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 制作安装工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 项目 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地点: 。 二、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整。具体合同结算金额按要求实际供货数量结算。详见报价单: 项目名称 产品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2、1. 合同单价及总价已包含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卸货、安装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闭口合同单价,包括且不限于材料价格、税金、运输费、仓储费、制做加工费、施工安装费、管理费、合同期内物价上涨的差价、知识产权、利润、维修费, 以及相应的包装、检验费用,并包括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费用。除甲方书面文件要求的变更所引起的造价增减以及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调整的费用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费用的请求。 2. 相关的预埋件费用、油漆、热镀锌钢管、配件、螺栓、螺丝、模具费用、维修保养费已包含于合同单价内。详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及图纸。 三、 工期: 1. 开工日期
3、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分包单位乙方于此时间内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完工日期为通过建设单位甲方验收日期,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四方甲方签署的完工验收表为准。工期延误时,分包单位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工期每逾期一天分包单位乙方应支付建设单位甲方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建设单位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同意顺延的情形除外。[注: 我们理解此合同项下不存在指定分包的情况, 请公司确认。] 四、 质量要求: 1. 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不时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整体外观、观感、质量、使用效果等相关要求。 乙方应保证整体外观、观感、质量、使用
4、效果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工地封样样品要求及甲方正常要求,否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承担执行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外还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替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的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该工程或其知识产权等任何部分。 2. 详细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及图纸》。 五、 甲方代表 1. 本合同协议条款和条件中的 “甲方”一词应指 。 2.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委托或授权予其他单位或人士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力及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 3. 甲方代表为 张帆 先生。在本合同范围
5、内,涉及到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标准变化的所有指示、指令、信函、联系单、变更单等文件、资料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确认为有效。 六、 乙方代表 1. 经甲方同意,乙方任命 先生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乙方可采取保护货物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此后的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3. 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代表不可易人,如需更换,乙方须提出正常理由,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直至甲方满意。
6、如未经甲方许可更换,视为乙方违约。 七、 工程保修期: 1. 本合同的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单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2. 在工程保修期内所发生的保修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及总价内。 3. 在工程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所产生的一切维修材料、人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通知后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换或维修,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换或维修,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完成维修更换,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予支付。 八、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乙方供货及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十四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
7、竣工移交并进行合同结算,合同结算完成并由乙方提交质量保证书、相关质量检测证明文件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 3. 工程保修期满二年,且分包单位乙方提供的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免费更换,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建设单位甲方发出书面工程保修期结束证明后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的。甲方在支付完毕该笔工程结算价的后,不再承担向乙方的任何其他付款义务。 4. 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是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款项的前提,如乙方未提交相应的付款申请书而导致甲方未付款或付款推迟,由乙方承担责任。 5. 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款项的付款支付期限是指达到付
8、款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并经甲方确认后起算,至甲方发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或银行划账发出之日。 九、 违约责任 1. 除经甲方代表认可的发生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时间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作为违约金。如果延误工期超过天,除执行本合同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 除合同协议终止以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违约方,方可终止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
9、责任,造成工期拖延的,相应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外(甲方已签收验收的货物部分定金除外),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 乙方应对图纸设计、产品制造、运输、施工安装上的任何错误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除自行替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外,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甲方接受这种缺陷或错误,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除该部分有质量缺陷或错误的货物按照市场同等质量和技术参数的价格(须由甲方认定)的结算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6. 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
10、部款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受影响方所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控制及不能克服的,并直接妨碍或阻止本合同适当履行的以下事件:()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全面爆发等重大自然灾害;()内乱、暴乱、入侵、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恐怖活动等重大社会现象。 十、 纠纷解决 当双方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结清, 工程保修期满后失效。 (本页无正文) 双方於 年 月 日 签署於中国上海市 市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技术要求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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