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装修施工合同 篇一: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 样板合同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单位: 联系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 : 本工程设计: 联系 : 施工负责人: 联系 : 根据《
2、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 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装饰装修工 程(以下 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 工程地 点。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双方确认价格包干)。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价 格包干)。 (3) 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
3、 人工价格包干)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第二条甲 方 工 作 由甲方业主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及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与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及乙方洽谈。 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
4、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协调乙方及邻里之间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 方 工 作 由乙方公司委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保护好施工现场家具与陈设
5、保证厨卫上、下水管道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需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做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清洁及垃圾处理工作。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与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 程 变 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之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三: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及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6、材 料 供 应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1、厨房:排气扇,抽烟机,洗菜盆,灶具、 2、卫生间:洗浴三件套及蹲便器、排气扇3、厅内及卧室吸顶灯电视墙射灯、壁灯4、室内三部空调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同时,由乙方选用各类材料品牌、规格、价格、质量,必须由甲方确认.如果甲方要求对材料提高挡次,其超出确认价格部分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工 程 工 期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
7、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经双方协商发生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停水停电累计八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他情况。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加班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工作(含款项)而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 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拖延付款累计天数为延期竣工时间。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
8、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 量 标 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1)___项标准执行: (1)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内容与《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 (2) 签定工程报价书项目及甲乙双方签定认可设计图纸。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管辖权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整个过程使用墙面材料与地板、衣柜、蓄
9、物柜、书柜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环保标准。 第八条工 程 验 收 、价 款 结 算 及 保 修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与竣工后表面工程检查及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与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对验收结果视为接受。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隐蔽工程验收(水电、防水工程) (2) 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 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
10、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月结清尾款,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每超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未付价款1%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墙体表面工 篇二: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签 定 日 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合同编号 :
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关于《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建筑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预算表中罗列项目及数量,并为双方增减项之根本依据。)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2、 A、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B、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报价清单, 报价清单上未涉及内容与项目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 工程期限:总工期为 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工程合同造价款为: ¥ 元,大写: 第二条 工程设计(详见经甲方签字确认设计图纸) 第三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 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
13、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乙方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等施工所需能源与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与负责及此相关费用。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保证金、清洁卫生费交纳等手续。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及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各项验收、变更登记手续与其他事宜。甲方其他任何人员对本工程项目意见与建议均需通过甲方代表及乙方接洽与商定。 如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
14、同副本交乙方 份。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成品或半成品、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见附件:建筑结构及管线拆改申请书) 负责协调施工队伍及邻里之间关系。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施工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并做出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审核。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15、环境保护规定。严 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与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及周围单位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与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需自行使用,则由甲方负责保护。当甲方自行使用三日后,则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移交)。 乙方需严格按合同所指定工程项目
16、及工程量施工,并在合同期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并达到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详见预算书指定,附表一)。 第五条 关于工期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措施费用。(其具体措施费为总工程造价10%。)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例如消防、空调及其它设备安装不能按期完成或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材料供应或能源保障不及时,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注:指甲方不按约定日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
17、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八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费用(增加费用按原预算项目直接费总额25%收取)。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与中间工程检查及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与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
18、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当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书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用与相关费用。(注:如甲方在工程未办理完验收、结算前擅自入住使用,则视为违约自动失去保修权利)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
19、结算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为定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分四次支付工程款项。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向乙方支付施工进度款。 详见下表: 篇三:重庆市工程装修合同范本 重庆 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 定 日 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北碚区
20、红朝装饰设计室 营业执照号:渝碚天生工商所57-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碚峡路支行 银行帐号: 864339946408091001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北碚区碚峡路130号(川仪大酒店16楼)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黄翠渝联系 : 68289399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 : 工程设计人: 联系 : 施工负责人: 联系 :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套内32平方米
21、 (三)工程内容(见预算表格与设计方案) (四)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2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六)工程期限 25 日。 开工日期: 2008年 9月20 日; 竣工日期: 2008年 10月 14 日。 (七)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26000 元; 金额大写: 贰万陆仟元整 。 (八) 实结算。 (九) (十) 乙方提出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
22、工程设计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 (一) 本工程由 陈教斌 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 贰 份。 (二) 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 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及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 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及具备相应资质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 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拥有合法所有权
23、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 使用权人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 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及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与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及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一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
24、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及邻里之间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管线、申报消防及安装配套消防设施、外墙灯箱广告等一些装修施工外事宜,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如相关手续申报延误了施工时间,乙方工期顺延。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
25、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 乙方义务 (一)委派 黄翠渝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各项事宜,其签订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二)严格执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三)保护好原居室内家具与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及周围住户(单位)关系。 (四)保证施工现
26、场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水、电等条件与设施,不得浪费。 (六)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与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七)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与引起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负责施工人员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及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
27、甲方应予赔偿。 七、 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要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第 1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