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词解释 一、房屋面积名词解释 1、房屋使用面积: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2、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 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4、房屋的产权面积: 是指产权主依
2、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预测面积: 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6、房屋实测面积: 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
3、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 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7、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9、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 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10、套内墙体面积: 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
4、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11、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
5、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建筑屋的各项比率 1、建筑容积率 (建筑面积毛密度): 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2、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盖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3、绿化率: 是规划指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注:以上
6、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 4、绿化覆盖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因此,树的影子也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5、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但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及地表覆土
7、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面种植的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 4、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 5、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6、住宅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7、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 8、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
8、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三、房屋建筑结构名词解释 1、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3、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4、混合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5、砖木结构: 是指
9、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6、其他结构: 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四、房屋建设状况 1、房屋施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房屋新开工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
10、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3、房屋竣工面积: 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五、住房功能细分术语 1、栋: 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 2、座: 同“栋”,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 3、自然层: 一般指楼层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 4、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5、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
11、《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6、室内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7、住宅开间: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8、住宅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
12、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 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9、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0、露台: 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11、非封闭阳台: 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阳台是具有底板、顶盖和维护结构,且与户室开门相通,)。 12、全封闭阳台: 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即
13、指采用木质、金属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做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 13、凹阳台: 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14、凸阳台: 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15、挑楼: 是楼房向外挑出底层的封闭楼层房屋,层高不低于2.20m,按楼房处理。 16、走廊: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7、过道: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8、柱廊: 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 19、檐廊: 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 20、架空通廊: 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
14、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 21、门廊、挑廊之间的区别: 门廊是指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的通道。挑廊是指挑出房屋墙体外,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无支柱的通道。 22、对比区分阁楼、骑楼、过街楼、挑楼? 阁楼是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 骑楼是指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楼房底层为有柱廊房,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部分。 过街楼是指部分跨越街道或街道穿过的房屋。底层局部为通道的楼房(或两座上层贯通、底层局部为通道的相连楼房)。 挑楼是指是楼房向外挑出底层的
15、封闭楼层房屋,层高不低于2.20m,按楼房处理。 六、居住用地名词解释 1、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3、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4、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
16、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7、其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0、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
17、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2、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3、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 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4、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七、国标中的问题 1、 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家住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
18、等测算。 2、 房屋要达至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上盖; 2、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建筑 4、层高2.20m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场所。 3、 名词解释 (1)夹层: 亦称附层。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2)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3)技术层: 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4)梯间: 内有楼梯或电梯,供载人、载物或人员上下的空间或房间,或称为楼梯间、电梯间。 (5)门厅: 是指房
19、屋的外门于内部之间的通道,过厅或房间,住宅的门廊或入口。 (6)大厅: 大建筑物中用于会客、宴会、行礼的宽敞房间尤指住宅里专门接见和款待宾客的大房间。 (7)回廊: 指在沿厅的周边设有楼层式的走廊。 (8)自然层: 房屋的主要层次,即计入房屋总层数的各楼层,指室内地坪±0.00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层数。地上层数用自然数表示。 (9)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10)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
20、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11)挑楼: 是楼房向外挑出底层的封闭楼层房屋,层高不低于2.20m,按楼房处理。 (12)全封闭阳台: 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即指采用木质、金属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做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 (13)非封闭阳台: 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阳台是具有底板、顶盖和维护结构,且与户室开门相通)。 (14)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无上盖的室外楼梯、台阶的之间的区别: 室外楼梯是位于房屋外部的,供人们生活或生产的,上下各层的步行通道之用的,
21、有围护结构的永久性建筑物。 室外楼梯有上盖的或有上层楼梯设计为下层楼梯的顶盖,且可以完全起遮风。遮阳,挡雨功能的,可视为有上盖室外楼梯。 台阶是高差较小的不同标高地面设置的联系作用的过滤构件,不一定要有围护结构,且高差一般没有楼梯大。 (15)门廊: 是指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的通道。 (16)门斗: 房屋门前有与房屋相连的顶盖,且由承重墙体支撑顶盖进出通道。 (17)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是指用玻璃为主要材料形成的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围护结构。 (18)伸缩缝: 为防止建筑构件因温度变化,热胀冷缩使房屋出现裂缝或破坏,在沿建筑物长度方向相隔一定距离预留垂直缝隙。这种
22、因温度变化而设置的缝叫做伸缩逢。伸缩缝又称温度缝,其做法为: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预留缝隙,将建筑物从屋顶、墙体、楼层等地面以上构件全部断开,基础因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小,不必断开。伸缩缝的宽度一般为20-30mm,缝内应填保温材料,间距在结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19)走廊、檐廊、门廊、挑廊之间的区别: 走廊: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指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檐廓是门与门之间的主要通道,即檐廓具有两个以上的门; 门廊: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有廊台的通道。如门斗、雨罩、雨蓬等; 挑廊:指挑出房屋墙体外,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
23、无支柱的通道。 (20)独立柱、单排柱、双柱的门廊: 以单个独立柱为主要受力构件的门廊称为独立柱的门廊; 以单排柱为主要受力构件来支撑顶盖的进出通道称为单排柱的门廊; 以双柱为主要受力构件来支撑顶盖的进出通道称为双柱的门廊。 (21)无顶盖的室外楼梯与室外台阶: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是指位于房屋外部的,供人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作为上、下各层的步行通道的,有围护结构无顶盖的永久性建筑物,属房屋的附属设施;室外台阶是指有踏步和平台组成的,作为房屋内外不同标高的地面联系的过滤构件。 (22)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 垛:指房屋墙上向上或向外突出的部分,如突出房屋墙面的砖,瓦以及水泥构件
24、 勒脚:是指位于房屋外墙面下部。突出房屋外墙面的,为保护墙基和墙体的,防水侵蚀的,防腐蚀的附在房屋外墙面下端的表面构筑层,它有砖或混凝土或三合土等材料构成。 台阶:联系不同地面标高的过滤构件,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蓬:指无柱的,位于门上方或窗上方的为防雨和防晒用的顶盖。无柱雨蓬只有一个门。 (23)架空通廊: 通廊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 (24)骑楼、过街楼: 骑楼: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楼房。 过街楼:部分跨越街道或街道穿过的房屋。 (25)活动房屋、
25、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活动房屋:指较容易移动的非永久性的建筑物。 临时房屋:指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临时搭建的设计使用年限较短的非永久性建筑物。 简易房屋:指结构,功能,形状等较简单(或者单一)的,但已经构成房屋形状的(有屋顶和墙的)永久性建筑物。 (26)独立烟囱、亭、塔、地下人防干、支线: 独立烟囱:烟囱是指建造在屋顶上的竖向构筑物,包括建造在屋内的排除烟、难闻的烟气或气体的一个或几个烟道,尤指其伸出屋顶的部分。与房屋主体结构分离的,以独立的结构存在时称为独立烟囱; 亭:有顶无墙,供休息用的建筑物,多建筑在路旁或花园里; 塔:佛教特有的高耸的建筑物,尖顶,多层,常有七级、九级、十三级等,形状有圆形的、多角形的,一般用以藏舍利、经卷等; 地下人防干、支线:地下人防工程是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其主要和次要通道分别称为干、支线。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