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考网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和特点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 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 D.税法具有综合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法律优
2、位原则 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正确答案』B (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3、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税收公平主义 【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
4、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和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D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 6个适用原则 含义 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和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
5、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
6、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 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按照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有关调整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税收立法严格遵守各种形式法律规范制定的程序性规定,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
7、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和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划分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 ①创制程序(4项):特别注意第一、第四项 ②有哪些(4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
8、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等。 【提示】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也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 (2)税收法规--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特别注意第一、第四项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三)税务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9、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
10、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和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和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
11、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和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但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1)含
12、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点1】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 【要点2】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三是不具有可诉性。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2.权限范围: (1)内容上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种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行政许可
13、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制定程序: (1)起草:制定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 (2)审核:各级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 (3)签署发布:局领导签发,公告形式公布 提示:未经公告形式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不具有约束力。 4.其他规定 (1)解释权:制定机关 (2)实施:公布之日30日后,且一般不溯及既往 (3)备案:发布之日30日内向上一级 (4)清理:每2年 关于
14、税收立法问题的总结: 分类 立法机关 签署发布 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主席以主席令发布 法、决定 税收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 条例、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 此处仅指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局长 办法、规则、规定(转发、批复不算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 县级税务机关 局领导 多数属于行政解释 二、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概述 1.含义:通常意义上,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 即: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
15、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 2.税收执法的特征--六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0年)税收执法通常是指一切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活动。税收执法的特征主要有( )。 A.具有单方意志性 B.具有被动性 C.具有裁量性 D.具有效力先定性 E.是有责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
16、税收执法的特征包括: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效力先定性。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体要求: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 2.合理性具体要求:公平原则、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核心内容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三)税收执法监督 1.三个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17、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事前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形式。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2.税收执法检查 (1)含义: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2)特点: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 (3)税收执法检查和税务检查关系 都是税务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 一是监督对象不同。税收执
18、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二是监督客体不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而税务检查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 (4)税收执法检查内容(了解)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行为中,属于税收执法监督中事后监督形式的有( )。 A.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B.税务行政复议 C.税收执法检查 D.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E.税务稽查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事后
19、监督是指对执法结果实施的监督,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三、税收司法 (一)税收司法概述 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包括涉税案件过程中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等一系列司法权力的行使。 税收司法应采用广义的理解,即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的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二)税收行政司法 1.含义:税收行
20、政司法是指法院等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涉及税务机关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等。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2.作用:(1)作为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也是立法者进行制度架构的初衷。(2)通过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加以审查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3.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的受案范围:列举十一项 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4.税收司法审查特点:(1)以具体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21、三)税收刑事司法 (四)税收民事司法 【关注】 1.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该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
22、政诉讼的有( )。 A.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E.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正确答案』ABDE 一、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一)什么是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和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和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协定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
23、"联合国范本"。 (3)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等。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
24、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居民(公民)种类 一般判定标准 特殊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 三个: (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 (2)时间标准 (3)意愿标准 (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2)以同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 (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 (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法人居民身份 四个:管理中心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
25、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公民身份 该人和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实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用两个标准 自然人——国籍标准 法人——登记注册标准 2.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考题·单选题】(2008年)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不包括( )。 A.住所标准 B.时间标准 C.意愿标准 D.籍贯标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包括住所标准、时间标准、意愿标准,不含籍贯标准。 三、国际重复
26、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和或被认为是参和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
27、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2.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比较 3.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 抵免方法 含义 适用 (
28、1)直接抵免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 (2)间接抵免 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 4.税收饶让 指居住国的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在非居民国得到的税收优惠,特准给予饶让。 特点:它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抵免法的附加。 作用: (1)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维护非居住国利益 【考题·单选题】(2010年)关于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说法
29、正确的是( )。 A.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B.允许抵免额等同于抵免限额 C.税收饶让和抵免法共同构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D.抵免限额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选项B,允许抵免额不等同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和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之间数额较小者;选项C,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只是抵免法的附加。 四、国际避税和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
30、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2.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 (1)通过国际避税地常设机构避税 (2)通过国际避税地公司避税 (三)国际反避税 (四)转让定价税制 1.含义:转让定价税制,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
31、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和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转让定价税制和所得税制密切相关,也可以看作是完整的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2.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3.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考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情报交换是进行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 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是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 C.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
32、关联交易 D.确认关联交易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采用哪些方法对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形成不合理的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进行重新调整,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即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五、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
33、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第六节 税法的建立和发展(了解) 一、中国历史上的税法 1.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夏朝及以后的商朝及周朝,是我国历史发展的
34、一个重要时期,这时的税法制度被概括成贡、助、彻。 2.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3.明朝赋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着名的"一条鞭法"。 4.清朝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考题·多选题】和中国封建制度相适应的税法在不同朝代也发生着不同的变革,体现出时代特征。有关中国封建社会税法变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秦汉时期实行了"商鞅变法" B.东汉实行了"租庸调制" C.唐朝中期实行了"两税法" D.明朝实行了"一条鞭法" E.清朝实行了"摊丁入亩"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了
35、"商鞅变法";唐朝时期实行了租庸调制,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明朝赋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着名的"一条鞭法";清朝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和发展:四阶段 (一)新中国税法建立和修订: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文化娱乐税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建立以后首次通过的税收法律。 (二)税收法制建设的初创阶段 (三)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阶段 (四)税收法制建设的规范化阶段 【考题·多选题】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设置但没有实际征收的税种有( )。 A.契税 B.遗产税 C.房产税 D.薪给报酬所得税 E.印花税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遗产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没有实际征收。 27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