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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重点标准.doc

1、 水、气、声、固 排放原则 一、水质原则 按照《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原则》(DB37/676-)表1、表2二级原则 表1 既有公司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铬(mg/L) 1.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mg/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  镉(mg/L)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  银(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  铅(mg

2、/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  汞(mg/L)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 总  铜(mg/L) 1.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9 总  锌(mg/L) 2.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  铁(mg/L) 5.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  铝(mg/L) 5.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2 pH 值 6~9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7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  氮(mg/L) 25 公司废水总排放

3、口 16 总  氮(mg/L) 3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7 总  磷(mg/L) 1.5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5.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5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 多层镀 75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表2 新建公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铬(mg/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

4、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  镉(mg/L)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  银(mg/L)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  铅(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  汞(mg/L)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 总  铜(mg/L) 0.5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9 总  锌(mg/L) 1.5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  铁(mg/L) 3.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  铝(mg

5、/L) 3.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2 pH 值 6~9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5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8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  氮(mg/L) 15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  氮(mg/L) 2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7 总  磷(mg/L) 1.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3.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3 公司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

6、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 多层镀 5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二、大气排放原则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5-1996)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级原则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一级原则 二级原则 三级原则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毫克/立方米 (原则状态)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0.30 0.50

7、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5 0.10 0.15 0.05 0.10 0.15 0.10 0.15 0.30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8、臭氧 O3 1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铅 Pb 季平均 年平均   1.50 1.00   微克/立方米 (原则状态) 苯并[a]芘 B[a]P 日平均   0.01     氟化物 F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7① 20①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微克/(平方分米.日) 三、噪声 根据国家《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原则》GB12348-原则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类原则合用范畴规定 1.2.1 Ⅰ类原则合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旳区域。 1.2.2 Ⅱ类原则合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原则合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原则合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四、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旳规定,固体废物由有资质旳解决厂家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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