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倒土场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肥肥东撮镇大费乡东风大道西侧的废弃坑洼倒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负责协调本地村委会,村民批准将撮镇大费乡东风大道西侧的废弃坑洼作为乙方废土倾倒地,不会阻挠;
2. 负责协调撮镇政府部门,城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倒土,并不会阻挠,处罚等,负责协调进入肥东境内的一切涉及土场的管理部门,以便乙方顺利倒土;
3. 负责现场推土机调配,管理现场,不至于导致混乱;
4. 在乙方倒土期间,不得再有第二家工地在此倒土;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甲方协调好后,即刻开始倒土,保证工地废土尽也许倒到甲
2、方土场;
2.负责协调瑶海区的城管,交警,运政部门,不阻挠乙方运送车辆进入肥东,不处罚;
三、倒土价格
1. 每车(后八轮)130.00元每车,含推土机费用;
2. 不得在后期以任何理由上涨倒土费用;
3. 结算方式,先买土票,后倾倒以钞票结算;
四、违约责任
1. 在倒土期间,因甲方未能协调好政府关系,导致乙方车辆被扣,被处罚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并担一切费用;
2.乙方在协议期应配合甲方,在甲方告知后进行倒土,若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协调告知乙方停止倒土,未告知导致的处罚应由甲方承担费用,并协调好后续运送;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