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 地 流 转 合 同
出租方:万载县岭东乡小关村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江西旭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充分发挥全村土地资源效益,加快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支部村委多次讨论通过,并召开甲方党员干部、全体群众户代表商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和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同法权益的原则,在县、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引进乙方在甲方相关土地上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土地流转等相关事
2、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本村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土地用于农产品种植(甜玉米、西兰花等)未经甲方同意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享受同等价格情况下优先承包该土地权利。
四、流转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共计: 亩流转给乙方,以实际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位置:
五、流转土地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流转租赁费用现金支
3、付,按每年亩元支付给甲方。第一年付清土地租赁费后,乙方才能动工,随后逐年同月付清第二年土地租赁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租金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流转经营权,帮助调解本辖区和其他承包户之间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租土地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流转期内假如国家收回该租赁的土地,乙方享有国家对其投资损失的一切补偿权利。
2、义务。乙方严格按照有机农业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按合同规定足额交纳土地流转租金:对流转的土地进行开发利
4、用、有效保护。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将租赁的土地恢复田埂(甲方同意保留除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的调解和变化,按照国家法律所不能抗拒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绘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如因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的流转租赁费和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并按照法律追究赔偿责任。
3、乙
5、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利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追究赔偿责任: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除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租金。
十、合同纠纷和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农业经营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从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土地流转期间租赁土地涉及的粮食直补、粮食综合补、粮食补贴等田块惠农政策归甲方享受。
2、流转期内,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所争取的国家扶助奖励资金归乙方享受。
3、在进行农业
6、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时甲方需教育其辖区内群众服从乙方管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村)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丙方(鉴证方)签章: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标准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
7、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
8、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