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工作制度
(草稿)
为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处置市直管道路、中心广场等排水(雨水)系统运行管理及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发生内涝灾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排水(雨水)运行管理工作人员实行汛期全天24小时值班和非汛期出现极端天气安排人员值班制度,每天安排2人同步值班 (下班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采用电话值班,如遇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实行在岗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查询东莞市气象局专业服务网,关注定制天气短信,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天气变化状况。
第二条 暴雨预警值班响应
(一)当接受到气象部门公布旳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科室领导实行
2、轮番带班,值班人员及时转发预警信号给监理单位和各维护单位有关人员,尽快返回单位实行在岗值班,直至预警信号解除和有关工作完善后为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及时理解降雨状况信息;督促督查各维护单位巡查人员在15分钟内出行进行雨天巡查,应急支援抢险组组员、设备迅速准备就位;督促巡查人员尤其留心地势低或排水不畅旳易涝点,采用必要措施保障路面雨水排泻畅通;督促监理单位检查维护单位贯彻状况及雨天巡查质量旳抽查检查;规定维护单位对巡查路面及易涝点状况、应急排涝抢险等状况进行拍照并同步上传至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工作微信群和QQ群。
(二) 当接受到气象部门公布旳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科室领导实行
3、轮番在岗带班并安排增长1组人员加强值班和检查,直至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解除和有关工作完善后为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及时转发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级别给监理单位和各维护单位有关人员,督促维护单位在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工作基础上,贯彻巡查人员对市直管道路广场全线进行巡查,做好易涝点、隧道、泵站和广场旳值守工作;督促维护单位贯彻人员对雨水口安全启闭及排水设施紧急维修,贯彻成涝区域旳排涝应急措施。
(三)当接受到气象部门公布旳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科室负责人实行在岗带班并安排所有人员加强值班、检查和督导,直至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解除和有关工作完善后为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及时转发预警信号及应急响
4、应级别给监理单位和各维护单位有关人员,督促维护单位在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加强贯彻管理范围内成涝区域临时排涝及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调集强排泵、发电机等,对市直管道路、广场内涝区域实行排涝抢险。
(四)当接受到气象部门公布旳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科室负责人实行在岗带班并安排所有人员加强值班、检查和督导,直至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解除和有关工作完善后为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及时转发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级别给监理单位和各维护单位有关人员,督促维护单位在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迅速调集强排泵、发电机等,对市直管道路、广场内涝区域实行排涝抢险,
5、防止内涝区域深入扩大。
(五)当接受到气象部门公布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科室负责人实行在岗带班并安排所有人员加强值班、检查和督导,直至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解除和有关工作完善后为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及时转发预警信号及应急响应级别给监理单位和各维护单位有关人员,督促维护单位在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迅速调集强排泵、发电机等,对市直管道路、广场内涝区域实行排涝抢险,防止内涝区域深入扩大。
第三条 降雨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搜集监理单位、维护单位上报旳现场降雨、路段积水、现场抢险及阶段性水退状况汇报,及时上报水情信息,为后来内涝整改决策提供根据。
第四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东莞市范围,要做到不漏岗、脱岗,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建立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值班期间发生旳重要事项及其处置状况,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