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面积为 平方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或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 、甲方的职责和
2、义务: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 甲方提供出租厂房、公用设施、附属设施等应在出租前,陪同承租方实地踏勘,并告知承租方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 甲方提供的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经现场踏勘和租赁协议签订代表被乙方视为能基本生产需求或者通过乙方的改善能满足其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需要。乙方具体生产行业和性质拟定的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筑、设备设施等由乙方添置、改造、完善。 (四) 甲方在签订出租协议交付时应保障建筑、公用设施及附
3、属设施完好性,交付后的上述内容由乙方负责保证完好。 (五) 甲方对其提供的非使用因素导致的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内在质量问题进行负责,对使用不妥或者疏于管理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 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七)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环保、消防、职业健康上的问题隐患,甲方应在其能力范围积极协助解决。 (八) 甲方可行使监督检查权,可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对问题见解有争议的,必须在采用可靠措施后双方协商,对重大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上的重大隐患
4、乙方已积极配合,须停产整顿的,乙方应停产整顿。 (九) 对上级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部门或各级党政部门提出的规定,双方应积极配合,属于甲方出租物自身内在质量问题非乙方因素形成的问题由甲方整改,甲方出租物由于乙方使用、改造不妥的有乙方承担整改的义务,并及时完毕。所有乙方所属物品的由乙方承担整改义务。 (十)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 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十二) 甲方在其
5、能力范围内有义务协同乙方做好厂区范围内的各项事故防止 (十三) 乙方发生生产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蔼后解决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 乙方在签订厂房租赁协议时,应对甲方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具体踏勘,保证能满足基本生产需要。 (三)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建筑、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改动必须满足: 1)在改造前必须在甲方书面批准后实行 2)改动后的建筑、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不能影响原有
6、的功能。 3)改动时必须遵循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建筑、室内装修、设备设施进行完善,保证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五) 乙方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活动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对厂区内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享有独立管理的权利,并对所经营生产厂区范围内的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全权负责,任何人进入其生产厂区必须遵守其厂纪、厂规规定。 (六)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对甲方提供的厂房、公用设施、附属设施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进行平常检查,对
7、甲方提供的出租物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能保障安全使用。属易损、易耗件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对非乙方因素导致内在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告知,由甲方出资负责修缮。 (七) 乙方应对甲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整改贯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不整改。对甲方指出的问题隐患,乙方认为不存在,乙方必须书面说明,并得到甲方认可。无书面说明则认为甲方提出的问题隐患是对的的,并在整改贯彻中。 (八) 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做好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管理上平常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范围涉及甲方出租的内容和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 (九)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
8、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第一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合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乙方不得在租用厂房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保证租用厂房财产安全、员工的健康安全。同时其生产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安全、消防、环保规定。 (十) 自觉接受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协议书》贯彻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须及时整改。 (十一)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十二)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生产场合内设有安全通道,保证租用
9、厂房期间安全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设立用电安全禁示标志。 (十三) 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 乙方不得转租厂房,确需转租厂房的经甲方书面批准方可转租。转租后的双方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协议,双方重新签订。 (十五)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管理人员,贯彻各项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六) 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查、检测、验收合格等事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
10、检和复审。 (十七) 乙方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立员工宿舍。作业场合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立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八) 严禁使用明火,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保证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 (十九) 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严禁随意堆放。 (二十) 如若发生各类事故及火灾事故,有义务及时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蔼后解决工作。导致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
11、房屋及设施)和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 乙方提出不再租赁时,有义务对甲方厂房、公用设施及附属恢复原样和原有功能或经甲方书面认可。 三、协调机构和人员 双方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调小组,由 任组长,成员为 等组成,小组的重要职责是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制度,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工作场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贯彻整改情况。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的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
12、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隐患而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且不承担协议违约的任何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在出租协议变更时,本协议继续有效。经双方约定书面解除同时乙方所有生产设施和人员所有撤离,经双方现场勘查后,认为双方义务已履行完毕,本协议可终止。 其他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和国家地方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规定发生矛盾时,参照相关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三)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且双方对本协议书义务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