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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网上作业题参考复习资料.doc

1、法学概论网上作业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一、 填空 1、 法律责任 2、权利义务 3、内容 4、规范作用 5、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二、 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4、A 5、D 6、C 7、A 8、A 9、B 10、B 11、B 12、A 13、B 14、A 15、C 16、D 17、A 18、D 19、C 20、 三、判断题 1、 错 2、错 3、错 4、对 5、对 6、错 7、错 8、错 9、错 10、错 四、名词解释 1、权利:是人们根据法律

2、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或某种利益的资格。 2、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3、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4、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 5、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

3、整体 7、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8、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9、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10、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 11、法律——是指由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3、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最终产生的影响。 13、法律关系

4、——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4、法学:法学是以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科学,它属于社会科学。 五、简答题 1.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创制的,反映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和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3)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 4)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 5)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1、产生方式不

5、同。2、表现形式不同。3、调整的领域不同。4、实施的保证不同。 3、什么是法律规范?它有哪些特征? 答: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宣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态度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态度。 2)概括性。法律规范的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是对同一类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抽象概括,而非就个人、个别事件所作的专门性规定。 3)可预测性。法律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模式和方向,人们依据法律规范可以预测到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 4、简述法的概念和作用 答: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

6、条件决定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政治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包括法的政治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5、法律的本质:A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B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成员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C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

7、意志。D国家意志的内容如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6、违法构成的要件包括:A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B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其中包括违法行为、违法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C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D违法的主观要性,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的特点:A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B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

8、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8、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2)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9、法的历史类型的种类有哪些? 答: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10、法律解释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哪些种类 答:一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

9、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三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11、简答两大法系的的区别? 答:一、法律渊源不同: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二、法的分类不同:主要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三、立法技术不同;四、议论程序和判决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式。 12、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 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动。原则:

10、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六、论述题 1、试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答:一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一般特点:①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仅仅在特定场合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形式,司法判例不是法的渊源;②法律规范制定机关和规范性文件的多样性;③在“一国两制”的格局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为我国社会主久法的渊源的例外情况,在特定区域长期存在。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⑤规章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公民在法

11、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是: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在诉讼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何组织或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3、试述我国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分类? 答: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

12、不同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凡是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议论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婚姻法、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 4、论述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党和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全体人民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A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

13、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法律要是离开党的政策的指导就会走偏方向的。B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1)由于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这就便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是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还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C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简答)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二者的区别在于: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般的号

14、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使人人遵守。 5、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

15、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 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 七、 案例分析 1、应该适用我国我国法律。因为按照法的地域效力原则,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所有案件,

16、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应适用我国法律。 2、 此案应适用A国法律。因为按照法的效力原则里的地域效力的规定,A国的远洋货轮属于A国的领土,此案件视为发生在A国领土上,故应适用A国法律。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 填空题 1、执法必严 2、 二、 单项选择题 1、 C 2、B 三、 判断题 1、错 四、 简答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答: (1)有法可依。要有完备的法律可供遵循,这是对制定法律作出的要求。(2)有法必依。不仅要由足够数量的法律、法规供人们遵循,而且还要求法律、法规本身能够真正体现广大人们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17、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便于人们和遵守。 (3)执法必严。执法必须严格、严肃、严明,准确无误地实施法律。这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要求。 (4)违法必究。一切违法犯罪分子都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外特权,逃避法律制裁。 2、 简答依法治国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必要性和重要性:

18、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五、 论述题 1、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看法。 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基本治国方略,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作了详细的阐述。 依法治国的定义为: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这一新的治国方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在: 1、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实行依

19、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3、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评析: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治国方略,我们要切实、积极履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答: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0、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第三章 宪法 一、 填空 1、18周岁 2、四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人身

21、自由权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人民法院 7、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8、 二、 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D 5、C 6、D 7、D 8、A 9、C 10、D 11、D 12、B 13、B 14、C 15、C 16、A 17、B 18、D 19、B 20、D 三、 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4、对 5、错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 四、 名词解释 1、 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

22、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3、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4、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5、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五、 简答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

23、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全面地反映我们国家的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本质。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凭借其拥有的权力,建立包括立法制度在内的各种各样制度,成为其他各项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而且其他国家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2、简述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政治自

24、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特定人的权利。 3、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答案:(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监督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

25、兵组织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广泛性 现实性 平等性 一致性 4、我国的国体: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3)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 5、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看,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从其拥有权力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人民全权先例权力的机关。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C人

26、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A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B建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其他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E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F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其自治机关是受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7、简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①选举权普通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27、④差额选举原则⑤无记名投票原则 8、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罢免权;其他权力。 9、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答: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 六、 论述题 1、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里? 答: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 1)公民在权利的

28、享有和义务的履行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第一,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以同样的标准对于公民权利案件给予同样的裁判。 2、试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及职权。 答:性质和地位: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9、人民先例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职权: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最高监督权。第五决定国家生活中重大问题的职权。第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试述国体政体是什么。 答: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它表现为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哪些阶级和阶层是统治者的同盟军等。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

30、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现代政体形式主要有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宜我国的国体和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具有如下的优越性: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1)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事业的管理,有权向政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2)人民代表本身也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人民真正的公仆。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作出决定,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的监督。

31、即"议行合一"。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凡属全国性的,都由中央决定。凡属地方性的问题,应由地方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5、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答:第一,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最根本的问题,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则只是国家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 第

32、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宪法所规定的原则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国家的日常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宪法通常称为“母法”,普通法为“子法”.其次,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无效,必须修改或废除。最后,一切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保持它的稳定,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要严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

33、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和议案,只需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七、 案例分析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的内部规定及其依其规定对王云所采取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特别是企业作出的“夫妇双方男方辞职,女方也须一同调离或辞职”的规定,是完全非法的,严重侵犯了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劳动权,剥夺了王云的劳动就业权。 2.职工成立工会的要求是合法的,医院和二轻局领导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宪法权利,违反了公民的结社自由的宪法规定。 职工要求成立工会既是宪法权利,又符合工会法,被某些手中拥有权力的人视为“非法”,并扣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的政治帽子,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

34、文化大革命”结束20年后,是令人感到悲哀和不可思议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是多么的重要。 第四章 行政法 一、 填空 1、行政法律规范 2、国家行政机关 3、行政主体 4、 二、 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C 5、D 6、C 7、B 8、A 9、C 10、C 11、C 12、A 13、B 14、C 三、 判断题 1、错 四、 名词解释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2、

35、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具体地说,就是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5、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处理决定。 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7、行政——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

36、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8、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9、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不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且应当符合法律宗旨,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 10、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五、 简答题 1、简述我国行政行为的种类 答: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立法行为;(2)行政许可行为;(3)行政处罚行为;(4)行政强制执行行为;(5)行政裁决行为;(6)行政复议行为。 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A法定原则。即要有明

37、文规定,要在其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法规定外的单位不能处罚,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时要守法等。B公正、公开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如当事人有知情权等。E监督制约原则。 3、 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是公法(2)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3)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4)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 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主持的活动。2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以合法性和合理性(适当性)为审查标准4以书面审理方式为主要方式5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5、 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

38、合哪些条件? 答: (1)必须是由有权作出行政措施的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 (2)所作出的行政措施必须明确、可能、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作出的行政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6、 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7、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39、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二: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第四:必须答合法定形式。 8、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警告。   第二:罚款   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   第六:行政拘留。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9、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些?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第二:权力机关的监督。

40、   第三:人民政协的监督。   第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五: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 第六:社会的监督。 10、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六、 案例分析 1、答:(1)陈某可

41、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

42、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43、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第五章 民法 一、 填空 1、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2

4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3、委托 4、合同 5、要约和承诺 6、肖像权 7、两年 8、20万元 9、使用、处分 10、留置权 11、民事行为 12、 二、 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4、C 5、C 6、D 7、A 8、C 9、C 10、D 11、C 12、D 13、C 14、C 15、D 16、A 17、D 18、B 19、A 20、D 三、 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对 5、对 6、错 7、对 8、对 9、对 10、对 11、错

45、 12、错 四、 名词解释 1、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物权:是指法律所确认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权益的权利。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债 :指特定当事人之间以一定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7、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

46、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8、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9、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按份共有——是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情况。 11、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12、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3、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

47、为。 14、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 15、不当得利——凡无法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 16、无因管理——又可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17、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18、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48、处分的权利。 19、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0、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 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意思自治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2、法人设立的条件:A法人必须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代理的法律特征

49、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法律特征为A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B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C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5、所有权的法律特征:A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权利,并不需要他人的职权作为的配合。B它是一种对世权。义务主体是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C它是一种排他权。D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 6、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A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50、B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凡未经权利享有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任何人均不得使用他人的著作、专利和商标以谋取利益。C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D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7、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行为的违法性。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不违法,即无民事责任可言。B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C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D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行为人的过错,即行为人为不法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过失。 8、不当得利的成立的条件 答:不当得得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一方受益;B一方获益的同时,他方遭受损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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