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保证条款 为了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甲乙双方的质量责任以及质量纠纷的快速解决,建立在友好、平等、合作的基础上,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为甲方系列压缩机(以下简称产品)批量提供质量合格的外购外协件(以下简称物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形成如下条款约定: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资: ――――――( 上盖支架) 乙方提供物资执行的标准: 甲方随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企业标准\图纸\技术指令\通知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会谈纪要、备忘录等(以下统称技术文件资料) 乙方生产执行的标准: 甲方验收标准《冲压件检验标
2、准》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1乙方在向甲方首次批量供货前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公司概况,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组织结构图,品质组织结构图,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证书,QC管理工程图,关键质量特性(CTQ)的CPK数据,主要、关键零部件(例如电器等)的型式试验计划及第
3、三方型式试验报告,关键元器件的安全认证证书(如3C、VDE等),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检验标准,生产作业指导书,产品包装图,关键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如实填写并每年1月提交《供方提供物资用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以下简称“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格式见附件1)等。 2.1.2乙方必须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并负责维护体系的有效运行。 2.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物资生产执行的标准,当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应最迟在变化后的标准实施之前1个月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拟实施的最新标准文本和实施日期。乙方提供甲方的物资应完全满足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2.1.4乙方及其代表
4、应在“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保证所供物资在实际生产中使用的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的一致性;乙方要按照甲方认证报告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乙方所使用的关键材料或关键零部件的更改(包括材料/型号、供应商等),应按本条款第5条“变更点管理条款”约定执行,在使用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供销部,经甲方技术部、质检部签字确认后才能使用在提供给甲方的物资上。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前,乙方不得在提供给甲方的物资上使用任何未经甲方事先确认的材料和零部件。 2.1.5乙方对出厂物资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和规定提供每批次物资的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单。 2.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5、等资料要妥善保管,建立往来记录;乙方每年11-12月必须携技术文件到甲方进行有效性的确认或更换;终止条款或终止供货时应退回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不得保留任何复制件。 2.1.7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物资为乙方自主开发研制并生产的,不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若乙方提供甲方的物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确保不对甲方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货价、实际材料损耗费、运输费、甲方的商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甲方对客户承担的违约金等),同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以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6、如甲方商誉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商誉损失。 2.1.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测试数据、新品样机开发和产品质量状况等资料;否则,甲方每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行为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以此类推。若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2.1.9供货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随时对乙方进行质保体系及质量改进情况的现场审核和“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一致性验证,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便利,如实提交、出示任何甲方要求的材料、实物等。 2.1.10甲方提出乙方应进行质量改进时,乙方应在甲方指
7、定的期限内将问题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之前,甲方有权暂停采购乙方物资。同时,甲方可拒绝支付已届付款期限的乙方货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等)。 2.1.11乙方按本条款第5条“变更点管理条款”约定变更后生产的物资在供货时应附着《零部件变更初物标识卡》(具体格式见附件3)。 2.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物资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反馈物资实际使用质量状况; 2.2.2供货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到现场对所供物资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活动提供便利; 2.2.
8、3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采取事先通知或不予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或乙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改进情况进行现场审核,以及“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一致性验证,并作出相应的评价报告,乙方应对甲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时整改。如果质量改进跟踪检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停止供货。如果发现乙方擅自更改已确认的物资用关键材料与零部件,则按本条款第6条“弄虚作假行为”约定处理。 3 验收规则 3.1甲方对乙方物资的检验分进货检验(即初步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即甲方加工使用等过程中对乙方物资的检验)和售后检验(即使用乙方物资的甲方产品销售后在买受人的使用、销售过程中由甲方、甲方产品的买受
9、人或者其他人进行的检验),乙方不得以物资已通过进货检验验收或者生产过程验收为由不承担质量责任。 3.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按照甲方的产品图纸、技术指令、标准、通知单或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以及“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等技术文件进行检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资及外包装必须完全满足甲方技术文件资料所规定的要求。 3.3对甲方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可以利用乙方的试验设备进行检验试验,甲方派代表现场监测,甲方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一个退货批次处理。 3.4乙方向甲方交货时,每批物资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抽样标
10、准)或出厂检验合格单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符合本条款第2条2.1.11款约定情形的还应附带《零部件变更初物标识卡》),对有破坏性实验要求的产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免费提供用于破坏性试验的样品 (含ROHS及有害物质送检样品);若该批部件未附质量保证书或未按要求提供破坏实验的样品,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甲方拒收的物资视为乙方未送货。 3.5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并被甲方确认后方可供货: a)为甲方配套开发的新产品; b)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提供不得少于一次; c)停止向甲方供货半年以上(含半年)又再次给甲方供货的产品; d)在设计、
11、工艺及元器件、材料等发生改变时; e)当甲方的用户有要求时; 型式试验的样品数、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判定应符合甲方的技术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4 质量责任处理原则 4.1进货检验质量考核 4.1.1 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物资并带有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单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符合本条款第2.1.11条约定情形的还应附带《零部件变更初物标识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检查验收,同时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批,以此类推。 4.1.2进货批质量判定以甲方进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对判为不合格的进货批按本条款附件5《进货检验质量考核及月下线率质
12、量考核》进行处罚;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争议,双方可进行沟通,确认检测结果,对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的,甲方有权委托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乙方认可检测结果,检测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若乙方同规格物资同一原因连续3批被判让步接受,甲方视情况有权按”黄牌”进行处罚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或暂停供货,且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若让步接受过程中需甲方采取措施的,则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注 黄牌:乙方同一物料质量特性为“B”级的连续三批出现不合格; 乙方同一物料质量特性为“C”级的连续五批出现不合格; 红牌:乙方同一物料质
13、量特性为“A”级的连续二批出现不合格; 乙方同一物料质量特性为“B”级的连续四批出现不合格; 批: 指甲方确认为同一批次的乙方所供货物) 乙方所供物料质量特性等级以甲方《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甲方根据乙方物料进货情况下发《供方质量信息卡》并在警示级别中明示“黄牌”或者“红牌”,视同甲方已确定对乙方作出 “黄牌或红牌”处理。 4.1.4若乙方同规格物资连续3批被判退货,甲方视情况有权按”红牌”进行处罚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或暂停供货资格,且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1.5若乙方同规格物资在甲方进货检验时被采取“黄牌
14、措施,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5千元-1万元,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同规格物资在甲方进货检验时被采取“红牌”措施,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1万元-5万元,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本条款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的幅度供甲方参考,具体违约金金额由甲方确定,乙方完全接受和同意甲方确定的违约金额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违约金,不持异议。但无论如何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额不得低于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下限。 4.1.6甲方每月组织开展供方质量评价工作,通过月度评价,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限期整改及减少供货份额、暂停供货的质量策略,被采取暂停供货的供方,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且不持异议。 4
15、1.7对未按规定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货,直至整改后被甲方质量管理部门重新确认,乙方才方可供货,同时按“红牌”措施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1.8乙方应对退货物资进行控制,如果乙方在其供货物资中混有被退货部件(未经返工件或不可返工件),则乙方物资进货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并全部退货,甲方有权按本条款第6条“弄虚作假行为”约定处理。 4.1.9甲方将按照《供方提供物资用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进行一致性检查,对发现乙方有擅自变更行为的,甲方有权判此批物资不合格并全部予以退货,同时有权对乙方按照本条款第6条“弄虚作假行为”约定执行。 4.1.10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型
16、式试验报告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等,甲方一经发现,则有权判此批物资不合格并全部予以退货,同时有权对乙方按照本条款第6条“弄虚作假行为”约定执行。 4.1.11因乙方物资进货检验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停线、转产、延误发货的,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处理。 4.2生产现场质量考核 4.2.1乙方物资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下线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现场复检确认,如果甲方质量检验部门确认下线原因为乙方物资质量问题,乙方完全同意和接受甲方的确认结果,同时接受甲方按附件5《进货检验质量考核及月下线率质量考核》对乙方进行考核(月下线率=该品种月下线数/该品种月使用数×1000‰(10
17、0%)),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2.2如甲方产品返工或报废,经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检查确认为乙方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返工、报废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装卸运输费、能耗费、甲方对客户承担的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作为甲方的生产误工费补偿;造成甲方停产的,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4.2.3甲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解剖分析发现是因乙方物资的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按压缩机成品均价计230元/台向甲方赔偿。 4.2.5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由第三方权威部门判定,因乙
18、方物资质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质量事故时,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4.2.6在甲方生产线上,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物资用关键材料或关键零部件与“关键材料与零部件清单”不符合时,按本条款第6条“弄虚作假行为”约定执行。 4.2.7若乙方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批量性质量事故则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4.3售后质量考核 4.3.1因乙方提供物资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在其用户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派人前往服务外,并对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装卸运输费、能耗费、甲方对用户承担的违约金等)给予10
19、0%的赔偿;如甲方派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服务费用,乙方同意100%承担;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委托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确认,乙方完全同意和接受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确认的结果。 4.3.2甲方产品在售后三包期内(自甲方产品的出厂日期起五年)出现的故障物资,经甲方确认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确认属乙方责任,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对甲方的索赔、返工费、运费等)。 4.3.3经甲方确认因乙方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在最终用户的入厂检验、生产使用及市场销售等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同意承担用户对甲方提出的全部考核费用;若造成最终用户停产、停线的,乙方同意承担最终用户对
20、甲方提出的全部考核费用外,同时还应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处理此质量事故。 4.3.4甲方产品在与最终用户协定的质保期内,经甲方确认因乙方责任导致最终用户(或消费者)在使用甲方产品时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物资质量使产品在使用中引起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经当地权威部门鉴定或经甲乙双方现场判定属实的,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处理。 4.3.5若乙方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批量性质量事故则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处理。 4.4 其它质量责任的处理 4.4.1甲方将不定期对已经进货检验的乙方物资包装单元内的数量进行抽检,若甲方第一次发
21、现数量不足或混装的,则由乙方在15日内全额补足或置换,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除补足数量或置换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第三次发现,除补足数量或置换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2对进货检验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混装或漏项,乙方零件价值低于100元/件,按100元/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零件价值超出100元的按零件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一批次混装或漏项超过10件的按本条款第7条“批量性质量事故”约定处理)。 4.4.3对甲方反馈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要求与期限实施改进,对于甲
22、方确认乙方未按时回复整改报告,乙方应支付500-1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甲方确认整改无效或未按要求实施改进的每一项整改项乙方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乙方按甲方要求已整改的问题点在二个月内再次出现视同整改无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且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4.4甲方在进货检验或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零部件存在设计、安全、制造缺陷、质量隐患时,甲方有权自行对乙方所供物资进行报废处理,已报废的物资视为已退回乙方。乙方接受和同意甲方对乙方所供物资作出报废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4.5 物资限用物质条款 4.5.1材料限制化学物质要求(ROHS、REA
23、CH等有毒有害物质) 4.5.1.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资(含半成品、部品、原材料、半组装品、成品及上述产品的包装物)必须符合附件4中第9条《芜湖欧宝有害物质管控要求》的约定(材料的取样和测试方法应符合甲方Q/HL.JS309标准、Q/HL.JS321标准)。 4.5.1.2乙方涉及有害物资的原材料、材料进货厂家及相关工艺变更时,应按本条款第5条“变更点管理条款”约定执行,首先必须得到甲方技术管理部门的书面认可,且必须提供相应变更项目的ROHS、REACH合格报告,乙方才能供货。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按前一年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得低于10万元)。
24、 4.5.1.3对甲方提出的材料限制化学物质新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同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5 变更点管理条款 5.1 在供货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甲方确认的物资用关键材料与零部件(包括外购外协件的规格、材料、供应厂家)以及乙方物资的生产工艺或设计、乙方模具的更换、新增(包括单模及复模中每个单模生产的样件)、厂名、厂址变更等;乙方如需变更按附件2的要求,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得到承认后方可变更,同时乙方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变更点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向甲方申报,征求甲方意见; 2)乙方按甲方的标准(或甲方认可的标准)对更改后新技
25、术、新工艺或新原料等进行检测认定,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3)乙方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生产的样品供甲方检测认可,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共同对所更改原材料的供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认可;乙方及其供货厂家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 4)甲方认可后,书面回复乙方,乙方才可进行变更。 5.2 本条款生效后,乙方不遵守第5.1的,按本条款第6条“弄虚作假行为”约定处理。 6 弄虚作假行为 6.1 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任何情形的,即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 1) 未经甲方确认许可,乙方擅自更改物资原材料材质(包括外购外协件的规格、供应厂家等)、物资的生产工艺或设计以及乙方模具的更换和模具修改的行为。
26、2) 将甲方退废物资或未经甲方允许将改进前产品混入正常供货物资中,以次充好的行为。 3) 向甲方提供不真实的相关证件、证明、报告和数据的行为。 6.2 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置: 1)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给用户的赔偿金及甲方的商誉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拥有对乙方按半年内所提供物资总和10%降价代用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报废等),且任何处置结果归甲方所有;同时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7 批量性质量事故 7.1 甲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以及售后三包期内(自甲方的出厂日期起五年),经甲方
27、确认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确认,由于乙方物资质量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按7.3条规定进行质量索赔; 7.2 质量事故的认定 7.2.1 重大质量事故 有下列任何情形的,即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经甲方确认或第三方权威部门判定,因乙方物资质量原因造成: ① 甲方停产、停线、转产、延误发货的; ② 最终用户使用甲方产品导致用户停产、停线的; ③ 甲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财物损失的; ④ 甲方确认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⑤ 甲方的产品在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部门产品抽检不合格或被曝光、罚款的。 7.2.2 批量质量事故 有下列任何情形的,
28、即认定为批量质量事故: ① 乙方同一型号物资存在同一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同一月份生产的产品在售前、售后出现30台(件/套)或导致甲方产品下线率达5%以上 (含5%); ② 乙方同一型号物资存在同一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同一月份生产的产品在售前、售后被返工、返修、索赔,甲方确认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 ③甲方在进货检验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同一批次错装、混装或漏项的物资超过10件以上的。 7.3质量事故的处理 7.3.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① 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双签订的买卖或加工承揽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供货),且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进行全面整改,由甲方对整改效果评估
29、后重新审定乙方的供货资格; ② 因质量事故造成导致人员伤害时和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费用(不限于甲方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等),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③ 造成甲方停产、停线、转产、延误发货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公式:违约金=流失时间(单位:分钟)×误工人员人数×人工费+5万元违约金 (流失时间为甲方停产、停线、转产、延误发货的时间总和;流失时间、误工人员人数、人工费以甲方的记录及确认的金额为准。) ④ 最终用户在使用甲方产品时,造成用户停产、停线、转产、延误发货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公式:违约金=甲方支付最终用户的索赔金额+10万
30、元违约金。 ⑤ 甲方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一次性经济损失×5 ⑥ 甲方的产品在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部门产品抽检不合格或被曝光、罚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甲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最终用户的索赔金额、商誉损失等)+20万违约金 7.3.2批量质量事故的处理 ① 乙方物资同一型号、同一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同一月份生产的产品在售前、售后出现30台(件/套)及以上的质量问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公式:违约金=甲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最终用户的索赔金额、商誉损
31、失等)+1万元违约金 ② 乙方物资同一型号、同一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同一月份生产的产品在售前、售后被返工、返修、索赔,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公式:违约金=甲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最终用户的索赔金额、商誉损失等)+5万元违约金 ③ 甲方在进货检验或使用过程中一个月内发现乙方错装、混装或漏项的物资超过10件的,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错装、混装或漏项的物资总数目×该物资的单价+5000元违约金 (错装、混装或漏项的物资总数目以甲方记录的数量为准) 7.3.3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金额、支付最终用户的赔偿金
32、额均以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8 物资的处置 8.1 物资退货的处置 1)本条款中规定,凡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的,乙方自接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应按以下规定办理退货: ①乙方所在地位于甲方生产基地省内的,应在7日内办理退货; ②乙方所在地位于甲方生产基地省外的,应在15日内办理退货。 2)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予以办理退货的,甲方按照占用库存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保管费(占用库存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逾期2天乙方仍未予以退货的,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此批物资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处置权等),同时甲方拥有对此批物资的任意处置权,任何处置收益归甲方所有,甲
33、方已处置的物资,视为已退回乙方,乙方不得再主张相应的货款。 8.2 报废物资的处置 根据本条款4.4.4条甲方对乙方物资实施报废处置,由甲方书面提出报废处置申请(表格格式见附件6),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传递至乙方确认,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书面回复或者由负责人(可书面指定授权人)来甲方现场进行沟通交流,逾期回复、未提出异议且不回复、未到甲方现场交流确认等甲方将采取减量采购、停止采购或者停止支付货款等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9 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 9.1违反本条款的任一条款,均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均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按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1)违约金和赔偿
34、金支付额≤10000元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支付事宜; 2)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额10000~100000元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完成支付事宜; 3)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额≥100000元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支付事宜; 9.2 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予以办理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扣除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继续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10 风险抵押金(其内涵包括质量保证金) 10.1无论双方因何原因停止或解除条款的,乙方对其提供给甲方的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和保修、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10.2乙方开始供货
35、后,风险抵押金缴纳按照供货合同第5.7条款执行,质量保证期为双方终止条款(合同)之日起 2 年。如乙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到期返还风险抵押金(无论如何,风险抵押金不计付任何利息),返还期限为甲方确认双方终止业务关系之日起 2 年,第 1 年年底返还 40% ,第 2 年年底返还 60% ,第 / 年年底返还 / ;如乙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和违约金,风险抵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承担支付赔偿款和违约金的责任。 11 质量考核与索赔的执行 11.1甲方负责每月汇总乙方物资的各类质量数
36、据,依据本条款约定编制《质量考核通知单》和《质量索赔通知单》(格式见附件7和附件8)发送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质量考核通知单》和《质量索赔通知单》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必须有可查证的正当理由),甲方物资采购部门根据供方提出的质量考核与索赔申诉理由,对供方异议进行整理和核实之后填写《供方质量考核异议审查表》(格式见附件9),初步提出考核意见,由质检、质管部相关部门核实后给出会签意见,最终报分管质量领导批准后实施。甲方根据质量考核或索赔最终处罚意见,以《供方质量考核与索赔下账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0)形式书面传至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传至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供方质量考
37、核与索赔下账通知单》确认后原件回寄甲方物资采购部门。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对《质量考核通知单》和《质量索赔通知单》签字确认和回复,甲方将下发处置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1)对乙方实施减量采购、停止采购、停止支付货款等措施。 11.2乙方每月1-7日在甲方现场对上月不良品数量进行确认,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确认数。 12 清洁文本条款 本条款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条款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13 质量争议 13.1本条款作为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条款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生效; 13.2本条款之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条款一样具有同
38、等的法律效力。 13.3如果乙方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可由甲方委托其指定的第三方鉴定,乙方完全同意和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鉴定结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13.4对于本条款中质量索赔事宜,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处理意见。 13.5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4 风险抵押金(其内涵包括质量保证金)数额 双方约定风险抵押金(其内涵包括质量保证金)数额按照供货合同第十五条执行。 15. 本条款作为甲乙双方有效期内供货
39、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货合同出现更新或重新修订时,本条款未出现更新或重新修订时仍为双方有效版本。供货合同及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乙方在本条款有效期内向甲方供应的物资均应遵守本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供方提供物资用关键材
40、料与零部件清单 供方(乙方)名称 填表日期 供方(乙方)提供物资名称: 关键材料或零部件清单: 序号 代号 物料名称 材料 数量 供应商名称 重要程度 认证类别 证书号 是否符合RoHS、REACH 备注
41、 承 诺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所提供给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的物资用关键材料或零部件为上述清单范围,若有变更应得到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的书面确认,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愿接受处罚。 日 期: 公司印章: 说 明 附件2 2.1变更点管理要求按(表一)执行。 表一 关于变更内容的区分 序号 变更内容 要求 1 人 制造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变
42、更 自我管理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的变更 自我管理 质量负责人 与设计、制造质量相关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的更换 选择 2 设备 工序设备 手动⇔自动化、手工作业⇔夹具化、单轴⇔多轴 申请 变更为不同的设备(冲压机、成型机等) 选择 相同类型设备的追加 选择 发生设备的故障时、恢复时 自我管理 外围设备 加工辅助剂 设备的追加、变更、废除、修理、改进 外围设备 例:取出机、校平器、料斗、材料干燥机 自我管理 加工辅助剂 例:金属加工油、脱模剂等的变更 选择 模具 模具修正、故障、修理 自我管理 磨具方法(频次、步骤等)的变更 自我管理
43、 增加或更新模具时(单模及复模中每个单模生产的样件) 申请 向合作工厂、其他工厂的移交管理 申请 夹具 夹具的增加、变更、废除、修理、改进 选择 工具的变更 自我管理 夹具的变更(轧制⇔切削) 自我管理 3 部件材料 材料供应商 供应商的追加、变更 申请 规格 图纸、规格书中规定的材料变更 申请 使用材料 新材料(原始材料)的变更 申请 采购方法 自给⇔发给 自我管理 保管和保存环境 静电、湿度、温度、照明、气体、防尘等的环境变更 自我管理 4 制造方法 方法和步骤 生产方法的变更(工艺的变更) 申请 生产线的变更(A生
44、产线⇔B生产线) 选择 作业步骤的变更(作业顺序、作业步骤的增加/删除) 申请 作业标准书的维护 自我管理 条件 作业条件的变更 选择 程序的变更 选择 5 生产场所 工厂 生产工厂和制造场所的变更和增加,厂家的更名 申请 作业环境(温度、湿度、清洁度、照明等)的变更 自我管理 6 安全认证 证书 安全认证证书的变更(证书编号、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系列、规格、型号、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申请 工厂 厂名、厂址变更,产品安全标识变更、产品包装箱安全标识变更、产品铭牌上安全标识变更、包装箱上厂名、厂址的变更。 申请 7 部
45、件构造 规格 图纸、规格书中规定的构造变更 选择 8 出货检查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的删除或无检查化 选择 方法 抽样方式、检查要点数、检查倍率的变更 选择 检查装置和夹具 变更、改造、故障恢复、校正时 选择 9 包装规格 包装 材料、防湿包装、贴条的规格变更 申请 包装形态 散装、单个装、袋装等包装形态的变更、方向性的变更 申请 包装数量 相对初期规格的数量变更 申请 说明:“自我管理”不必向欧宝公司提供申报,供应商应调整公司体制,实行自我管理。 “选 择” 需要供应商根据变更造成的实际影响来决定是否向欧宝申报,并与欧宝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46、人进行协商,提交时要按照相关欧宝标准予以实施。 “变更申请”表示变更表中属于“申请”的变更。供应商应在申请书上注明变更内容、变更原因、验证结论等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质量部门)审批盖章并签名后,在变更品交货60天之前,提交给欧宝供销部,由欧宝供销部按照相关流程办理。 供应商名称 零件名称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审核 批准 申请时间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变更事项 变更效果自评 变更前 变更后 芜湖欧宝电机电有限公司评审意见 制造部评审意见 技术部评审意见 品质部评审意见 总工办评审意见 □技术/□生产 分管
47、领导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日期: □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日期: □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日期: □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日期: □ 同意 □不同意 签名: 日期 小批试用情况 中批试用情况 大批试用情况 注:1、供方厂名、厂址变更必要时重新进行工厂审核,无需进行小批、中批、大批试用流程。 2、产品、设计、模具变更应重新认证(认证前需要进行小批、中批、大批试用流程) 3、各部门填写评审意见为:同意 不同意
48、附:“不同意”原因) 附件2.2 变更点申报书 变更单编号: 附件3: 零部件变更初物标识卡 零部件变更初物标识卡 零件名称 型号 生产日期 变更认可日期 变更单编号 40mm 变更内容 质量部门确认 22mm 35mm 22mm 35mm 附件4: 有害
49、物质控制质量保证书 此保证书为本公司与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公司)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_____《质量保证条款》的有效附件,保证书未明确约定事宜将参照质量保证条款执行。 本公司供给欧宝公司的加工物(含半成品、部品、原材料、半组装品、成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包装物)保证符合《芜湖欧宝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并作如下承诺。 1) 本公司保证,从即日起,对所供产品的物质清单中所有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2) 本公司提供的物质经欧宝公司或欧宝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成分不符合《芜湖欧宝有害物质管控要求》,第一次同
50、意按10 倍检测费向欧宝公司支付同时支付违约金5万元整,年度内第二次出现我公司同意支付违约金20万元整,按倍数以此类推。 3) 由于本公司物质中化学物质成分提报虚假或由用户查出不符合本保证书中《芜湖欧宝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导致欧宝公司产品进行召回、返工、返修、报废,本公司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实际材料损耗费、购买替代品的价值、运输费用、欧宝公司支付第三方的违约金等)。 4) 由于本公司物质中化学物质成分提报虚假或由用户查出不符合本保证书中《芜湖欧宝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导致欧宝公司用户(包括中间商、零售商、产品的使用者或所有者)产品退换的,本公司承担因此给欧宝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