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点、情况1, 该出租房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道时尚家园(正祥家园)7号楼03店面2, 该房屋为基本装修,设施为:阁楼,卫生间,铝合金拉门,简易厨房、大理石地砖地面,墙面为水泥漆粉刷。3,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1.6平方米。4,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1,租赁期为1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2,承租方承诺该房仅作为 使用。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要继续承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主,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 租
2、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壹千元,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壹千元。(另:物业管理费每月61元,出租方帮助承担30元。)2, 在每月底前支付第二个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承租方须交纳50元滞纳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3,如果出租方违约,则要给予承租方相当于押金的赔偿,如果承租方违约,则押金不与退回。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以及房屋修缮1, 承租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2,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的,则由承租人负责修缮。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
3、责任。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1, 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2, 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3, 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4, 转租、转借该房屋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