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全面营改增疑难问,题处理与纳税安排,重庆工商大学 杨安富,本课题讲授内容,全面营改增最新文件解读,全面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确定的八大基本问题,全面营改增企业常见,的,45个疑难问题,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全面营改增后企业节税安排与风险管理策略,全面营改增最新文件解读,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和缴销问题,税总函201
2、6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2016/5/3,二、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问题,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三、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缴销问题,国税、地税机关应共同做好地税已发放发票情况的清分核对工作。,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地税机关应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3、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税总函2016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2016/5/2,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额确定及发票使用问题,财税20164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2016/4/30,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
5、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
6、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进项税抵扣问题,财税201647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
7、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确定和发票使用问题,财税201647号,(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8、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的适用税率问题,财税201647号,(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融资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计税方法选择问题,财税201647号,(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9、缴纳增值税。,金融业全面营改增相关业务的最新规定,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2016/4/29,个人转让住房跨界合同的纳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4/26,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10全面营改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
10、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1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进项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关于确定不动产交易计税依据问题,税总函20161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
11、征管问题的通知,,,2016/4/26,当前在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管中,地税机关依据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做出的市场评估价格,建立二手房评估系统,判断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杜绝“阴阳”合同,堵塞征管漏洞。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在核定计税价格工作中,应继续沿用原二手房评估系统。当纳税人申报的不动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时,应首先利用二手房评估系统核定计税价格,在双方有争议无法协调时,再参照第三方中介做出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13营改增后针对原营业税纳税人的清欠税款和非正常户处理问题,税总函2016181号,营改增后,针对原营业税纳税人的清欠税款和,非正常户,处理问题,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
12、强合作,及时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地税机关需将非正常户的历史数据信息完整移交国税机关。国税机关对于地税机关移交的非正常户,暂不做税种认定工作。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非正常户在恢复经营时,由国税机关负责解除其非正常状态。有欠税或有未缴销发票的非正常户,由地税机关负责解除其非正常状态,处理完毕后再打包移交国税机关。,14全面营改增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2016/3/31,15,全面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4/19,纳税申报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其他纳税事项,16,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5/5,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
14、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全面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确定的八大基本问题,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财税,201636,
15、附件,1,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
16、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征税范围的确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
17、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
18、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
19、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税率、征税率和预征率的确定,适用税率的确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
20、行规定。,适用征收率的确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其他情形:,见,营改增几大业务分类讲解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公告,适用预征率的确定,见,营改增几大业务分类讲解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
21、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公告,。,计税方法的确定,一般规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本计算,财税,201636,:附件一,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22、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具体规定,见,营改增几大业务分类讲解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公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具体,规定,见,营改增几大业务分类讲解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
23、年,1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公告,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的时间确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4、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的地点确定,一般规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
25、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具体规定,见,营改增几大业务分类讲解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
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公告,进项抵扣的问题,进项抵扣凭证的一般规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7、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一般规定,财税,201636,: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
28、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
29、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30、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
31、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5.1,以后取得固定资产类不动产的进项税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
32、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可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
33、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购材料、甲供材、广告费、设计费、利息等方面如何抵扣进项税,外购材料、,甲供材,、广告费、设计费,只要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一,),(,五,),款内容的可以抵扣,利息,费用,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二:一、,(,四,),进项税额,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8,销项税额的确定问题,一
34、般情况下销售额(含价外费用)的确定与销项税额计算,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35、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
36、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兼营和混合销售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与销项税额计算,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
37、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部分失效的财税字,199426,号),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存在折扣与折让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与销项税额计算,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国税函,201056,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
38、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4.30,以前的取得或自建不动产出租、出售销售额的确定及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的计算,见:,营改增几大业务分类讲解表,5.1,以后的取得或自建不动产出租、出售销售额的确定及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的计算,见:,营改增几大业务分类讲解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全面营改增企业常,见,的,45个疑难问题,营改增后企业出租地下停车位,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可否使用定额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如停车场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
39、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征收率为,5%,。停车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定额发票。,营改增之前的未完工建筑老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完工,应开具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营改增之前的未完工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营改增之后,按照增值税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
40、确认缴纳增值税的,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营业税的相关减免税政策在实施营改增后,是否全部延续执行?,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应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执行,无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执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
41、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9,)销售其,2016,年,4,月
42、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10,)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1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1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提供景区游览服务的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印制了一批地税部门监制的门票,营改增以后能否正常使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
43、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营改增后在车体上发布广告如何征收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客运车辆,在车内播放广告或通过车身、顶灯等设施展示广告的经营收
44、入,应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不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应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餐饮服务支出和住宿费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的住宿服务,只要符合抵扣规定,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哪些金融商品
45、转让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相关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10,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
46、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怎么办理退税手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11,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一是税务部门监制
47、的发票。二是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12,王某从,2016,年,5,月,1,日起出租住房一套,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6,万元,王某在收到租金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王某一次性预收一年租金,6,万元,平均分摊到,12,个月,月均为,5000
48、元,未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13,酒店业赠送餐饮服务是否视同销售,?,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4,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利息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政策规定,统借方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
49、票面利率水平,应将其视为转贷业务,全额缴纳增值税。,15,营改增后有几种发票可以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三)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来,地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仍然可以沿
50、用至,6,月,30,日。,(四)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五)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六)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七)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