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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高频考点辩护人的地位、职责与诉讼权利.doc

1、司法考试高频考点:辩护人的地位、职责与诉讼权利  辩护人的地位、职责与诉讼权利   地位是独立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权利如下:   1、独立辩护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获得告知权   6、参与法庭调查、辩护权   7、经被告人批准,上诉权   8、申请取保候审、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9、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   10、拒绝辩护   注意:   a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区别。   b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产生时间、是否必须律师身份、享有的权利)   此外注意一下拒绝辩护的

2、问题:   (一)被告人拒绝辩护   1、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是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与,此时拒绝指定辩护的,需要理由)   2、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是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此时不需要理由)   (二)律师拒绝辩护   题12、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03、55)   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批准,提出上诉   D.同甲的辩护人同样,享有独

3、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答案】AC   【解题思绪和依据】A项显然是对的的,无论是律师担任辩护人,还是非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在刑事诉讼中都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批准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批准,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只有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时候,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而非律师辩护人是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B项对的。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

4、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乙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地提起上诉,故C项对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因此,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需要通过有关机关批准。所以D项不对的。   题13、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对的的?

5、07、67)   A.赵某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批准,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规定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批准,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规定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批准,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答案】AD   【解题思绪和依据】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 当批准,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规定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批准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

6、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 当分别情形作出解决:(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 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 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 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选项 B 的错误之处在于合议庭不是必须同 意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选项 C 的错误之处在于,合议庭也可以允许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九、 证据的法定种类与理论分类   (一)法定种类   1、物证和书证(区别)   2、证人证言

7、见证人不是证人;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高法解释》第141条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因素的。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辨解(不轻信口供)   5、鉴定结论(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鉴定的情形)   6、视听资料   7、勘验、检查笔录   (二) 证据的理论上的分类   1、按照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按照与证明对象的关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按照与证明人有罪的关系:有罪证据和无罪证

8、据   注意: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客观性;关联性;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证据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间无矛盾;结论唯一   题14、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07 、24题)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答案】D   【解题思绪和依据】该题考察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重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 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 同作出的分类。凡是来自原始

9、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作第一手材 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匕首直接 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出的分类。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 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涉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涉及书面文献)都是实物证据 . 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由于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 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

10、于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通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 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行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 结合才干证明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认性直接证据。肯 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可以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 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 有接触的被害人陈述等言

11、词证据。否认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否认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 直接证据。由于只要有一项否认性直接证据成立,就可以断定案件的重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 ,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否认性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法定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该案中的匕首不能证 明犯罪由谁所实行,因此应当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   2023 年考察的直接证据是“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许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通过。”2023 年考察 的直接证据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向侦查人员所作的有关犯罪过程的供述”和“被害人关于刘某抢劫 其钱财的陈述”。2023 年 考察

12、的间 接证 据有 两个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沾有血 迹的杀人凶器”。其中“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同本题中的“匕首”几乎雷同。   题15、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05、69)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通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帐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   【考点】书证   【解题思绪和依据】本题考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的区别,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证据基本理论,A项中笔记本是以其记载的内容

13、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所以是书证;D项中的淫秽书刊也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事实的,也属于书证。B项中的笔迹则是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性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所以属于物证,其鉴定结果则属于鉴定结论;C项中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属证人证言笔录,是对证人证言的记录,尽管是书面的,但其本质上还是属于证人证言的。所以,本题答案为AD.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在于D项,淫秽书刊的认定。很多考生认为走私罪中走私的物品应当属于物证。就走私的一般物品而言,多数属于物证,但是某些特定物品以其内容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就是书证而不是物证了。走私淫秽物品案中,以其记载内容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走私的是淫秽书刊,而非一般物品,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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