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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doc

1、学院:商学院 姓名:潘燕丹 班级:09营销2Z 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 摘要: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是在我国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旨在解决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问题而设计的新型制度,自2003年试点以来,成效显著,得到农民的普遍拥护,但美中不足,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下文主要分析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建议。 关键字:新农村 医疗保险 现状 建议 此次活动调查参加者是潘燕丹,活动调查主题是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

2、状调查,活动调查时间是2012年1月26日———2012年1月31, 活动调查地点是丹阳。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背景下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自2003年试行以来,普遍得到农民的一致好评,基本上帮组农民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旧的医疗制度退出后出现的,这一制度由我国政府主导,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的方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形成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制度自试点运行以来,在帮助农民减轻负担,抵御重大疾病

3、风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每一项政策、社会制度的出台必有其合理性、积极建设性,对于规范和改善我们的生活都存在重大的现实意义,存在建设性的同时,我们也要认清其执行现状、过程,把握它所存在的问题,这样才可以使其得到不断的完善。笔者通过这个假期的观察和实地的访问,采用结构式和非结构式两种访谈方式,总结出目前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乡镇调查问卷看 丹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2003年为界划分为两个段,在2003年以前为自发的实践阶段,在这个阶段是以乡镇为总体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在调查的27个乡镇中有17个乡镇开展了这种试点,其中2001年即开

4、始施行新型合作医疗的有14个。这个阶段各乡镇的实施方案均不一样,医保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农户,没有省、县(市)财政支持,只有极少数乡镇有乡镇财政支持,筹资标准每人1-30元不等。17个乡镇中有15个乡镇单纯以大病补助为主,农户人均筹资较少,从1元至5元不等,但报销标准也较高,在2000-5000元之间,农户的受益面较窄;有两个乡镇实行的是以大病统筹加传统合作医疗相结合方式,人均筹资较多,分别为20元、30元,但农户的受益面较广。这期间医保资金利用率较高,基本收支平衡,有部分乡镇支略大于收。 2003年丹阳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选择海安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并于2004年在全市推开。根据

5、省市文件精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户以户为单位根据筹资标准自愿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其中北三县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南三县农民个人筹资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各级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型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其中北三县通过省专项转移支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南三县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5元。从调查情况看,27个乡镇在2003年已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农户筹资标准也趋于统一,从2003年起,其中两县除原先实行大病统筹和传统合作医疗相结合的乡镇外,向农户每人每年筹资10元,连同省、市县财政

6、转移支付,每个农民人均新型合作医疗资金30元,个别实行大病统筹和传统合作医疗的乡镇加上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人均达50元;如东县各乡镇基本向农户筹资12元,连同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每个农民人均新型合作医疗资金30元。南三县到2004年有近2/3的乡镇向农户筹资标准基本趋于一致,农户筹资人均15元,其余有1/3的乡镇仍以2003年前的标准向农户筹资,人均5-6元,连同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大部分乡镇每个农民人均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不足30元,个别乡镇只有向农户筹集的那一部分,县(市)、乡(镇)没有财政投入。 2003年省、市文件下发后,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十分重视,各县、乡镇都建立了新型农村

7、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主要发挥了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典型事例宣传等,大部分乡镇都将资金筹集列入对乡村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也积极配合做好这一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做到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总体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保率2004年较2003年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较小(根据省统计反馈资料,2004年南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65.4%)。调查的27个乡镇中,两年间农户参保率提高的有12个乡镇,持平的为5个乡镇,参保率下降的有10个乡镇。分地区看,南三县乡镇农户参保率下降

8、的乡镇占调查乡镇的50%,北三县农户参保率下降的乡镇占调查乡镇的26.7%。调查的27个乡镇中,2004年农户参保率超过80%的只有10个乡镇,其中南三县3个,占调查乡镇的25%,北三县7个,占调查乡镇的46.7%。从参保农户受益率来看,虽然2004年农户受益率较上年有大幅度的提高,但仍在较低水平上。当年补助农户资金占医保资金的比重还有上升的空间,有6个乡镇当年补助农户资金占医保基金的比重不足50%,占调查乡镇的22.2%。 (二) 从农户调查问卷看 1、94.3%的农户知道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有一定的了解,在被调查的995户农户中,只

9、有56户不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晓率达94.3%。 2、92.1 %的农户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从995户调查农户看,有916户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调查户的92.1%。在未参加的79户农户中,有18户表示下年愿意参加,占调查农户的1.8%。 3、超过一半的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都应参保。在问及农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什么为重点时,有50.1%的农户认为门诊、住院都应参保,有25.5%的农户认为应只保大病或保住院,有9.1%的农户认为只单纯补大病,另有12.9%的农户认为保门诊或保小病。调查还显示,有40%的农户认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住院就可按比例报销;

10、有24.2%的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起报点为300元,有22.4%的农户认为起报点为500元,有13.4%的农户认为起报点应在1000元以上。 4、76.7%的参保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或比较满意。在调查的916户参保农户中有156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意,占17%;有547户农户比较满意,占59.7%;有168户农户参保农户不满意,占18.3%;另有5%的农户说不清满意还是不满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定点医院收费高和报销医药费比例低上。调查中有55.6%的农户认为定点医院收费高,50.6%的农户认为报销医药费少,还有40.5%的农户认为报销医药费手续

11、烦锁,34.5%的农户认为定点医院看病手续烦,28.5%的农户认为定点医院少,就医不方便。 5、59.5%的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己所承担的费用比例基本合适。在调查的参保农户中,有545户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己承担的费用基本合适,占59.5%;有88户农户认为自己承担的比重过高,占9.6%,有77户农户认为自己承担的比重过低,占8.4%,还有206户农户自己也说不清是高还低,占22.5%。 调查还表明,有57.6%的农户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承受人均缴费额为10元;有26.5%的农户能承受的人均缴费额为15元;有9.3%的农户能承受的人均缴费额为20元,另有6.5%

12、的农户认为能承受的人均缴费高于30元。 6、91.3%的农户生病后能及时就诊。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788户2004年生过病。有619户生过感冒之类的小病,其中90.5%的农户能及时就诊;有120户农户生的慢性病,其中有92.5%的农户能及时就诊;有49户农户生过大病、重病,其中98%的农户能及时就诊。平均91.3%的农户能及时就诊。不及时就诊者的原因,36.6%的农户由于病情较轻,33.2%的农户由于医药费不能报销而不看病,30.2%的农户则是没钱治病,能拖则拖,能扛则扛。    7、18.7%的参保农户报销过医药费。2004年在调查的916户参保农户中,有172户报销过医药费,占

13、18.7%。共发生医药费总额115.68万元,实际报销医药费总额11.67万元,占参保农户医药费发生总额的10.1%,其中有25户农户年医药费发生额超过1万元,共化费医药费61.97万元,有23户报销过医药费共10.04万元,占16.2%。由于本次调查农户的样本量较少,实际各县(市、区)参保农户的受益面更小,这从乡镇调查问卷结果可以看出。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问题及其分析 上述的具体数据,让我们从不同侧面了解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该体系中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政策和法规问题

14、   在政策和法规方面的缺失,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名存实亡,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根基不牢固。   1. 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虽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相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 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

15、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发展,同样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需求方、提供者及作为中介组织的保险公司组成,其顺利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力量。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问题   医保资金筹措难问题是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只拦路虎,这个问题不解决,医疗保障体系就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究其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   1. 中央政府对改革农村医

16、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政府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在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的现实条件下,也只有依靠政府加大投入才可能有效实施这一事业。   目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建主要是缺少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由于指导思想的原因,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仅仅是象征性的。1991—2000年,中央政府拨给合作医疗经费是每年50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也是每年500万元经

17、费,全国每年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总投入,让8亿(该期间的农业人口数量)农民分摊,平均每人每年约1分钱。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国一直以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明显不足,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缺乏。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55.2%,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20.9%,其余79.1%

18、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部分群体一旦生病,所有的医疗费用均需自己承担。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8000万人,8000万相对于9亿农民而言,还不到1/10。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乡镇企业。政府从财政中为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所有费用是不实际的,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又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乡村两级负债累累,乡镇企业不发达,加上税费改革滞后,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更无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因而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户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基层县、

19、乡政府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农民参保率低,基金规模小,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从1990年初以来,不少地方重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往往因为筹措资金困难,设计存在缺陷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时间很短。   (三)农民自身消费水平和现行制度不相适应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农民的年人均收入为2622元,相比1997年增长4%,仅是城镇居民同期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由1997年的2.47:1,扩大到现在的3.24:1。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民面临的却是统一的医疗

20、市场价格。   和此同时,我国医疗市场价格增长过快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其中,门诊就医费用增长了1.3倍,住院费用增长了1.5倍,平均每年门诊费用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这些都大大超过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城乡收入差距巨大,现今医疗市场的价格是依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制定,农民面临的是统一的医疗市场价格,支付和城市居民一样价格的医疗费用,然而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同年农民住院平均费用为2236元。医疗价格极大背离农民实际收入的现象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造成农民“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局面。   目前市场管理较为

21、混乱,各个医院、诊所购进药品、设备的途径、质量、种类不同,成本有高有低,个体诊所的药品价格一般比乡镇卫生院低。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时所得到的折扣可能没有在个体诊所节省的药费多。由于医院规模小,所需药品的种类、数量有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未真正发挥作用,根本没有或极少有医药公司投标。   (四)医疗资源“重城轻农”   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医疗资源“重城轻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中西部地区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我

22、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体系设施落后、功能薄弱,体制不健全。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里,政府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的人均投入还不及城市的1/4,医疗资源配置呈现严重的城市偏好。另外医疗人才的配置也极不平衡。从整体看,我国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目已经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并不缺乏医疗人才。但是很多医科毕业生因为乡镇卫生院条件差、收入低,没有良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不愿到那里工作。医疗资源“重城轻农”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资源配置不合理。   三、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改革农村合作医

23、疗制度,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在对“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程度”问题的回答中,有48%的被调查农户认为一般需要,42%的被调查农户认为特别需要,两项合计达90%。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老百姓需要的。2003年,全国首批启动的试点县(市、区)有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保率为72.6%;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在原

24、有医疗制度基础上进行的,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必要措施来实现二者之间的过渡。   (一)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管理是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础性工作。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并且要求我们打破传统部门约束、实施机构改革,实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统一化、专业化。   1. 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会受到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经营模式、家庭结构、收入水平、文化习俗及医疗条件、管理等方面的

25、制约。因此各地区应从实际出发,遵循“制度先行,逐步推进,政府支持”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选择医疗保障的模式。   在不发达和贫困的农村地区,人均收入和对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仍然很低,因此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保障初级医疗需求的合理机制,应继续推广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抓好卫生扶贫和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解决贫困地区卫生设施条件差和缺医少药的问题。   对于中等发达的农村地区,应推行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障的优点在于:风险概率小、保费较低;被保险事件是花费较高的大病,易于核保和理赔;大病保险含有自负额,可减少道德风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可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出资共同

26、筹集的办法,民办公助,互助共济,以保证稳定的基金来源和资金到位,确保大病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转。   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如东部沿海农村,可朝向高保额、高保障的方向发展。由于当地生产力水平高,农民生活富裕,可以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综合统筹,平稳过渡乃至结合。在满足不了富裕农民较高的医疗保障要求时,农民也可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2. 打破部门约束,实现制度管理的统一化、专业化   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有由省级、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

27、组的说法,这是不太妥当的。合作医疗的这种管理方式必将导致运行成本的增加和行政机构的膨胀。同时往往会出现政策抵触的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沉重,在恢复合作医疗的同时,在农业部等五部委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却将合作医疗视为农民负担,不予征收,结果导致一些刚刚恢复的试点在此放弃了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合作医疗的管理包括基金的管理都应纳入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的范围之内。社会保障的各级管理部门,各地方社会保障厅、局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社会保障的管理应该统一的纳入社会保障部的管理之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吸纳和培养

28、专门人才,努力实现管理的统一化和专业化,精简机构,促进机构改革,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递进性。   (二)转变观念,明确政府在改革中的职责   中国国情决定着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是广大农村。它是政府公共管理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医药卫生领域的特殊性,决定着政府必须保持应有的干预,市场机制绝对不能引入医疗卫生领域。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势头,保障大多数民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作为世界上市场经济最为成熟的美国,其制度完备,但在医疗卫生领域采取完全市场化运作方式,1993年医疗费用支出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6%,当年有3700万人口即占总人口18.5%的民众却没有健康保障。和此相

29、反,德国在医疗卫生领域采取必要的政府干预,90年代初以11%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为99.5%的民众提供了医疗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实施不可能和城市同步,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障范围和水平的差距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采取国家、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个人投入、农村经济组织、企业、慈善机构投入相结合的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向农村倾斜,将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政策纳入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规划。   各级政府应坚

30、持以民为本、关注民生、积极建设公平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原则,明确职责,真抓实干。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到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三)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资金的筹集采用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形式,保证所需医疗保障基金到位,并加强保险基金的科学管理。    1.增加政府资源投入,创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医保资金的筹措机制   一般地说,政府

31、资源主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支持。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承担起供给公共卫生产品的责任,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较大地投入财政资源,切实有效地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医疗的差异化支出结构,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促进农民的脱贫致富和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于基金筹措机制。如果基金筹措得不到保障,筹集太少,国家、集体补助部分和个人缴纳又不能及时到位,合作医疗则会举步维艰。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委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

32、医疗制度意见通知中,要求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国家部分的补助标准,直到对个人部分的减免。建立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大力支持当地合作医疗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增强农村合作医疗的实力。   2.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采用高层次、多层次的统筹模式   解决基金筹集问题,除了国家的投入外,根据实际尽可能的提高统筹层次,实行高

33、层次、多层次的统筹模式也不失为一种可考虑的办法。以前的合作医疗基金的统筹是在乡县级,这种方式从保险学理论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不但减弱了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增加了基金运行的成本。再者,由于前面说到的乡县财政的问题,使得基金的完整筹集和专款专用难以保证。另外,这种小范围的统筹也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互济的特点弱化。所以,应当尽可能的提高统筹层次,如省级。这样在大范围内统筹可以形成较为巨大的基金储备,同时可以均衡小区域内的不均衡,实现互助互济;增强合作医疗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可以尝试地区性统筹、全国性统筹;从国际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来看,最终实现医疗基金

34、的全社会统筹是必然的。   3. 规范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保障基金的科学管理   单关注于资金的筹集还远远不够,还须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科学管理。县、乡、村三级设立专门机构,县级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和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监督。乡镇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乡镇医保的工作,各村也要设立联络员专门负责。构筑“村村都设联络员,乡镇都有专管员”的县、乡、村三级全面覆盖、有效管理的农村合作医疗网络。   保障基金到位后必须建立并履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如大病医疗保险办公室;设立专储账户,专账管理,专款

35、专用;逐级审查,向投保人公开收支情况,严密监管乡镇财政,接受农民监督。长期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真正为民着想、造福于民。   (四)确保法律支持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非常重要。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医疗保障系统的健康和谐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必须有法律作为坚强后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的供方、需方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确保其顺利、有效地运转。   (五)建立健全新型药品采购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效用,真正使农民群众

36、受益,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和管理的崭新格局。完善药品购销制度,药品监管部门、物价部门要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根除药价虚高的不良风气;保证药品质量,规范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真正让农民群众享受到实惠。 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

37、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民的覆盖面。二是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简化报销途径。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感和参和程度。尤其是在制度开毕业论文始初期,取得农民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及时报销小额费用,可以通过把补偿过程转入管理部门的内部循环系统完成.如由财政统

38、一拨款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名册、健康状况、结算补偿金额等基础性数据,农民可随时查看。当农民住院看病时,直接按规定实行电脑结算.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定期汇总统计上报,简化农民的报销手续.   4、加强对“农医”的培训,提高其服务及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   五、本次调查的感想   在几天的社会实践调查中,我感受到了农村医

39、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和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了农村医保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题。农

40、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杨惠芳陈才庚:《墨西哥和巴西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启示》,载《拉丁美洲研究》,2004年第5期。 [2]顾涛 单杰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 载《中国卫生经济》1998年 17卷 4 期 。 [3]黄洪雷: 《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现状、问题及对策》,载《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 第5期 。 [4]王兰芳:《中国农村医疗保障路在何方》, 载《人口和经济》, 2001年第5期。 [5]段家喜:《市场、政府和全民医疗保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版 (2009年6月1日) 。 [6]马振江:《试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载《中国卫生经济》2000年第5期 。 2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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