗试验、灌水、通水、通球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智能系统试运行等。 4.1.3工程重要分部验收 工程重要分部验收是指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监理(包括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与集团相关部门等单位参加,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站)代表政府进行监督的重要分部验收,如:基础结构分部验收、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及节能分部验收。 4.1.4工程(特殊专业)专项验收 工程(特殊专业)专项验收是指在必
5、须实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备案的工程建设中,需当地特殊专业管理部门单独进行验收的某些特殊专业项目,包括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燃气验收、电梯与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 4.1.5工程完工初验 工程完工初验是指工程合同内容施工完成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的内部验收,主要对合同内工程安全、功能、观感与工程资料等方面的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正式完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4.1.6工程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是指合同规定的甲方(集团、集团下属子公司、运营维护单位)对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完工工程经项目管理
6、机构初验合格,在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前,根据《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集团相关部门以及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对合同内工程安全、使用功能、观感质量与工程资料等方面进行的综合验收。工程完工验收是集团内部组织的对合同履行情况的验收,亦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非政府备案工程合同的竣工时间,亦为进入合同保修期的标识。 4.1.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全面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
7、规定进行备案,竣工备案是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核准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标志。 竣工备案工程五方建设主体参加验收并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之日,为政府备案工程合同竣工时间,亦为进入合同保修期的标识。 4.2煤矿矿建工程验收程序释义 4.2.1煤矿井巷工程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是指煤矿井巷工程包含的每个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质量认证等验收的总称,由集团煤炭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与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对工程进行的全面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是项目管理机构申请并组织质监站对单位工程实体与工程资料进行综合质量认证。 4.2.2煤矿安装工程验收 煤矿安装工程验收是指井下开采、
8、运输、提升系统,井下与地面生产、安全、通风、给排水、供热、供配电、通信、智能监控等系统相关的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转、工程完工验收。煤矿安装工程中设备安装验收,依据集团采购供应部相关验收规定执行;地面安装工程及煤矿安装工程中设备安装以外的工程(专指地面以上普通水、暖、电等安装)完工验收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其余工程由集团煤炭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与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 4.2.3煤矿建设单项工程验收 煤矿建设单项工程验收是指矿井联合试用转一个月后,系统运行正常,由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单项工程验收,集团煤炭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预算部三部门参与(可根据实际需
9、要)。主要包括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安全设施验收、安全(瓦斯)监控系统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消防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节能设施验收、爆破器材库与档案验收等内容。 4.2.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大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煤炭质监站质量认证后,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向煤炭主管部门提请的项目竣工验收,煤炭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签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4.3工程保修期满验收 工程保修期满验收是指施工(供货)单位在合同规定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项目管理机构、运营维护单位对施工(供货)单位保修义务
10、履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签发《工程保修期满质量检查单》,作为工程保修金返还依据。 5.0验收组各成员验收职责 5.1原则 5.1.1集团煤矿建设工程的验收必须由集团煤炭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预算部、项目管理机构(所在煤业公司、煤矿)参与,必要时工程预算部可以单独进行核查。 5.1.2井下工程由集团煤炭管理部牵头验收,井上工程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牵头验收,集团工程预算部全面参与,必要时工程预算部可以单独进行核查。 5.1.3 集团任何煤矿建设工程,如未经集团煤炭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预算部三部门的联合验收,工程款项一律不予结算。 5.2施工单位验收职责 5.2.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
11、纸、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依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内部验收,自检合格后填报相关资料,报请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验收。 5.2.2参与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与集团组织的各种验收,在工程重要分部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与矿建各阶段的工程验收中,提交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对验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 5.3监理单位验收职责 5.3.1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度请款与现场签证内容进行核实。 5.3.2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等,审核完毕后上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核。 5.3.3在工程日常验收中,施
12、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3.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参与项目管理机构或集团组织的各种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验收组验收完毕后组织对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并复验。 5.4勘察设计单位验收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工程重要工序、重要结构分部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与矿建各阶段相关的重要验收(包括煤矿井巷工程中间验收、煤矿井巷工程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煤矿安装工程验收、煤矿建设单项工程验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验槽、地基处理与桩基验收中,对地质情况、地基处理效果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发表验收意见;在工程分部结构验收、工程完工验收
13、与工程竣工验收中,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发表验收意见。 5.5项目管理机构验收职责: 5.5.1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5.5.2审核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审查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抽查监理月报与监理日志,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并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5.5.3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日常验收,核实施工单位每月进度请款与签证内容。 5.5.4组织工程重要工序、重要分部验收、工程完工初验、特殊专业专项验收、煤矿相关质量认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参与集团工程管理部、煤
14、炭管理部牵头或组织的各项验收。 5.5.5完工验收前编制并提交集团《项目工程管理报告》,对工程质量与项目管理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5.6在集团主验部门授权下,组织规模较小、不需备案等工程的完工验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在验收合格后10日报送集团。 5.5.7严格执行质监站质量监督计划或规定,确保质监站监督验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5.5.8组织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整改与工程保修期满验收。 5.6集团工程管理部验收职责: 5.6.1集团工程管理部每月对集团煤矿在建地面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稽核,收集工程相关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信息,及时掌握进度计划与施工合同执行情
15、况,核实付款申请中的工作内容与施工质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单》,并对问题进行跟踪,核实工程整改情况。 5.6.2抽查施工单位采购或甲指乙供材料认质认价程序与进场材料质量;协助采购供应部做好进场材料与设备验收工作。 5.6.3参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地面土建工程重要工序、重要分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地面安装工程的验收;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管理机构组织的煤矿相关质量认证、单项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5.6.4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集团相关部门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煤矿地面土建工程完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验收。 5.7集团煤炭管理部验收职责 5.7.1每月对集团煤矿
16、在建井巷工程与井下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稽核,收集工程相关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信息,及时掌握进度计划与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核实付款申请中的工作内容与施工质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单》,并对问题进行跟踪,核实工程整改情况。 5.7.2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管理机构组织的地面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煤矿相关质量认证与竣工验收。 5.7.3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集团相关部门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井巷工程、井下安装工程验收。 5.8集团工程预算部全面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变更增减项目,进行重点验收并现场核实每月进度情况内容与现场签证情
17、况,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核查。 5.9集团采购供应部组织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进场验收,并对施工单位采购或甲指乙供材料认质认价程序与现场进场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参与项目相关管理机构组织的甲供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与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5.10集团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职责 集团所属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6.0验收程序 6.1煤矿地面工程验收程序 6.1.1工程日常验收: 6.1.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图集等,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施工单位在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日常验收工作自检
18、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验收,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1.1.2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是日常验收重要工作内容。根据《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使用的材料与设备,依设计与品质定位,集团工程管理部、采购供应部应对施工单位拟采购或甲指乙供的材料与设备履行确认与认质认价程序。 6.1.1.3项目管理机构与监理对经集团确认后的材料与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完整;进场材料、设备每个批次是否与确认封存样品一致;需要复试的材料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送检复试,复试结果是否合格
19、 6.1.1.4集团工程管理部对影响安全功能、使用功能与品质、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现场抽查,检查每批次质量是否与确认样品一致,确保材料、设备满足设计与合同要求,并填写《材料(构配件)使用情况核查记录》;集团工程管理部与采购供应部还应对甲供与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后填写《材料验收单》、《设备验收单》。 6.1.1.5监理单位与项目管理机构对每月各种进度请款与签证内容进行日常检查验收,在《工程请款说明书》中签署验收意见;集团相关部门对工程请款与现场签证进行现场核实,对未经集团三部门联合验收的不予付款。 6.1.1.6集团工程管理部对集团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日常综合
20、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与进度情况,根据检查情况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复查;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将整改结果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整改回复单后附相关照片)。 6.1.2工程重要工序验收 6.1.2.1对工程重要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管理机构与监理单位验收,项目管理机构提前知会集团工程管理部、煤炭管理部、工程预算部。集团工程管理部、煤炭管理部、工程预算部根据需要参加验收或对验收结果抽查与稽核。 6.1.2.2重要工序验收中验槽(地基处理)、桩基、基础钢筋验收为集团工程管理部必检项目;卫生间屋面防水效果、管道强度、严密性等重要工序验收为集
21、团工程管理部抽检项目,确定验收时间提前知会,工程管理部参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检查验收或对验收结果抽查。 6.1.2.3 当地质监站规定必须质监站监督的重要工序验收,按当地质监站要求执行。 6.1.3重要分部工程验收 6.1.3.1施工单位对工程重要分部工程自检合格后,提交《××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及相关工程资料报请项目管理机构与监理单位验收,项目管理机构与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及质量控制资料组织初验。 6.1.3.2初验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提请当地质监站并确定验收时间后,报请集团各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同时提交施工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与监理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做好
22、验收前相关验收资料整理及现场验收准备工作。 6.1.3.3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集团相关各部门、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在当地质监站的监督下,对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观感质量与工程资料等进行全面验收。 6.1.3.4验收结束后项目管理机构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验收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集团与质量监督站。 6.1.3.5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是在检测单位(有节能检测资质并备案)对门窗、外墙、屋面、暖通、电气系统及整体节能系统的节能指标检测合格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质监站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分别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节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1.4工程(特殊专业)专项验收
23、 6.1.4.1工程(特殊专业)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相关资料齐全有效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验收,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先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申请政府特殊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正式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后报集团相关部门参加。 6.1.4.2集团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特殊专业验收进行抽查与稽核,在验收合格后签章手续履行完成后10日内将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与相关资料报集团备案。 6.1.4.3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特殊专业验收应全部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特殊专业资料单独整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4、 6.1.5工程完工初验: 6.1.5.1工程合同内容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进行工程完工初验。 6.1.5.2项目管理机构根据设计文件、合同、各种验收标准规范等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6.1.5.3在初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后报项目管理机构与监理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初验合格证明书》。 6.1.6工程完工验收: 6.1.6.1工程合同内容施工完成并经项目管理机构初验合格后,向集团提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Ø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及工程资料(含竣工图); Ø 监理单
25、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Ø 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工程初验合格证明书》、《工程完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工程管理报告》。 6.1.6.2相关工程资料初审后,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建设单位(集团相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依据制定的验收方案对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观感质量及内业资料进行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验收组签署《工程完工验收单》。 6.1.6.3集团工程预算部、采购供应部等部门根据验收方案与部门职能对完工验收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6.1.6.4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验收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
26、结果上报集团核查(附整改效果照片),核查合格后办理《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记录》。 6.1.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1.7.1工程竣工验收 6.1.7.1.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遗留问题整改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后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 Ø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Ø 在工程验收的同时(最迟不应超过三天),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 交《建安工程保修证书》; Ø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Ø 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交《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 Ø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
27、质量检查报告; Ø 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与评定资料,并符合当地城建档案业务技术的标准,并通过档案管理机构预验; Ø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Ø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Ø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 Ø 有规划、消防、环保、燃气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Ø 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验收准用证; 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 整改完成; Ø 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注:工程竣工验收应
28、具备的个别条件(如消防、特种设备验收等)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具备,经申请在质监站允许的条件下,项目管理机构可组织进行工程实体竣工验收,但在所有条件具备后方可办理备案。 6.1.7.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竣工验收。 6.1.7.1.3项目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申请后,及时知会集团工程管理部、煤炭管理部、工程预算部;并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6.1.7.1.4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
29、组名单向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监督验收。 6.1.7.1.5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Ø 项目管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与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Ø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Ø 现场查验工程实体与观感质量; Ø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与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Ø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
30、验收。 Ø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1.7.1.6验收结束后项目管理机构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验收遗留问 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集团与质量监督站,在遗留问题整改完成确认后十日内将验收结果与相关工程资料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6.1.7.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与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1.7.2工程竣工备案
31、6.1.7.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备案时必须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与特殊专业验收合格文件等(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 6.1.7.2.2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在《房屋建设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与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6.1.7.2.3根据《关于办理〈煤炭行业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2、注册〉审批的规定》,煤炭地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在当地煤炭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注册。 6.2 煤矿矿建工程验收程序 6.2.1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 6.2.1.1煤矿井巷工程日常验收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普通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质量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有关工程签证、工程量的核实、会签工作。 6.2.1.2煤矿井巷工程中间(月度)验收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集团煤炭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井巷工程进行的验收。主要对当月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与核查,填写单位工程中间(月度)验收记录表。 6.2.
33、1.3煤矿井巷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初验,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对工程资料、安全功能、观感质量与实体质量等按设计、合同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6.2.1.4井巷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初验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资料报请集团进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集团煤炭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在《工程完工验收单》签署验收意见,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2.1.5项目管理机构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煤炭质监站申请质量认证,认证合格后出具质量认证书;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
34、进行竣工结算与投入使用。 6.2.2煤矿安装工程验收 6.2.2.1煤矿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调试与试运转,符合设备技术文件与安装标准要求后,由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机电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验。 6.2.2.2初验合格后,由项目管理机构向集团申请进行完工验收。煤矿安装工程中设备安装验收由集团煤炭管理部与采购供应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设计、监理、安装单位与供货厂商参加验收;煤矿安装工程中设备安装以外的工程(专指地面以上普通水、暖、电等安装)验收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与
35、安装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在《工程完工验收单》签署验收意见,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2.2.3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通信系统、各种监控智能化系统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完工后未进行质量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煤矿建设单项工程验收 6.2.3.1矿井联合试用转一个月后,煤矿各系统运行正常可进入单项工程验收阶段。 6.2.3.2单项工程验收中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安全设施验收、安全(瓦斯)监控系统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消防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节能设施验收、爆破器材库与档案验收等内容按各自的验收程序
36、由项目管理机构提请相应的管理部门分别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各项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2.3.3单项工程验收中只要单项工程认证合格后,其余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等单项验收可以同步进行。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与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6.2.3.4在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与各单项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报请集团煤炭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6.2.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大验收) 6.2.4.1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煤矿正式投产前,项目管理机构向煤炭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
37、收时间确定后报请集团相关部门参加。 6.2.4.2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根据有关规定,依据煤矿设计产能与建设规模由不同级别的煤炭建设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6.2.4.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可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6.2.5煤矿工程验收程序地方差异 煤矿工程验收程序地方性差异较大,验收时应严格按当地煤炭建设管理部门、煤炭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要求执行。 6.3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6.3.1政府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报送
38、的纸质档案应为原件),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出具接收证明;同时项目管理机构按《集团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上交集团(工程管理部)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附带电子、声像工程资料。 6.3.2非政府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管理机构在集团规定的时间内应按《集团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上交集团(工程管理部)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附带电子、声像工程资料。 6.3.3工程竣工后办理完集团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的工程方能办理工程结算报告。 6.4工程保修期满验收 6.4.1工程保修期满后,施工(供货)单位提请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进行保修期满验收。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供货)单位、运营维护单位
39、共同对保修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 6.4.2 工程保修期满验收主要内容为:施工(供货)单位在保修期内是否能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完成维修任务后的运营效果是否良好;与工程运营维护单位的配合是否积极;如未能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经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扣除工程质保金与扣除质保金的额度。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后,签发《工程(供货)保修期满检查表 》,作为工程保修金返还与保修义务结束的依据。 7.0验收方法与内容 7.1检查与验收方法: Ø 对工程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Ø 利用相关仪器检查。 Ø 工程相关资料审查。 Ø 必要时进行试验或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7.2检查验收内容: 7.2.1工程实体质
40、量验收: Ø 已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Ø 工程使用功能与结构安全抽查。 Ø 水、电、暖、通风与空调等安装的各种测试。 Ø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运转与联合试验转测试。 Ø 复查上月工程质量整改情况。 7.2.2工程主要资料的验收: Ø 每月进度请款说明书。 Ø 确认的竣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 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 Ø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Ø 原材料、设备及构件进场检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Ø 各种工程施工记录与工程验收记录,如地基处理验收记录、地基验 槽记录、桩基试桩试验报告、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等。 Ø
41、各种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试验资料,如钢筋接头试验报告、回填土 密实度试验报告等。 Ø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工程定位坐标点移交记录、基槽及各层测 量放线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及建筑沉降成果报告、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Ø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Ø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观感质 量检查记录、分部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与抽样检测记录、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Ø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 全与功能检验与抽样检测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Ø 防水效果
42、检查记录(蓄水、淋水试验记录)、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 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Ø 设备试运转记录、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清 洗试验、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安全、卫生与使用功能检验与检测记录。 Ø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大型灯具 牢固性试验记录、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智能建筑电源系统检测记录、 智能建筑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记录。 Ø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制冷设备 运行调试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Ø 电梯
43、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Ø 在工程地基、主体分部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施 工单位编制的自评报告、监理单位编制评估报告、项目管理机构编制项目管理质量验收报告。 Ø 人防、消防、电梯、节能、燃气、环保、防雷、规划等专项验收合 格文件。 注:应参照《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国家档案局2011年3月15日征求意见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0附则 8.1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8.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9.0附件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44、案所需资料 一、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l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l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l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l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l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建筑节能设计审核意见); l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验收人员签署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l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桩基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砼、砂浆强度抽查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垂直度检测记录); l 室内环境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建筑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45、 l 建筑防雷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规划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工程造价、城建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l 质监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安装部门核发的现场安全验收合格证; l 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居住类建筑工程 l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l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l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l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l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建筑节能设计审核意见); l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46、 l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桩基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砼、砂强度抽查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垂直度检测记录); l 室内环境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公安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建筑防雷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规划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居住配套设施专项验收合格文件(道路、给排水、电力、电气、燃气、园林绿化、环卫等); l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l 《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l 质监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l 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既有房屋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l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l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l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l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l 主材检测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l 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l 承重结构变动设计图审查意见; l 竣工图; l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文件及室内装饰装修环保安全专项审核结论; l 消防安全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l 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 2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