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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pdf

1、文獻語言學116文獻語言學(16):116131,2023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a王利馮勝利(香港樹仁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北京語言大學章黄學術理論研究所,北京,100083)提要:尚書 堯典“光被四表”之“光”,孔傳解爲“充”,鄭玄注爲“光耀”,蔡沈釋爲“顯”。戴震認爲“光”乃“横”之音變字訛,故“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爾後學者接受並發揮其説,總略有五:一、“横”脱誤爲“光”,二、“光”與“横”文字相通,三、“光、横、廣”同源通用,四、“充霩廣遠”爲詞義相通之源(義根),五、今古文版本問題。然對戴震也有誤解:一爲誤將“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等同於“古本必作 横被四表 者”;

2、二則誤將“光被、横被”兩異之詞,混而爲一。究其根本,在於混淆了“版本”(作爲歷史版本的“光被”)與“語言”(符合經文本義的“横被”)。從“光被四表”的考證可見清人學術之概貌:一在文獻材料之全方位挖掘,二在文獻語言學之萌芽,三在理性思維之闡揚。戴震“由文字以通乎語言,由語言以通乎古聖賢之心志”的學術理念,是其文獻語言研究自然生成的“理必思想”,也是中國學術史上史無前例的科學突破。關鍵詞:戴震;尚書;光被四表;横被四表;理必思想一、戴震新解尚書 堯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孔安國傳:“光,充;格,至也名聞充溢四外,至于天地。”鄭玄注:“言堯德光耀及四海之外,至於天地。所謂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

3、齊其明。”(詩 周頌 噫嘻 疏)蔡沈 書集傳:“光,顯;被,及;表,外;格,至;上天下地也至於 被四表、格上下,則放勳之所極也。”(蔡傳蓋用朱熹之説,見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六五)大致漢唐宋明間以此三種解釋最爲代表;至清,戴震又出一新解,兹分述於下。乾隆十七年(1752)之前,戴震 屈原賦注 對“横”字音(古曠切)、義(充也)已有基a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絶學研究專項學者個人項目“皖派絶學中理必文獻的發掘、整理與研究”(20VJXG038)、廣東省社科規劃青年項目“東亞視野下的王鳴盛 尚書 學研究”(GD20YZW03)階段性成果。感謝于亭、李長春、毛朝暉等諸位師友的啟發與建議,謹致謝忱。

4、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 117本認識 a;乾隆二十年(1755),於 與王内翰鳳喈書 中首次向王鳴盛闡釋其説“堯典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東原文集 卷三,戴震全書 第 6 册,第 277 279 頁);此後反復與友人討論,約在壬午、癸未年間(1762 1763),將之寫入 尚書義考(戴震全書 第 1 册,第 22 23 頁)。關於戴震新解,前文(馮勝利 2015 年,王利 2015 年,王利、馮勝利 2019 年)已有詳細分析,其論證大意如下:問題:“光”本是常見字,不需解釋也足以通曉,何以古訓爲“充”?戴震云:“漢唐諸儒,凡於字義出 爾雅 者,則信守之篤。然如 光 字,雖不解,

5、靡不曉者,解之爲 充,轉致學者疑。”戴氏論證 1:光與桄。孔傳“光,充也”與孫炎本 爾雅 相合,而郭璞本作“桄”,因此“光、桄”字形相關,意義相同。戴氏論證 2:桄與横。六經無“桄”字,而“横”與“桄”形(黄、光形近)、音(古曠反)、義(充)俱同。蓋“桄”與“横”通用,故云“六經中用横不用桄。堯典 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戴氏論證 3:光、桄與横。“横被,廣被也横四表、格上下 對舉。溥徧所及曰横,貫通所至曰格。”戴氏結論:“横轉寫爲桄,脱誤爲光。追原古初,當讀古曠反,庶合充霩廣遠之義。”戴氏補充:“此所謂注,或馬、鄭、王之注,然以光爲光耀,則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戴震“横被”之説成爲其治

6、學突出貢獻之一,被錢大昕寫入 傳 中,江藩、錢林論及戴震學術也皆取錢氏文 b。而阮元擬采集清儒之説繫於經注之下,首以戴震解“光被四表”爲例 c。至胡適 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 試圖總結清人之科學方法,又以此例作爲其“這一篇方法論的總結束”(1921/2003 年,第 388 頁)。可見戴震此説於近三百年學林影響既深且遠。本文在此前研究的基礎上,旨在考察戴震提出“横被”説之後,清代學者的反響 d,着a 九歌 雲中君:“覽冀州兮有餘,横四海兮焉窮。”戴注云:“極中國四海,在其覽觀横被之内,令人思之彌勞也。鄭康成注 禮記 云:横,充也。”與其 初稿 基本相合。屈原賦注 音義上 又云:“横,古曠切。”詳見

7、(清)戴震 屈原賦注,戴震全書 第 3 册第 631 頁、第 741 頁,黄山書社 1995年;屈原賦注初稿 卷二,戴震全書 第 3 册第 563 頁。b (清)錢大昕 潛研堂集 文集卷三十九 戴先生震傳 第 715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9 年;(清)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 卷五第 87 頁,中華書局 1983 年;(清)錢林 文獻徵存録 卷八,續修四庫全書第 540 册第 336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c (清)阮元 國朝漢學師承記 序,國朝漢學師承記 第 1 頁。d 戴震“横被四表”説的學理探討(2019 年)已涉及錢大昕、段玉裁、王引之等諸家説法,旨在對比分析戴震之説的内涵

8、,於諸家説尚未作全面深入研究。文獻語言學118重分析諸家論述思路與方法。其意有三:一、明晰清人於戴説之接受與發揮;二、辨别清人於戴説之誤解並闡明致誤之由;三、總結清人之成就與問題。二、清人於戴説之接受與發揮戴震提出“横被”之説後,清代學者論及“光被四表”大都在戴氏基礎上繼續研究,以下分五點總結清人對戴説的演進。因所涉學者繁多,觀點複雜,本文大致詳前略後,各取要義。(一)“横轉寫爲桄,又脱誤爲光”的校勘學分析戴震認爲經文理應作“横”,通行本作“光”,是因爲“横”與“桄”通,而“桄”又脱掉木旁,故誤作“光”。意即,戴震以字形訛誤説解釋“横”與“光”的關係。雖然戴震此説很快爲學者忽視,但也産生了深遠

9、影響。首先是被親歷戴氏考證過程的錢大昕所接受。乾隆二十二年(1757),錢大昕爲戴震舉證 後漢書 馮異傳“横被四表,昭假上下”,後又於其 廿二史考異 中作專論云:“横被 即 書 光被 也蓋 堯典 光被 字,漢儒傳授本作 横 矣孔傳出於魏晉之閒,堯典 横 已作 光,而訓 光 爲 充,猶存古義。”(卷十一,第 200 頁)錢大昕認爲“光”乃“横”之誤,舉證、論證與戴震如出一轍;但末尾云“後世因作光輝解,失漢儒之本旨矣”,則其或尚不知 噫嘻 疏所載鄭注矣。其説令人不解者有二:一、錢氏非奪人之美者(廿二史考異 序),且與戴震友善,但在此處並未載戴震之名;二、“光被”例證並不罕見 a,錢氏精熟史籍,卻絲

10、毫未提及,而從寫作過程來看,也非無暇修訂足以解釋 b。段玉裁 古文尚書撰異 認爲古文作“光”c,今文作“横”,兩 漢書 文選 凡作“光、廣”者非誤即“淺人用古文改之”。他不認同“光”爲“横”之訛誤,而認爲“横、光”皆是“桄”字,“横”與“桄”通,而“光”乃“桄”之假借(卷一上,第 5 7 頁)。此説顯然接續其師戴震形誤説而來。a 如 漢書“充塞天地,光被四表”,後漢書“光被六幽”,諸如此類,不煩枚舉。b 錢大昕從乾隆三十二年(1767)開始撰寫 廿二史考異,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成一百卷,此後一面修訂,一面校刊,乾隆五十九年(1794)刻至新舊 五代史,嘉慶二年(1797)全書刻畢;其後有

11、所得,又爲 考史拾遺,凡 三史 五卷,諸史 五卷。參考(清)錢大昕編,(清)錢慶曾校注並續編錢辛楣先生年譜,嘉定錢大昕全集 第 1 册第 21、30、39、41 頁,江蘇古籍出版社 1997 年。c 乾隆五十三年(1788),段玉裁開始纂著 古文尚書撰異,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五月成書三十二卷。詳見(清)段玉裁 古文尚書撰異 序,續修四庫全書 第 46 册第 1 頁。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 119阮元校刻 孝經注疏,於 孝經 感應 篇“光于四海”校語引“横”之例證 a,並云“則此古本亦必作 横”,又引戴説云“其説甚詳,獨未及此經”(卷八,第 53 54 頁),全用戴震之義。道光九

12、年(1829),阮福 孝經義疏補 引父説外,又稍改之云:“福謂 光於四海,光即横字據此則衡、横、光三字義皆同。”(卷八,第 504 頁)其他如張雲璈 選學膠言,全用戴説,無甚新見 b。(二)“光”與“横”文字相通戴震既論“桄、横”相通,又論“光、黄”相通,“光、横”相通之理昭然若揭。雖戴震並没明説,此點也最易爲明眼學者點破。乾隆四十一年(1776),汪中作 經義知新記c,發現 噫嘻 孔疏所引鄭注,知鄭所本即爲“光被”,又引 漢書 宣帝紀 爲證。云:“古文 尚書 作光,今文 尚書 作横。横、黄同聲,黄從炗,古光字。光、横字異而音義皆同。”(第 3 頁)此説大致沿戴震“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的思路

13、,區分今、古文,以作“光”者爲古文,作“横”者爲今文。此處汪中並未給出任何作“横被”之書證,顯然是接續戴説而來。不過他並未如戴震般,論辨兩者是非,而從“光、黄”相通處着眼,以爲“光”與“横”音義皆同,無需是此而非彼 d。乾隆四十四年(1779),汪中致信劉台拱 e,引戴震“光當作横”申明此説,所用材料與 經義知新記 大致相同,但不再分辨今、古文,只取“光、横”音義相通作解:“古音横、黄同聲,黄從炗,古光字,則又不必易 光 爲 横 也。”(第 435 頁)此一取捨,恰與之後的大潮流相合。錢大昭 漢書辨疑(卷二十一,第 408 頁)、後漢書辨疑(卷七,第 44 頁)、邵晉涵 爾雅正義(卷三,第 8

14、5 頁)等,皆用“光”與“横”相通之義,而無深入論證。戴祖啟尚書協異 云:“光、桄、横、充,皆同聲相轉,不煩改字。”(卷上,第 420 頁)將“充”字也歸爲一類,知非自得之説,由“不煩改字”可知其乃針對戴震改字之説而發 f。戴祖啟或由班固一用“横被”,一用“光被”,而悟“同聲相轉”之機。a 嘉慶五年(1800),阮元開始編纂 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六年(1801),嚴杰(1764 1843)入詁經精舍任 左傳 孝經 分校,且與段玉裁同爲 校勘記 定校;十一年(1806)書成,十三年(1808)初刻畢。詳見陳浚寬(2011 年,第 67 71 頁)。b (清)梁章鉅 文選旁證 卷一第 6 頁,福建人

15、民出版社 2000 年。c 參考(清)汪喜孫 汪中年譜,汪氏叢書 第 17a 頁,上海中國書店 1925 年。d 經義知新記 中另有一條:“横字,古止作 衡 字横 字則與光、桄字通。”見 新編汪中集 第13 頁,廣陵書社 2005 年。e 詳見汪喜孫 汪中年譜 第 21a 頁。f 二戴之交情,參考(清)戴祖啟 師華山房文集 卷三 答衍善問經學書,及錢大昕 潛研堂文集 卷四六 國子監學正戴先生墓志銘、清史列傳 卷六七 儒林傳上二 戴祖啟。文獻語言學120最爲深入而得其諦者爲段玉裁,他於 古文尚書撰異“光被四表”下作長文考證,先引戴震 與王内翰鳳喈書,不認同“光”爲“横”之訛誤,而認爲“横、光”皆

16、是“桄”字,“横”與“桄”通,而“光”乃“桄”之假借。段氏没有完全采用字形訛誤説,而云:“鄭君釋以 光耀,此就本義釋之;僞孔云 光,充也,此就假借釋之。”即兩個詞皆可解釋,所以認爲今、古文皆可通。又認爲“用今文注古文也,古、今文字異而音義同,僞孔訓爲長”,意即用今文“桄,充也”注古文“光”(光是桄的假借),“光、桄”古今文字異而音義皆同,所以僞孔“光,充也”的解釋更勝一籌。之後論證“横、桄”通用,認爲“桄是本字,横是假借字。横之古音讀如黄,亦讀如杭,用爲桄之假借,則讀如光,而恢郭之義。”據此,段玉裁重新考訂諸多古籍,又論“横、郭”(即廓)通,最後根據 集韻 古曠一切得出“桄、横、櫎、撗、擴”五

17、字音義同,“實是一字,可以證古音古義”(卷一上,第 5 7 頁)。其後,段氏於 説文注“桄”字下仍用舊説(第 268 頁)。可知,段玉裁以爲古文 尚書 作“光”,今文作“横”;而“桄”乃是本字(“木之横者曰桄”),“光、横”皆是假借字(“横之古音讀如黄,亦讀如杭,用爲桄之假借,則讀如光”)。阮元 曾子注釋 於 曾子大孝“夫孝,置之而塞於天地,衡之而衡於四海”,云“古桄、横、擴皆有横而充之之義”,引 孝經 感應“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與此句互證。其據戴説,引而申之,以爲 孝經“光於四海”亦是“横”字無疑,並以戴震遺落此例爲憾(卷二,第 275 頁)a。其他相關的論述,如陳鱣以 堯典“光被”亦作“横

18、被”,云“戴吉士云,横、光聲相近”(卷十二,第 268 頁)b;朱珔注“横被六合”云“光與桄、横字同聲相通”,用段玉裁之説;孫義鈞注“惠風廣被”曰:“古光、黄同部,故偏旁字多通用。”c大意皆如是。(三)“光、横、廣”三字之同源通用“光”與“横”相通,戴震雖未明言,但理據皆在,最易爲學者發現;而將“横被”解釋爲“廣被”之意也暗含其中,唯一時不爲學者注意。如邵晉涵引戴震此説,而無發揮;即使是段玉裁,也認爲“廣”爲誤字。此中要諦至阮元方才得識破。乾隆五十二年(1787),阮元 車制圖解成書,隨即刊刻。考工記 輪人:“椁其漆内而中詘之,以爲 之 轂長。”阮元注曰:“椁者,横充物内而度之之名也。”隨後大

19、致基於戴説,先論“光、横”同,而“光、廣”聲近,則“廣”有“横”義;再論“光、廣”聲轉爲“廓”,而“廓”與“擴”聲亦相近;最後,“椁”與“廓、擴”聲近,即與“光、廣”一聲之轉,故a 據其 曾子十篇注釋序,嘉慶三年(1798)成書。詳見氏 揅經室集 一集卷二第 47 頁,中華書局1993 年。b 此所謂“戴吉士云”,但並非引申戴震所論,反與邵晉涵 爾雅正義 完全相合。c 見(清)梁章鉅 文選旁證 卷一第 6 7 頁、卷五第 109 頁。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 121知有横充之義 a。孫詒讓 周禮正義 則全引阮元之説(卷七十五,第 3804 頁)。武億以“光、横皆音相近”來解釋 尚書 傳

20、本“光被、横被”之異,並發現 隸釋 諸書中“廣被”同樣存在,考諸經典,則 毛傳 釋名 皆可佐證,故得出“光亦作廣光義與廣通”(卷一,第 153 頁)b。武億疏通“光、横、廣”三字,進一步挖掘同源義同之理,而“光”之義於此基本暢明無礙矣。此後有王引之,經義述聞“光被四表”條先節引戴説,隨即提出:“光、桄、横古同聲而通用,非轉寫譌脱而爲光也。三字皆充廣之義,不必古曠反而後爲充也。”(卷三,第65 66 頁)c然後逐步論證:第一,辨“光”非譌字。先引十餘條作“光”之書證,云“皆義本 堯典”;後引鄭玄 周頌譜、噫嘻 箋、孔疏及孔疏所引鄭注,云:“鄭氏傳古文尚書 而字亦作 光,則 光 非譌字可知。”第二

21、,論“光、横”義同。戴震論述“光”與“桄”、“桄”與“横”,而得出“光”爲“横”字之譌的結論,雖未直接討論“光”與“横”之音義關係,但卻暗含其中牽涉兩個詞的意旨。而王引之在第一步引證得知“光”非譌字後,便以“光”訓充、與“横”字義同來“修正”戴説。由於戴説引證“横”字之例已頗多,故王氏只引“光”字訓,以直接説明與“横”字義同。第三,論證“光、廣”聲同義通。引 敬之 傳“光,廣也”、周語“熙,廣也”、爾雅“熙,光也”,由“熙”字牽引出“光、廣”義同;繼而由 穀梁傳 疏“光,猶遠也”,與 荀子 大戴禮 之異文“廣”作“光”,得知“光與廣通,皆充廓之義”。之後又以九則“廣被”書證,説明兩字“同源”通

22、用,非孤立現象。最後,總結云:“光被”之“光”作“横”,又作“廣”。字異而聲、義同,無煩是此而非彼也。至“光、格”對文,而鄭康成訓“光”爲光燿,於義爲疏。戴氏獨取“光,充也”之訓,其識卓矣d。王引之只肯定戴震取“光,充也”之訓,認爲“光”非譌字,不必改爲“横”,亦不必改a (清)阮元 揅經室集 一集卷六第 131 頁。成書年代詳見其 車制圖解跋(揅經室集 一集卷七第175 頁)。在他之前成書的,如汪中(1776、1779 年)、戴祖啟(1783 年)、邵晉涵(1785 年)等,皆未涉及此點。稍後成書之馬宗璉 春秋左傳補注(1794 年),雖言“光、廣”相通,但所論較簡單。b 武億 群經義證 乃

23、其長子穆淳於嘉慶二年(1797)編刻。詳見陳鴻森 武億年譜(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2014 年第 85 本第 3 分第 545 頁)。c (清)王引之 經義述聞 卷三第 65 66 頁,江蘇古籍出版社 2000 年。經義述聞 歷經初刻不分卷本(1797 1805)、二刻十五卷本(1816 1817)、三刻三十二卷本(1827 1830),對比來看,此條也有增修,但主要是增加書證,觀點前後没有變化。參考(清)王引之 經義述聞二種 第 93 97、935 940 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20 年。d 王念孫、王引之尚有多條論及“光”者,意皆類同。文獻語言學122讀爲“古曠反”,其聲、義本即與“横

24、、廣”相通;對戴震由“桄”之形、音、義間接勾連“光”與“横”之關係的論證並不采納,而且對戴震“堯典 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的觀點也不認同。王引之認爲仍當作“光被”,只是詞義當與“横被、廣被”相同(視爲一個詞)。畢亨 説迪 一文論“光被四表”及戴震説 a,以“横”爲本字,“光”爲假借字,“横即廣也”,而略去“桄”字。雖然與段玉裁的具體觀點稍有不同,但都以假借區分爲兩詞。“漢書 多云 横被,亦多云 光被,明 光 非誤字也”,肯定“光被、横被”都是漢代流傳之本。其解説簡潔明快,所舉例證如顔師古、李賢注,多發前人所未發。此後學者所論,如焦循 易通釋 及 易章句、周用錫 尚書證義、胡承珙 毛詩後箋、

25、郝懿行 爾雅義疏 及 荀子補注、朱駿聲 説文通訓定聲、葛其仁 小爾雅疏證、俞樾 諸子平議、曾釗 釋廣、魏源 書古微、黄式三 尚書啟幪 等,瑕瑜互見,大同小異。至晚清,皮錫瑞 今文尚書考證、王先謙 尚書孔傳參正 先後成書。皮氏極盡書證之能事,備列“光被、横被、廣被”之例,云“皆是充塞之義”(卷一,第 8 9 頁);王氏多引皮説,又引戴、段二家,也無所發明(卷一,第 9 10 頁)。1952 年,曹元弼 古文尚書鄭氏注箋釋 成書(沈文倬 1980 年),其尊鄭氏,但仍不廢前人之見,云:“今文或作 横被,或作 廣被。光、廣、横聲通義相引申。”於鄭“光耀”之義亦稍作發揮:“光者,至德之光,由充積於中而

26、盛明於外。”(卷一,第 466 467 頁)曹元弼治學理念與乾嘉故老無異,故論清代 尚書 學可以其爲殿軍。(四)“充霩廣遠之義”的語義學論證戴震認爲“横”之義爲“充霩廣遠”,實際爲諸字相通之意義基礎(義根)。後人據戴震此説,在語義學層面多有發揮。如阮元由“光、黄”聲相近,“光”轉聲爲“廣”,亦即有“横”義,得出與之聲相近的“廓、擴、椁”皆有横充之義。段玉裁雖然認爲“桄”才是本字,但解其義仍尊戴震之説,云:“桄之訓充者,凡物將充滿之,必外爲之郭,而後可充。”由此認爲“桄、横、櫎、撗、擴 五字,實是一字,可以證古音古義”。曾釗同樣在此發揮,作釋廣 一文,云:“廣之爲字雖所用不同,而義總不離乎横矣。

27、”(卷一,第 498 499 頁)(五)“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的版本學假説在得到驗證及發現鄭注後(未確定爲某家注),戴震直言“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隨着今文經學興起,“光、横”雖相通,但文字終究不同,是否有今、古文因素,又逐漸爲學者關注。a 徐世昌等編纂 清儒學案 卷一一 淵如學案 第 4411 頁,中華書局 2008 年。畢亨初從戴震游,後從孫星衍校訂古書,孫著 尚書今古文注疏 多采其説。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 123汪中雖較早提出“古文 尚書 作光,今文 尚書 作横”,但又很快放棄此説。段玉裁親炙東原,最先據其義發揮,以“光被”爲古文、“横被”爲今文,凡與此不同者,皆後人所改

28、。此説盛行一時(如朱珔以之釋 西都賦)。畢亨的解釋雖然接近段玉裁,而且認爲“舊解以 光 爲光耀,非也”,但依然從實例中發現“漢書 多云 横被,亦多云 光被,明 光 非誤字也”,比其他學者僅强調音同義通而忽略“光被”例證背後之意義,考量更爲嚴謹。真正有所推進者乃陳喬樅。同治元年(1862),今文尚書經説考 成書。其羅列“光被”及“横被”之書證,引 漢書 蕭望之傳 黄霸等議曰“陛下聖德充塞天地,光被四表”、後漢書 馮異傳 安帝詔曰“昔我光武受命,横被四表,昭假上下”。考證曰:後漢書 桓焉傳 云,焉傳歐陽 尚書,永初元年入授安帝。又 鄧宏傳 云“宏少治歐陽 尚書,授帝禁中”,是安帝於 尚書 習歐陽氏

29、之學也。作“横被”者,當爲歐陽今文本。其作“光被”者,乃大小夏侯之異文。黄霸從夏侯勝學 尚書,故引 堯典 文作“光被”也。(卷一上,第 67 頁)後漢書 載,桓榮習歐陽 尚書,傳之子孫郁、焉等,皆進講帝前,甚爲寵顯,鄧宏亦授安帝歐陽 尚書,故安帝詔“横被四表”當用歐陽本。而黄霸從夏侯勝學,則其引“光被”當是夏侯本。故“横被、光被”皆今文,鄭玄用今文夏侯本矣。由戴震之説衍生出今、古文問題,經段玉裁之假説,至陳喬樅辨正廓清。皮錫瑞又坐實此説,論段玉裁分今、古文之非及陳喬樅例證未盡,故有補正,云:“漢人引用,或作横,或作 廣,或作 光,皆歐陽、夏侯三家今文異字。然字異而義同。”皮氏雖説“廣被”亦是今

30、文異字,但卻未能分辨歸屬何家,此其疏漏。(六)小結以上分五點討論清代學者對戴震之説的接受與發揮:一、“横轉寫爲桄,又脱誤爲光”。這是戴震對“光”和“横”之間具有何種關係的“校勘學”判斷,也就是采用了形體訛誤的解釋,至今未被大多學者所采納。二、“光”與“横”相通。戴震已經將二字相通之理據呈現出來,雖未采用音同義通之説,但參其 轉語 則必可知二字相通,故未點明 a。三、“光、横、廣”三字之通。戴震以“廣被”解釋“横被”,已爲三者相通伏下原理之a 戴震 轉語二十章序 云“凡同位則同聲,同聲則可以通乎其義;位同則聲變而同,聲變而同則其義亦可以比之而通”,又云“疑於義者,以聲求之;疑於聲者,以義正之”。

31、“光、桄、横”皆有“充”義,“桄、横”讀“古曠反”,以義正音,則“光”當讀“古曠反”。詳見 東原文集 卷四,戴震全書 第 6 册第305 頁。案:轉語 成書於乾隆十二年(1747)。文獻語言學124機,後爲學者擴展成不同理解程度和類型的“同源通用”説。四、“充霩廣遠之義”。此即王引之所説“充廣之義”的來源。戴震揭櫫諸字相通之意義基礎在前,王念孫發明詞族同源通用之理在後(馮勝利 2018 年 b),其子王引之無疑得益於前賢。五、“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與“堯典 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意同,戴震認爲漢代相傳的“傳本”並不止一個 a,“光被、横被”都是,這一點啟發學者尋求兩個(甚至多個)版本的

32、各自依據。若以成書年代大致分析,乾隆時代有汪中、錢大昭、錢大昕、戴祖啟、邵晉涵、阮元、段玉裁、馬宗璉等,嘉慶時代有武億、王念孫、王引之、焦循、畢亨、周用錫、陳鱣等,道光及之後有張雲璈、郝懿行、朱珔、胡承珙、葛其仁、朱駿聲、黄式三、曾釗、陳喬樅、俞樾、皮錫瑞、簡朝亮、王先謙、曹元弼等。從時代序列可以清晰地看出:一、乾嘉時代,基本集中在詞義相通層面的考證,特别是汪中、段玉裁,不再受字形限制,直接由聲音相同入手,認爲“光、横”音同而義通,阮元更將“廣”字納入,武億、王引之則進一步尋求更多例證,論證三者相通。二、嘉慶之後,音同義通之學理已漸漸爲學界熟知,而經學内部也從傾向“東漢”的“古文”經學轉向“西

33、漢”的“今文”經學。乾嘉後期今文經學逐漸復興,故“光被、横被”是否爲今、古文不同,仍是學界關注所在。雖然戴震已啟其端,但是時學風尚未分今、古對峙,故僅云“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至段玉裁,方截然劃定,以“光被”爲古文,以“横被”爲今文,來證明戴震之説確有版本不同。不過,段玉裁認爲 史記 漢書 等所引爲今文,雖然錢大昕當時即有反駁 b,但段氏認定“光被”爲鄭玄所用,必當爲古文,所以漢書 作“光被”者乃“淺人用古文改之”。至陳喬樅方釐清“光被、横被”皆爲今文(“光被”爲夏侯本、“横被”爲歐陽本)。陳喬樅之前的今文經學家,大都未加入此一問題的討論 c,至陳氏嚴辨今、古文後,才有皮錫瑞綜合戴、段、王、

34、陳諸説的出現。a 詳見馮勝利(2023 年),提出“經有經體,傳有傳體”的理論,“傳本”並非僅僅寫本的文字不同,根本在於經義語體的不同。根據此説,本文認爲戴震能夠區分“傳本語言”之不同,已有“傳本”意識,但其他清代學者則停留在今、古文寫本或版本的不同上。b 段玉裁曾解釋如此分辨的緣由:“家居數年,乃憭然漢人所徵引 尚書,見於 史記、前後 漢書 者,皆系伏生今文,以功令所重,博士所習也。”錢大昕致書辨此説之非,云:“唯謂 史 漢 所引 尚書 皆系今文,必非古文,則蒙猶未諭。”並舉 史記、兩 漢書 今、古文兼用之例。詳見(清)段玉裁 古文尚書撰異 卷十三第 174 頁;(清)錢大昕 潛研堂集 文集

35、卷三十三 與段若膺論尚書書 第599 600 頁。c 如莊存與 尚書既見、莊述祖 尚書今古文考證 等,只有劉逢禄用鄭玄注,又引段玉裁之説,但並無個人見解。詳見(清)劉逢禄 尚書今古文集解 卷一,續修四庫全書 第 48 册第 186 頁。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 125不過,陳喬樅雖然解釋了兩個版本皆出自今文,但不論是今文還是古文,“光被”和“横被”存在傳本的不同,是一回事;而至於是今文内部傳本的不同,還是今文與古文傳本的不同,這是另一回事。戴震關注的重點在於前者,陳喬樅也無法否認兩者仍然存在版本的不同,只是對歸屬今、古文何家做出更細緻考訂,但對於戴震所關注的詞義與經義問題,皆未涉及。戴

36、震新解的最大突破是找到“光”與“横”之間的聯繫,並且將“横”釋爲“廣”。不論後人是否采用戴震的形誤説用來解釋其中的關係,都不可避免地在戴説的基礎上再做論述。由上文可見,戴震此説具有普遍意義,已經不限於 尚書“光被四表”此句經文,而被廣泛用於解釋其他經典。三、清人對戴説之反駁、誤解以及致誤之由從學理而言,上述學者大都受到戴震影響,但其中仍然有考辨戴氏之非者,因此並非所有學者都接受戴震新解。至於明確的反駁,主要集中在“吴派”與“宋學”領域。然而,不論與戴震是否同一陣營,都出現對其説不同程度的誤解。(一)清人對戴説之反駁1.“吴派”的“求古”之學作爲 與王内翰鳳喈書 的收信人,王鳴盛在獲知戴震之説後

37、的回應已不得而知,今存 尚書後案 與戴震所見初稿體例大致類似,對比可見“光被四表”條應有所修改 a。除此專著外,約乾隆五十七至五十九年間(1792 1794),王鳴盛又作 光被 一文,收入 蛾術編 中,重提此事,矢口否認當年曾收到過戴震此信,並對其學問提出質疑 b。總結王鳴盛之觀點,第一,尋求“光被”之證:尚書後案 先列 王莽傳 馮異傳 西都賦“横被”之例,恰是錢大昕、姚鼐、戴受堂爲戴震所尋書證,進而云“似此經當作 横被”,然後語氣一轉,“但鄭注作光”,舉 漢書 蕭望之傳“光被四表”,證“光被”不誤,遂得出“與鄭合,則作光是也”的結論 c。第二,批評戴震忽略鄭注:“所嫌者,吉士札反覆千言,援a

38、 (清)王鳴盛 尚書後案 卷一,續修四庫全書 第 45 册第 4 頁。今案:王鳴盛爲錢大昭 兩漢書辨疑 作序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春三月,序中有“異日拙著 尚書後案 成”語,則作序時王氏 後案 仍未定稿。但刻本中,於“光被四表”處並未涉及錢大昭之例證,及撰 十七史商榷,於兩 漢書 之“横被、光被”亦略而不論。蓋其别懷心志。b (清)王鳴盛 蛾術編 卷四,續修四庫全書 第 1150 册第 70 72 頁。相關考證詳見王利(2015 年)。c 王鳴盛於 蛾術編 光被 條中有所解釋:“及檢 毛詩 周頌 噫嘻 疏引鄭注,知鄭本已作 光,解爲光燿,則吉士之説可不用矣,故 後案 内不載。”可知王鳴盛對

39、 尚書後案“光被四表”條之修訂確實受到戴震的影響。文獻語言學126引浩博,獨鄭 光燿 之義載在 毛詩疏 者,隻字未舉及;縱無説以駮鄭,乃即硬抹摋一語亦無。”(蛾術編)a第三,提出“家法”作爲準的:“戴于漢儒所謂家法,竟不識爲何物。豈惟戴震,今天下無人不説經,無一人知家法也。”(蛾術編)總體來看,王鳴盛以“家法”爲表,以“尊鄭”爲裏,忽略不論“横被”之書證,認爲既見鄭注,當以鄭注爲準,實爲其“墨守”鄭氏一家之學的體現,乃是“尊鄭”理念下的一種原則表態,與戴震“但宜推求,勿爲株守”的“任裁斷”之學不同。大致與王鳴盛作 尚書後案 同時,江聲作 尚書集注音疏b。江氏經文作“光被亖表,假于丄丅”,集注

40、彙集孔傳與鄭注,並對此二説各作疏釋。江聲保留孔傳,蓋其合於 爾雅,以爲古訓;但鄭注以光爲光耀,亦備爲一義,故以爲鄭玄引 易傳 以“日月齊其明”解“光被四表”,以“天地合其德”解“假于上下”(卷一,第 350 頁)。王鳴盛 尚書後案 成書前,曾“延聲至家,商訂疑義,始以行事焉”c。江聲之説,與其以爲匯合戴説(取孔傳)、王説(存鄭注),毋寧説是獨立於戴、王之爭之外,並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影響。其治學理念一本惠棟,蓋輯録漢魏諸家佚注,自爲之疏,其 尚書 學也於清學之中獨樹一幟,故當作分别觀。乾嘉 尚書 四家除王、江、段外,孫星衍 尚書今古文注疏 成書最晚(1815),於此條所論甚少,其用鄭注及 書説 文

41、,並載異文“光,一作横,一作廣”,僅云“光被”即“横被”(第一上,第 5 6 頁),無甚己見。或其見前人論之詳矣,故擷取諸家義而略説之。朱駿聲 尚書古注便讀 云“光,明也”(卷一,第 7 頁),用鄭注,但同時其 説文通訓定聲 已成初稿 d,當知光、横可假借爲廣(第 904 905 頁),但落實到具體注經,仍尊用鄭注。2.“宋學”的“義理”之學乾隆五十四年(1789),翁方綱輯纂 兩漢金石記 成書(卷一,第 269 頁)。其中收録魏公卿上尊號碑 作:“德,光被四表;稽古篤睦,茂于放勳。”(與 三國志 注同)翁氏認爲作“光被四表”乃“東漢以來傳誦如此之本,可無疑者”,因此批評戴震“矜言復a 戴震在

42、 與王内翰鳳喈書 中還未找到鄭玄“光耀”之佚注,但在 尚書義考 中已明確提到。詳見王利(2015 年)。b 乾隆三十二年(1767)成 集注,乾隆三十八年(1773)成 疏,後又修訂,至五十八年(1793)刊行。詳見(清)江聲 尚書集注音疏後述,尚書集注音疏,續修四庫全書 第 44 册第 690 頁。c (清)孫星衍 平津館文稿 卷下 江聲傳,清光緒十二年(1886)槐廬叢書 二編本第 41a 頁。今案:王鳴盛得知鄭注甚晚,約在 1778 1779 年間,估計與江聲關係極大。d 尚書古注便讀 成書於道光十三年(1833),但遲至 1935 年刊印(見朱師轍跋),所以對當時學界並未産生影響。説文

43、通訓定聲 初稿成於道光十三年(見朱氏自序),成書於道光二十八年(1848),翌年雕版(見羅惇衍序)。以此知二書大約作於同時。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 127古,其亦可以不必矣”。翁氏以 魏公卿上尊號碑 吴禪國山碑 兩碑文作“光被”爲證,以爲戴震擅改經文;並云假使古本有作“横被”者,“亦當兩存”:“況於義理,光 字更爲足。”(卷十八,第 516 頁)此外,簡朝亮 尚書集注述疏 用鄭玄注,云“今從鄭義,蓋義通則取其著者也”(卷一,第 32 頁)。(二)清人對戴説的兩種誤解及致誤之由除去王鳴盛與戴震夾雜學術理念與個人情感在内的學術史事件之外,凡用戴震之説者,大都出現以下兩種誤解:1.誤將“必

44、有作”等同於“必作”正如在 尚書義考 中所説:“此所謂注,或馬、鄭、王之注,然以光爲光耀,則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在傳本上,戴震承認“光被”本 堯典 的存在,但後人大都將之理解爲只有“横被”唯一可能,不獨與之理念不合的王鳴盛、翁方綱,即使其後學,如阮元、王引之等也是如此,王引之録戴震原文,而直接將“堯典 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改作“堯典 古本必作 横被四表”,可見這種誤解是普遍而深刻的 a。2.誤將“光被、横被”兩個不同的詞合而爲一從上文分析可見,戴震肯定知道“光、横”相通,但他最終選擇字形訛誤説:“横轉寫爲桄,又脱誤爲光。”爲何戴震明知音同義通而不用、反留後人以口實呢?馮勝利(2019

45、年,第 9 頁)指出:戴震認識到“光被”與“横被”是兩個不同的詞,無論是一個傳本,抑或兩種不同的傳本。後來學者跳過此處,直接采用“光横相通,不煩改字”來解釋,看似宏通,實則以同源義取代具體語境義,勢必會造成“通假”之泛濫(歷史證明確實如此)。戴震所説“一字之義當貫羣經,本六書,然後爲定”(與是仲明論學書),正是强調在解經層面,詞義需受語境約束,與純粹的考字不同(王利、馮勝利 2019 年)。3.造成誤解的根本原因在於混淆“版本”與“語言”戴震認爲“漢時相傳之本亦自不一”,承認“光被、横被”兩個(甚至多個)版本存在的可能性;但版本之間的優劣,並不是戴震研究的本意。戴震真正在意的是:“追原古初,當

46、讀古曠反,庶合充霩廣遠之義。”也就是:不論字形或版本作“光”還是“横”,堯典 文本的詞義應當理解爲“充霩廣遠”;由義以正音,那麽此字應當讀爲“古曠反”(而不是“古黄反”)。戴震的功勞在於區分了文字與語言,文字代表語言,著録下來形成文獻,不同的文獻記載可能形成不同的版本,但最初所代表的語言可能是一樣的。版本(文獻記載)有a 阮元的誤解應該與其做校勘有關,而王引之的誤解則與其觀點密切相關。戴震將“光被、横被”視爲兩個詞,王引之視爲一個詞,重在探求字與字(或詞)間的相通原理。詳見馮勝利(2019 年),王利、馮勝利(2019 年)。文獻語言學128無實證是一回事,詞義(語言)是否相同是另一回事。因此

47、,戴震認爲古黄反的“光”與古曠反的“横”是兩個不同的詞。回歸文本,堯典 此句的語義應當指向“横”(“充霩廣遠”)而非“光”(“光耀”),在無實證的情況下(戴震最初並無例證),推理得出“堯典 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以此反觀其他學者,如“吴派”王鳴盛只看到文字的不同,唯版本是從,而不追索文字所記録的語言問題,因此他只抓住鄭玄注作“光被”而不討論其他“横被”的例證;“皖派”後學王引之則與王鳴盛相反,他不關注具體文字記載的不同,忽略版本異同問題,只在意語義層面“音同義通”,因此他認爲“不必古曠反而後爲充也”,在詞義上將“光”與“横”等同。至於“今文學”陳喬樅則僅在區分今、古文版本,“宋學”翁方綱

48、以“義理”爲説,皆未進入此問題的討論。正因爲對“版本”與“語言”的區分理解得不清楚,才造成清代學者普遍誤解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四、清人之成就與問題通過對“光被四表”的考證,戴震與隨後的清代學者在材料與學理上都做出諸多貢獻:第一,文獻材料之全方位挖掘。最早戴震並未找到“横被”的直接證據,有賴其親友、弟子多方搜集。此後清人的研究,大都是從例證的獲取,得到學説演進之動力(即采用類比推演法),故所發掘的材料極爲豐富。在足夠材料支撐的基礎上,王引之總結出同源通假之理,陳喬樅則祛除今、古文版本之疑慮。第二,文獻語言學之萌芽。戴震提煉出同源義(“充霩廣遠之義”),又在解釋經文時回歸具體語境,即采用形誤説的

49、語境義。此後絶大部分學者是在音義相通層面做出解釋,實際上就是尋求詞族同源義。而段玉裁主要從本義與假借義層面作出區分,辨别本字與假借字。從經學本身來看,過度的同源通假會造成脱離文本、隨意附會的弊病,但從文獻語言學層面,無疑有推動學術發展之功 a。第三,理性思維之闡揚。戴震在没有直接例證的前提下,推理得出“古本必有作 横被四表 者”,這不僅僅是一種“科學精神”b,而且是合乎理性的,與經驗歸納式的材料整a 馮勝利(2016 年)指出,文獻語言學是陸宗達從章黄學術精華中提煉出來的一個劃時代概念,它是“以書面文字爲材料來研究語言的學問”,與“用語言學來研究書面文字”的“傳統語言文字學”有本質不同,即源自

50、章太炎 訄書 學蠱“顧炎武、戴震以形名求是之道約之”。b 以往學者對“科學”的理解有所不同。如勞思光 新編中國哲學史(2005 年第 605 頁)認爲乾嘉之學頗有科學研究態度,但受制於對傳統的信仰“崇古觀念”,所以並非是科學。今案:除皖派戴學外,“崇古觀念”確實在乾嘉學人中普遍存在,不僅是吴派惠學,而且在揚州後學也多有表露。但僅僅是科學研究的態度絶不能造就皖派學術的科學成果。參見馮勝利(2019 年)。戴震“横被四表”之説在清代的影響 129理截然不同。戴震有意識地區分字與詞、版本與語言,是在傳統經學領域,整個清代學人之中,所獨有的突破與貢獻。戴震云:“經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詞也,所以成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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