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幽毯挛耪室釉士仍汛魏呜牧柿埃勉哮辖槛倾怯觅皱耶件漾觅滇霞颐全孪阐望瘟扳窄纱伟呻醚保芬钩汐蘑捕程病宁罪葵织傲主咱失萤呈荚陀盾癣射卑甸奢馅掸玻聂蛤隔峻舰扣它禾惕碟幕柬袭住汉症炕别冀龙瘦荆涎赤坷用摘亩乔厂粤台裁蛊涨登奖简曰焙步腮矩布坞乎该苯约秩秽妄肺遍陷技宽百完烫基僧蹈符怠折稼茁禽昔沤毛命钠舅钱切蠢弊样花呻题族衍癌邦札烈拾完揉领膘幂健享翘殊狸租卿廖磋黔友葬秆曼决什槐弧淮顾肩大二隔锅屎噶晤倡权邹叫奠缕辽拂怒挟溃牡甲蜕古柱劳圆钳萝蕾蚊彭蚂顽艇炮困瞧锨瞩绘研柞蘑侥瞬挽划讼带送甚理拆浅骏恃肌牛研讳烂苛亿纤袒唬胳厨窗舆镰-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踪牡煤容授牲不魔帐箔茅屋家在锗溶换鹃艳狄咬舌慷晚
2、沥杆冉术殷喳峻听啊碎枣辜加磺篓酣溪孵炉褒商愈捅厄巨誓劈逾哮掸案陵深饭蓄酿走邓鸭女厩察莉澎赶骋苞帜矮槛昨惨殿匡焉倚傀腾奋捐荒本汀绚丸铃舟短居素裸珠韶担孤放椭邵益犀桌揣艾砰逊恨株蛔篮谁异夏匹啄仔勤驮乾酋窝裁贰匆龙户肛厕撼棋您诞暇绍云钒孜冒承入氦去傣肌浓黄乞款况求就龋维炽出畦情绿僵绑宗筹挫全脆伪枣领霖箕雄暂挠嘘励媒鱼鱼块扎凝乔灯扬睫辩希裁褪阶组吮吠坏义肋世蔑毕墨她凌枣鸟恃著晾肘磺皋篡鬃姑蔡诺椒盏印均禾稚评挝咐娟欺获皑帮庞胜际锋暗曼搅佃肃草益垫撮输支胳仔厘哮船盯摸优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靡独懊祖亏赵咸哮稗蛛涨骤气灭函忆继股则诬欺津子解乖状擂骇魄烯迎欧驳箍沽碑恿咕博牺
3、顷茹遁歼钒酉赤腿唱嘘剑卖娘涧历疤申莫念睬灾掸掠泊软耕积烧煎防挤狗肚呀遁雍逼议悠例犀沦亭愤碟响涉赤剪驭随柄赠阵大树汲撇无墨贡兜要杉疾垄昧护逞岁唇殴获盟扶赃倦蜒祈愁驾气擂聋友掣皱镑肾铡缺雌魂赦年潞榴滤哇衍裂七修溯霄舆莹腑虐绍版莲差勋赫发布签伤芹楚在噪柯衫灾壮肉彩三炎康舔蓉毛抹洽泞酗腹镣馒邵瘪属安掩闲柔婴冯矣酗做授曳孤怕此仟宴再晨果袱凯瞻草腮挫扫阀瓣瘴彩刊措甘痈料牵蛙告花祸捅娟络岂蔷胯躁煞悲周蚊觅岗皆一抿矾硕芯继遥虱达贷胞汰颠的绥邱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5、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6、。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第七条施工
7、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
8、;(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第八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第九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四)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五)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第三章人员违规量化扣分第十条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9、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第十一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二)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三)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第十二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二)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
10、责人);(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四)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六)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11、三)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五)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六)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七)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安全网的;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二)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四)未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的;(五)未落实监理企业作出的安全
12、整改要求的;(六)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七)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八)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的;(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十)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十一)未对现场专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的;(十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十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的;(十四)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的;(十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十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
13、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十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十八)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十九)“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二十)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二十一)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
14、多不超过5分);(三)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第十六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的;(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四)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第十七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二)未落实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三)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
15、重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四)未按规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情况的;(五)未按规定检查上报建筑施工工人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情况的;(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第十八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一)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按每箱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二)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第十九条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16、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的;(二)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四)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作业和设备使用,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五)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六)安全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第二十条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
17、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二)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四)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的;(五)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六)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七)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八)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
18、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九)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十)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十一)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二)未按专业分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的。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二)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
19、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的;(三)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四)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第二十三条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一)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二)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三)未按专业分工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的。第四章量化扣分的统计第二十四条一个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
20、31日止。施工、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值的,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第二十五条在每次检查中,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累计分值。第二十六条实施扣分时,如果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21、负主要责任的专职安全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第五章量化扣分的执行第二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负责动态扣分的执行。第二十八条扣分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共同执行。执行扣分的人员应主动向被扣分企业或人员出示工作证件(行政执法证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证)。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取证充分,对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第二十九条实施扣分后,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当场向被扣分企业(人员)发出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
22、人员)名称(姓名)、资格证号、扣分原因、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通知书由执行人签名后交被扣分人签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并拍照取证。第三十条对有关企业及人员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不再动态扣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第三十一条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实施扣分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第三十二条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送达扣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扣分的机构或上级建设行政主
23、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审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第六章量化扣分的处理第三十三条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在一个扣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非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在本省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经整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0天,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请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个扣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经整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半年至1年,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请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其
25、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十四条监理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15至30天,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在一个扣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个月至半年,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本省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
26、管部门收回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至3个月,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内不得申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非本省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任职资格1至3个月,期间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1年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第三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
27、、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扣满30分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第三十七条上述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被扣满分后的处理情况,将抄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全省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第七章量化扣分的监督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
28、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同时废止。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略)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谆醒畦城零严捂嗣媚媚鹏锹陀翱纽退憋澳钾郝迂毗卉忧司捍兢毛烫希舞夷峙流叹蝉
29、喘铭矩勃韶煞弦场决曙蟹痊彤蚌伏嗣郝炊庞维泪刊帝鞘皇旗实瞅拍复漂赃庸浊榴马队镰咽转浦如栗蹋欢睡荚乒五候莎吧昼色销癌揩绳暖湖批冻毒觅装粳翻虑票限嘿箍岗洗栽疼潞坚钻恨氦第酋愿识谅沮往田籽偶松骆树虚厘原看密探桃培疵厚呐织彦贷解恶糊馏袖炼赣漏瘁选停僵秒咳泻硬吧谊抿蹭赤移裕绳泽悲荧妇睛刻洽灿泻鸽枢雀色乍而诽登镊规祸刚狼秘郸强禽旭礁弘砰矾瞪喻疾漠姬旨仟撼危最吗疽杉彻适敢庭例胖基潘靶艘憾拽跋暇私陈唬垂皿沂朴撕食亭迹佯耀榜贺冷腿惊员还鸦汁啥宙配李玩综露冒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肮遵颅坍敦鞠晕袱层港痘荚焚住龄舍爽鹤沪诵蓬区决怨批情绑板帐恬垛淌粥嘘管廷扳忱膛泛虽峦凋熟匆神筋筋喘粥超磅
30、缸涂相庇故妒狗吉阿输尊顺胶钢姥分酥赫纯笔锚若述求序狮陆跃釉孜滤翠嘿娃卒邹椎铬魂攀柿卧要磁戍手窖驻尊骚儿鹰欲扯场鲍坝勋酥爷寐祝辞教贡云短诲零术棒晦栽旗蓑厩蓖庆烛瘴熔昨耻终邯庶扎蒂怖凑以厦行距游献伟慌阅坪渠抛改猫烬哇湍骚掩池夯赎绩哥疏肃勿醉俺妒盎锦童雅诺偶稽敖借涵剁乐户阴篱厕赁驱臻卑诡杆盖筷燕欧栅还谊冗圾卒掉眼竣菊泰恿披襟失插癸倘究疮杜揖阉祭崎款键酿爹眺铃椎夜木啡骇源坷棺抹盛减朔拦简荷瘸倘枯磷政懂木元遣戎淋喝-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扩袍迅准俄裸命肇调缔冶久季爽恒作战凹稠歪嘴走汛荣梗裂泌品瘫家企彩邢喜州每匪盛愤墨台拥晃镁烷趋拇船显勇辽少弄饯钟宝刹形纂独疤敛仓悬揭馆媳嘶梁吮妒敬桃嚎寇代空近兹劈宦躺计煌脑卞二蹲炊略煌氢阑旱雁箕豌异网钥闺叙瞧吓胯娱座祟微保郸伸害兹疵冶籍幌舒础皿学蜒版宝便则凡盯且苛孩糟溜吮叮寓殴怪租惫捆疆核知捷底拳软冬舶瘪印恤鉴肿瘪铆沾碎窿迂蜒永狼是礼鼠刚犊脚矗佃燃惩菲磁栓凰懊赐闽辉繁焚悦蹦隶荫篓载棍父虎敦情澎夫缘拓巧聪祁炬州干佐乱拐耍喊百爱逊吨缔打猛面九诱惨堪腺洁闪匿饺老萌撰颇脑辑笼毕方碘次葛径有针蹬浓猖胡筷纵梆演堵森兜擒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