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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交叉检查工作参考方案.doc

1、 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与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二Ο一一年九月 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与会计业务 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一、立项依据 根据山东银监局201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检查目的 通过现场检查,查清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会计业务等具体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及时发现五家城商行在三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性、机制性原因,并督促其认真整改,促进各行进一步建

2、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与风险管控水平。 三、检查时间及安排 2011年8月30日至9月9日为现场检查准备阶段,收集与检查相关的检查资料,制定检查方案、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开展检查前培训等。9月13 日至9月30日为现场检查实施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为现场检查报告阶段,完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与《现场检查报告》。 四、检查对象与范围 检查对象为烟台银行、潍坊银行、泰安商行、德州银行、东营商行2-3家分支机构。检查范围为五家城商行截至2011年6月末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会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潍坊银行与东营商行上年度交叉检查的后续整改情况,根据

3、需要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五、检查内容 (一)授信业务 1、授信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1)授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授信尽职管理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授权授信制度等;是否建立了授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合理划分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及岗位、个人的职责与权限,是否建立了与授信管理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做到了岗位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否做到了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是否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是否采用了量化风险指标;是否严格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是否存在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

4、策,即实施授信的问题;是否建立了授信风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是否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与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是否建立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是否根据监管法律法规制定了各项具体业务的实施细则,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业务的具体工作程序与标准,其中,要关注是否建立了合同文本的签字制度,各项授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监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建立了严格监督整改机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能否准确发现问题,并进行了有效整改。 (2)“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制度确立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

5、制定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对贷款管理的制度、流程进行更新;是否对贷款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调整与完善;是否对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与完善;是否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责任部门与岗位;是否落实“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调阅各种授信制度与授权授信的相关文件,了解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其中对授权授信要查看授权与转授权是否采取了书面形式,内容是否适当明确,会否存在可能导致超授权操作的漏洞。 调阅城商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对照检查结果分析内部审计的准确性,查阅内部审计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了解整改情况,看是否形成了有效的整改机制。 调阅城

6、商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看是否建立了授信风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是否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与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任追究力度是否符合银行经营管理实际,能否起到相应的作用。 2、授信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1)贷款业务 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贯彻落实情况 ①检查借款人的申请资料。检查借款人贷款申请的理由是否详细充分,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是否合理合法,原有贷款的偿还情况;借款人是否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客户基本信息及相关认证资料是否真实、完备;尤其要检查是否

7、有借款人或担保人董事会成员与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与签字样本等。 ②贷前调查情况。检查是否实行了双人实地调查,调查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检查是否审核确认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质,是否审核确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是否进行 了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对借款人经营、资信及行业状况进行了调查,是否合理测算了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有无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对还款来源情况进行综合调查

8、分析;对于个人贷款,是否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格、借款人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与合法有效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是否有固定住所、质押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是否以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全面动态进行贷款审查与风险评估;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面测、面试与居访”制度;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调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核实借款用途(关注是否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是否对还款来源、方式等进行调查分析。 ③检查贷款审查审批表与审贷会议纪要。检查贷款的审查审批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情况;贷款审批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与经营目标,是否考虑银行资产结构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 ④贷款合同的签订。强

9、调“面谈”、“面签”制度。是否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约定有权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贷款的使用情况;是否约定科学合理的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与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固定资产贷款的提款条件是否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科学约定提款进度安排;是否在合同中对借款人需提交审核的交易资料作出具体约定,是否与借款人约定,在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是否约定了还款来源与还款方式,其中中

10、长期贷款还款约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合同文本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字与申请材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董事会成员与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是否一致。 ⑤贷款的发放。是否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是否事先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在贷款发放后即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是否要求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请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是否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⑥贷后管理。跟踪检查有关报告与记录。首次贷后跟踪检查是否及时;贷款用途是否合规,贷

11、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是否相符;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是否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与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借款人与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与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是否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是否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与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对于个人贷款,是否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

12、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与监控分析,是否定期跟踪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执行情况。贷款五级分类依据与资料是否充分与完备,借款人是否提供了完备的财务信息;分类范围是否全面;分类认定权限是否符合内部规定;分类工作是否独立与连续;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截至2011年6月末,贷款五级分类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分类结果,隐瞒贷款风险真实状况的问题;是否存在简化分类程序与改变分类标准的问题;信贷档案、分类档案的管理是否完善;对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贷款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理是否到位;是否

13、存在其他问题及违规行为。 ⑧其他。是否建立了统一授信管理制度,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贷款承诺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确定总体授信规模,是否存在超比例授信问题。是否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业务纳入统一的授信限额内,核定集团的总体授信限额,是否存在集团客户超比例授信的问题,是否存在集团客户通过多头开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的问题。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授信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存在超比例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问题;是否存在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是否存在贷款入股的问题。

14、 检查方法:调阅信贷资料档案,逐笔分析贷款三查的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包括贷款调查是否充分;贷时审批是否严格,判断是否存在超授权审批、逆程序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超企业能力授信、超比例授信;贷后管理是否认真,对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检查贷款操作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了“三办法一指引”的相关要求。 调阅城商行信贷资料档案,并与银行业务人员谈话,掌握贷款的基本信息,了解贷款用途,判断贷款是否正确使用,是否被挪作他用;了解贷款还款来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现金流进行详细分析,评估企业还款能力;查看企业的还款记录,并分析贷款担保状况与非财务因素,判断企业的还款意愿;在分

15、析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借款人还款的可能性并与银行进行充分交流,确定贷款分类结果。在此基础上,计算银行贷款分类偏离度,判断银行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准确性。 (2)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 ①“签前调查、签时或贴时审查、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具体内容见贷款三查)。 ②业务处理手续的规范性检查。是否存在对承兑申请人的调查报告与会审单要素不全、违规将空白承兑汇票交给承兑申请人填写、汇票签章管理混乱等问题;是否建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在内的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③担保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规定落实担保,抵押、质押值是否充足,对保证金差额部分抵押、担保是否充足有效,是否存

16、在担保不实的情况;是否存在保证金未设置“保证金”专户管理,保证金存款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保证金存款未冻结或违规提前支取的问题。以定期存单质押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参考存单质押贷款检查要求)。 ④授权审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将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权授信管理的情况;是否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存在违反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包括未经授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超越授权权限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问题;是否存在为不具备条件的承兑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为不具备条件的持票人办理贴现的情况。 ⑤贸易背景真实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为无真实商品交易与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

17、汇票的情况。审查承兑汇票的签发金额与企业的经营规模是否相称,注意审查承兑档案中企业报表反映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盈利情况与承兑金额、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是否相适应。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贴现查询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是否存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情况;检查贴现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回流出票人或前手的情况。调阅票据业务档案,检查商品购销合同与增殖税发票的真伪,交易合同的商品标的是否属于双方的经营范围,交易合同的签订时间与承兑汇票的签发时间是否吻合,有无先签发承兑汇票后签订交易合同的问题。 检查验证合同真伪,审查增值税发票真实性,审查增值税发票左上方的代码与右上方的编码,并通过国税局网站与电话查询查

18、询发票真伪。 ⑥风险管控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对承兑汇票风险计量、限额与报告等进行再评估,准确反映单个或总体业务风险;检查银行承兑汇票项下银行垫款的数额、处置情况及垫款真实风险情况;检查有无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事账外经营等情况。 (3)大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检查银行对贷款是否履行必要的调查与审批,调查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否全面;业务调查时是否进行了现场核实,是否核实了存款企业与用款企业真实情况。贷款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超比例贷款问题。存单质押手续是否依法合规,出质人资格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出质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出质人章程与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质押的

19、有效决议或证明;是否有存款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单与合规的“存单确认书”;是否存在使用存款证实书作为质押物的情况;是否落实双人核保;是否存在未建立或未执行双人实地核保制度,导致虚假担保问题。借款人出具的需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资料是否做到了“面签”。贷款支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控制与管理。是否跟踪贷款资金流向,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贷后管理,对企业风险变化状况实施跟踪调查。 (二)存款及柜台业务 1、账户管理 (1)开立各类结算账户是否按规定审批或报备;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是否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2

20、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开立与使用账户现象,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现象。 (3)是否存在为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现象。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是否存在超过2年的现象。 (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通知单位办理销户;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后未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的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6)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存在利用

21、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7)银行是否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与撤销的审查与管理,是否专人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8)销户管理是否合规,销户时是否收回未使用的空白凭证,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是否出具有关证明。 (9)银行是否定期对账户开立、变更与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10)对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

22、挂等特殊柜台业务,是否建立了并严格执行了授权审批或复核制度,并进行了完整记录。 重点加强对可疑账户存款变动、存款异常变动账户与大额存款账户的检查。一是非长期合作企业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二是未经银行营销,企业自然开立的账户。三是有大笔资金进入并在短期内流出(多发生在对账期限内)的账户。四是由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办开立的账户。五是账户开立后一直未发生业务或业务笔数、金额较小,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六是账户开立后有大额资金收付,但长期不对账、不领取对账回单的账户。 检查方法:调阅《开、销户登记簿》与开户审批资料,查看各类账户的开立与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销单位账户是否认真审核单位客户经

23、办人员及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相关授权文件,是否有经办人、企业法人代表联网核查资料,有无因开户资料审核不严而形成的违规开户风险;打印检查日余额表,将对公存款账户数与开销户登记簿、人行审批备案账户数、预留银行印鉴卡与账户档案资料核对,看是否相符;对预留在印鉴卡上的印章与开户资料的印章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账户的开立是否由双人经办并签章确认;是否按照《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开户及付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银监鲁办发〔2009〕134号)的要求,建立并执行了开户风险告知制度;客户经理是否按要求在开户后对客户进行回访,并进行记录;是否建立了与该客户两个以上主管人员热线联系查证制度。 2、

24、重要业务与交易管理 大额资金汇划:大额资金出账、走账联系查证制度是否完善;大额汇划前是否与汇款单位核实,核实是否留有记录;是否建立了大额资金汇划分级审批制度并实现了计算机控制;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是否执行分级授权与双签;是否有效控制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是否对频繁办理大额存款业务的企业及其经办人员进行行为排查;对大额现金支取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并报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单位结算账户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单位存款业务:一是检查大额活期存款情况。分析存款资金来源合法性、合理性,检查存款办理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是检查单位定期存款情况。开户证实书及单位定期存单业务:重点

25、检查单位定期存款是否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分析存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理,单位定期存款办理手续是否合规,换开单位定期存单手续办理是否合规、严密,经办行(存款行)是否按有关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实书、协议书与委托书,是否对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的一致性进行确认,针对辖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是否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手续,加强了防范能力,如开立存款证实书在客户提交印鉴的基础上追加密码等防范措施。 检查方法:调阅存款及柜台业务系统授权权限设置参数资料,查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了相关权限参数。 调阅相关登记薄与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查看开户资料中是否确定了资金大额汇划

26、核实人员及联系电话。根据大额交易登记台账(资料)看是否登记了资金汇划核实记录。查看其是否对大额交易及时分析,是否能够发现异常交易并及时上报。 根据大额交易台账(资料)记载的交易日期,调阅部分会计凭证,看办理重要业务是否实行授权、复核或双签制度;支付凭证要素是否完整与真实,汇划凭证是否双人验印或验密;通过监控录像查验授权复核是否做到验单、验印、验屏、验证客户身份。对频繁发生大额资金进出的账户要进行重点检查,核查办理业务的合规性。 调阅单位存款明细及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查看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资料与流程是否合规;根据存款日期调阅监控录像查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时是否由企业授权人员办理

27、是否提交了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是否直接交客户本人。抽查近期办理的有关业务,调阅监控录像验证其换开存单时,是否认真审查贷款行提交的资料、是否确认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密码与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的一致性;出具的“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记载的内容与开户证实书是否一致、是否经主管行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资料(证实书、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是否专夹保管;调阅单位定期存款明细与单位定期存单逐笔勾兑,是否存在开具了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

28、的单位定期存单;根据检查调阅的单位定期存款清单,要求被查行进入系统逐笔查验或打印存款是否被冻结支付。 3、对账管理 重点检查银企对账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重点客户是否加强对账;对账与记账岗位是否分离,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对账单上是否有存款状态、是否及时收回,手续是否合规,是否进行印鉴核对。是否加强了未达账项与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是否严格做到了对未达账与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是否坚持双人上门对账、交叉、换人对账。对开户后短时期内有大额资金入账又很快划出的可疑账户,银行是否主动与客户对账或上门对账。 检查方法:以2011年6月末为时点数,调阅营业机构对账单回执同账户余额表户数

29、相核对,计算实际对账率。 调阅营业机构的员工岗位职责,对账人员的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记账与对账岗位混岗的情况。调阅该行对账管理办法,看是否对对账人员做出了规定;调阅对账回单,查看银企对账回单上是否有存款状态,是否有客户签收记录,是否加盖客户预留印鉴,查看收回的对账单是否有复核人签名或盖章;能否做到逐笔勾兑,是否存在单方面记账的情况;对未达账与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是否换人进一步核对,并进一步查明了差错原因。 调阅银行内部资金往来账户、过渡账户,同业往来账户、银行汇票卡、出纳库存现金账、表外账簿与相关对账单等进行相互核对;查看对账单记录与相关账户(簿)是否相一致,银行汇票卡与汇出汇

30、款科目分户账核对是否一致,会计部门账户余额与相关科室登记簿或台账是否一致,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 4、现金(含有价单证)、库房管理 重点检查库房钥匙、密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现金调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营业前及营业终了现金出库、入库交接手续是否齐全;查库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检查方法:调阅“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看库门两把正钥匙(密码)是否由两名管库员签收后分别保管、使用;看金库门的副钥匙(密码)及存放正钥匙专用保险柜的副钥匙(密码),是否由管库员会同金库正、副主任,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并当场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由金库正、副主任分别放入专用保险柜内妥善

31、保管。看密封保管的副钥匙(密码)是否有启封动用,是否报一级分行备案;看管库员及副钥匙(密码)保管人调离岗位是否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提现时看“现金调拨单”是否经金库主任批准,并与会计部门“人民银行现金支票”金额一致;现金提回后,解款员是否立即与管库员办理交接手续;原封新票币开箱、拆包、拆捆与拆把清点时,是否由两人以上在监控器下操作。缴存时看“现金出库票”与“现金交款单”金额是否相符,并经金库主任审批。 调阅监控录像及相关交接登记簿,看尾箱出、入库时,是否在外库或金库交接室内办理交接手续;看营业终了时尾箱出入库是否由出纳员、与管库员共同验箱、验封。 调阅相关查库登记簿及监控录像,看查库频率是

32、否达到相关要求;看查库是否使用“查库专用介绍信”,介绍信是否由行长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在存根骑缝及日期处加盖行章;看查库登记簿是否有记载,并由查库人与管库员共同签章;看查库结果是否进行记载,并对记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重点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使用、保管、销毁、登记等环节管理是否到位;从上级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是否填制记账凭证及时入账,入库单数额与入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设立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及时作相关交易处理;营业终了,柜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入箱上锁入库保管,是否对实物按规定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是否指定专人管理

33、库存凭证;是否存在预先盖好印章备用问题,是否存在携带空白凭证外出办理业务问题;凭证的作废与销毁是否符合规定,凭证作废时是否按要求加盖“作废”戳记并剪角后作凭证的附件,对大批量作废凭证是否按规定审批后集中销毁,是否存在擅自批量作废空白凭证问题;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是否建立了登记簿手工控制销号;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的检查频率与范围对库房与柜员尾箱进行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检查方法:调阅库存登记薄或查库资料,查看实物库存与登记簿结余与会计分户账余额相符情况,业务主管人员或部门查库频率是否符合规定;调阅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时打印记录,查看双方是否签章确认进行交接,有权人或主管是否

34、授权签章,实地清点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与登记簿相核对,有无帐实不符现象发生。调阅时点监控录像,验证其营业终了、业务主管人员或部门查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监督纠改机制的有关情况 是否建立了严格监督整改机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能否准确发现问题,并进行了有效整改。是否建立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日常暴露、审计发现及其他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人是否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调阅城商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对照检查结果分析内部审计的准确性,查阅内部审计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了解整改情况,看是否形成了有效的整改机制。 调阅城商行责任追究的有关

35、资料,看是否建立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与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任追究力度是否符合银行经营管理实际,能否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会计业务 1、业务印章保管、使用与交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 “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与岗位分离、相互牵制制度;专用印章、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实地查看是否有停用、作废印章,查看停用、作废印章登记簿,看其是否按程序上缴、清理与销毁。 检查方法:调阅营业机构《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与当班柜员实际使用印章逐一核对,看是否相符;核对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临时离岗交接登记簿

36、与会计凭证等查看印章使用是否符合控制要求,会计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权限卡是否实行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人员离岗,“印、押、证”是否入柜落锁;现场查看业务操作流程、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与人员分工情况核对,重点查看有无不相符现象,看登记簿上交接记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印、押、证管理人员的岗位分工是否符合规定,业务操作过程中有无交叉,有无违反三人分管的规定。 2、会计岗位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会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可控、相互制约的原则,是否按照重要岗位分离原则配备会计人员,是否存在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业务一手清等问题;是否实行会计主管上级行派驻制度,前台会计主管是否实行坐班制度,是否按规定履行

37、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按规定执行轮岗制度,请休假或临时离岗期间,是否由上级行书面指定专人并经派驻行行长确认后代其行使职责。 检查方法:调阅会计岗位职责说明,查看是否明确会计的岗位职责,是否清晰。查看会计人员是否有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调阅员工岗位职责,查看是否存在兼任非相容岗位工作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情况;调阅交接登记薄,查看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与会计主管在工作调动或离职时是否办清交接手续,调阅离岗(任)审计报告,查看是否对重要岗位人员与会计主管进行了离岗(任)审计。 3、 抹账、冲账、挂账等特殊业务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对未达账项、

38、错账冲正、积数调整的授权管理与复核制度,加强环节控制;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字,账务记载是否序时。 检查方法:调阅特殊业务登记薄,根据记载的业务与时间,调阅会计凭证,查看有无有权人审批,并与原始传票核对,查看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4、抵、质押品的管理 重点检查抵(质)押品保管情况与出入库情况,会计部门是否按规定与信贷管理部门与出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检查质押物核查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控检查自查对于封袋保管的质押物是否按规定开封检查。 检查方法: 调阅抵、质押登记管理制度与贷款台账,查看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对办证岗位与办证流程建立了有效的控制制度;查看对账记录,检查

39、是否能做到定期对账,是否账、薄、实相符;查看部分自查检查记录,对于封袋保管的抵、质押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开封检查。 5、重要岗位轮换及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重要岗位人员设置、业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建立与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与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纳入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中。查看系统内规定是否符合银监会的规定;是否制定了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与规定,并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就拟轮岗轮调与休假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好相应安排。内审部门是否对相关的制度安排与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会计人员是否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与会计主管是否定期进行轮岗、轮换。

40、检查方法:调阅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查看其是否对需要轮岗、轮调与强制性休假的岗位或职位、任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调阅2011年其计划安排及落实的有关资料,查看是否制定并落实了轮岗、轮调与休假计划;根据落实情况调阅相关的任命文件、工作交接登记薄或会计传票验证其是否落实到位,应轮岗、轮调与休假人员是否全部进行了轮岗、休假;查清未进行轮岗、休假的原因;强制休假与轮岗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有无存在违规兼岗现象;调阅稽核部门的审计报告,是否能发现轮岗、轮调与强制性休假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 6、检查监督纠改机制的有关情况 是否建立了严格监督整改机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

41、计能否准确发现问题,并进行了有效整改。是否建立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日常暴露、审计发现及其他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人是否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调阅城商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对照检查结果分析内部审计的准确性,查阅内部审计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了解整改情况,看是否形成了有效的整改机制。 调阅城商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看是否建立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与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任追究力度是否符合银行经营管理实际,能否起到相应的作用。 六、检查组织领导及要求 本次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采取交叉检查方式进行,省

42、局城商行处陈向东处长任检查组组长,秦鸿鸣副处长任副组长,派出局分管副局长任主查人,检查组成员由派出检查组分局自行组织确定,人员8-10名,属地分局只配备联络员,个别机构省局派员参加。其中潍坊分局检查烟台银行,张志荣任主查人;东营分局检查潍坊银行,杜明洁任主查人;烟台分局检查泰安商行,王建春任主查人;泰安分局检查德州银行,王希娟任主查人;德州分局检查东营商行,马天奎任主查人。省局城商行处成立检查巡视组,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 本次检查由省局统一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组具体负责实施检查,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检查结束后,由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由省局负责进行后续处理,并下发现场检查

43、意见书。 检查纪律要求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银监会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严格执行银监会“约法三章”,尊重被查单位,自觉维护监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七、检查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 检查报告格式要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操作规程(2010年版)》的有关要求,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文字精炼,分析透彻,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组织与实施,检查方法,检查工作量,被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对被查机构总体评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等要素。 (二)检查发现问题及成因分析。至少包括检查发现的授信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会计业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事

44、实,检查组对问题的评价与判断,问题原因分析等。 (三)整改意见及监管建议。至少包括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其他责任追究的建议,对被查机构的整改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工作建议等。 八、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 (三)《中华人民共与国票据法》; (四)《中华人民共与国担保法》; (五)《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六)《贷款通则》; (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八)《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九)《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十)《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45、十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十三)《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十四)《商业银行与内部人与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十五)《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3第5号令); (十六)《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 (十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十八)《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十九)《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二十)《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二十一)

46、《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 (二十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二十三)《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二十四)《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开户及付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银监鲁办发〔2009〕134号); (二十五)《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 (二十六)《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 (二十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2007第6号令); (二十八)《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二十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三十)《商业银

47、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三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85号); (三十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三十三)各家银行的内部规章; (三十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等。 附件1: 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核对要点 I、看是否做到“十一相符”:一是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与密码区的代码号相符;二是发票8位流水号是否与密码区流水号相符;三是开票日期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日期跨度相符;四是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与金额相符;五是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是否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六是看购销货双方单位名称是否对合同供需方及

48、汇票最后关系相符;七是看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相符;八是看发票货物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九是看题头发票联、抵扣联等联识与右方小字联识是否相符;十是看10位数发票代码的第5-6位制版年度是否与左方“国税函[200*]**号**厂”中年份相同或在其之后;十一是看密码区的密码是否为84位分4行(21*4)。 II、验章:一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上是否有监制章(发票联、抵押联有,记帐联没有);二是在发票下方是否有销货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 III、从发票常识判断:一是看15位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合理,部分假票会存在纳税人识别号数

49、字位数不对或识别号为其他地区的号码现象;二是看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合理,按规定发票代码第1-4位代表各省(如江苏省3200、上海3100、福建省3500、浙江省3300)、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1、2、3、4分别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票发票(4、7分别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1、2、3、4分别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0表示电脑发票),特别应注意1-4位地区代码是否与供货单位所在地相符;三是看发票填制方式是否合理,从2006年开始全部为电脑版发票,特别注意字体、字间距、行间距是否存在异

50、常;四是看发票是否有项目填写不齐全、字迹模糊涂改、打印错行等不合理现象;五是看同一企业金额相同的连号票密码区密码的第四行是否大部分近似。 IV、若银行确定贴现时企业提供的是真实的增值税发票,而在“增值税发票存根查询系统”查询不到,应采取延伸调查与检查的方法。如果企业当月(30天内)因“错开发票”或“退货”等行为发生,会导致“增值税发票存根查询系统”核对不到。此时,应要求银行由企业提供因“错开发票”或“退货”等行为而重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企业无法提供或没有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基本可以判断该笔贴现的真实贸易背景已经消失。 V、若企业的贴现量明显超出其正常经营业务量,且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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