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码:
接水报装申请审批表
(非居民)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地 址
填报日期 2023 年8月10日
填 写 说 明
一、此表是接水户立户依据,需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
二、各有关部门,个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户,各业务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传递。
2、
接水报装申请表
用户报装编号:
用水人(全称)
(盖章)
出资人(全称)
(盖章)
用水地址
联系人
固话
身份证
手机
用水期限
临时
永久
√
预计用水时间
用水性质及用水总量m3/d
( 172 )
居民用水量
( 18 )m3/d
工业用水量
( )m3/d
商业用水量
( )m3/d
特种用水量
( )m3/d
行政事业用水量
( )m3/d
外轮用水量
(
3、 )m3/d
基建用水量
( )m3/d
消防用水量
( 154 )m3/h
其它用水量
( )m3/d
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1、报装用水需提供:(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复核)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施工委托书(出资人为第三方的,另需提供双方委托证明);
④用水申请函(
4、应涉及建筑面积、生产规模、水资源用途等内容);
⑤扣费授权委托书;
⑥另需提供以下图纸的初步设计图(白图或蓝图加盖用水单位公章):红线内室外给水、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室内给水、消防设计平面图、系统图、水池、水泵、水箱等供水设备设计图(含详图)。
永久用水工程报装时,需提交以下正式施工蓝图:红线内室外给水、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室内给水、消防设计平面图、系统图、水池、水泵、水箱等供水设备设计图(含详图)。
(注1、如用水人暂无法提供图纸,则需附函说明提供时间并加盖公章;2、需初步设计图纸审核通过后,用水人方可报装永久用水;3、第项只有永久报装工程需提供。)
2、本报装表填写一
5、份。
温馨提醒:
1. 用户应按用水分类分别申请水表计量,不同种类的用水不可混用。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合用水价。
2. 水表口径由用户报装用水量计算拟定,为保证计量准确性,如装表后三个月用水量无法达成报装水量,水务公司有权规定用户出资更换水表。
3. 严禁无表用水,如发生无表用水将按《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解决。
4. 水表前管理阀在用户收到《开通用水告知书》前应处在关闭状态,用户不得私自开通用水,否则按盗水行为解决。
5. 用户有义务保护供水设施,注意防护,不堆没、损坏
6、水表。如人为损坏供水设施,导致停水事故,责任由用户自负,并承担维修调表发生的费用。
6. 水表为用户自用,不可转供、借用给第三方用户。如发现有违规情况,水务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7. 禁上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
8. 用户如过户或停止用水,必须到水务公司窗口办理过户、停水销户手续。一经停水销户,用户不得再使用自来水,违者按无表用水解决。
9. 用户应收到缴费告知之日起15天内缴纳水费,逾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水务公司有权暂停供水。待用户缴齐欠费和违约金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水。
10. 依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对用户自建供水设施部分按规定职责进行监管,在后续工作中请用户按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