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品运送协议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愿望,经和谐协商,就甲方货品运送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运送货品名称
所运货品为甲方指定产品。
第二条 起、止运送地点
起运地点及运送目的地由甲方指定。
第三条 运费
1、运价由甲、乙双方议定。
2、双方约定如遇国家有关运送方面的政策性调整,运价作相应调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
第四条 双方运送约定
1、每次运送甲方于起运前一日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规定,派出足够运送工具,准时装运,准时将货品送交
2、收货方。甲方有紧急运送需要时,乙方设法当天派车启运。
2、乙方派出的车辆须各项手续齐全,以保证甲方货品运送途中的安全。
3、乙方保证装载甲方产品出厂前,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以防雨布覆盖妥当,避免运送途中被雨淋或遭受其他污染。
4、乙方有为甲方保密发货状况的义务,严格遵守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若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导致运送无法作业时,运送时间以实际情况顺延。
第五条 装卸规定
1、乙方车辆进出装卸场合应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若有违反甲方规定的,依据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处置。
3、 2、货品在甲方装卸时由甲方负责,货品运送至目的地,由收货人负责卸载,装卸货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须监督作业,保证货品安全。
第六条 货品交接
1、派出现场人员(或驾驶员)在甲方交运单据上署名或盖章,即表达甲方委托交运的货品点收完毕,乙方须负责按甲方单据上所载内容,于双方约定期限内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2、如乙方运送人为延误,导致收货人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品运达目的地时,应规定收货人出具甲方约定的收货证件,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货品交给收货人。
4、收货人在交运单据上签注异常事项或短少数量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于签注
4、次日将相关资料即刻送交或传真告知甲方处置。
5、货品送达目的地,若收货方因故无法收货时,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依甲方指示解决。
6、乙方须在货品送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回执联或其他收货单证送交甲方,以便甲方结算。
7、乙方如遗失甲方单据时,除须保证货品安全送达无损外,以收货方原件复印件办妥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 运送安全
1、乙方对承运物品应负责安全送达目的地,运送途中如发生短少、盗窃、污染、损毁或侵占等,属乙方责任,乙方均应按甲方成本价补偿甲方的损失。
2、运送途中如因意外事故
5、而导致对第三者的民事、刑事责任时,均应由乙方负责。
3、车辆运送途中如发生车辆等交通事故,所导致甲方货品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成本价补偿甲方。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运费定期或定额结算,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2、每月25日前双方对帐确认后,乙方开具运送发票。
3、乙方如有应罚扣或补偿款时,甲方可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抵扣。
第九条 其它
1、协议未尽事宜,按《协议法》规定执行。
2、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第十条 合约期限
自2023年 1 月 1日至2023年 12月 31 日止。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须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则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