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 2023年司法考试法条瘦身800条之行政法 2023年司法考试法条瘦身800条之民诉 司法考试如何消化12023多个法条 2023年司法考试法条瘦身800条之行政法 【2023年司法考试法条瘦身800条之行政法部分】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2、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
3、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二)复议机
4、关认为需要; (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规定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解决的,应在30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
5、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解决的,应在30日内依法解决;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解决。解决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
6、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完毕上述行为。 19、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规定补偿。 2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导致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补偿义务。 21、补偿请求人规定补偿应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补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补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7、行政补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 25、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补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补偿义务机关。 26、补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补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向
8、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补偿决定。 2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补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计算。 28、外国人、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中国领域规定国家补偿的,合用[补偿法]。 29、请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补偿。判决拟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补偿。 31、补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补偿上诉讼的,须以补偿义务机关
9、先行解决为前提。 32、补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补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3、补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补偿诉讼,可以在向补偿义务机关递交补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4、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补偿请求。 35、法院对补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对补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36、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补偿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的案件审限与该西案件的审限相同。 37
10、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8、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0、当事人规定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1、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2、行政监察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
11、政机关任命的其别人员;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43、对下列情形,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44、监察机关备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结案,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半年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4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称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
12、安派出所的地方,可由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4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的,在接到告知侯日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该裁决的,可在接到告知后5日内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司法考试法条瘦身800条之民诉 【2023年司法考试法条瘦身800条之民事诉讼法】 77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77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772、因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13、住所地或者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773、因保险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7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75、其他地区管辖见《民事诉讼法》第28—34条。 77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777、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78、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779、定部门及
14、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780、民事诉讼中,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78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合法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8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78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784、人民法院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785、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15、裁定采用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86、人民法远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787、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788、民事诉讼中,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789、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790、采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79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半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792、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
16、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79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79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795、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796、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797、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798、人民法院合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审结。有特
17、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半年;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799、人民法院合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800、法院合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司法考试如何消化12023多个法条 (一)“煮海为盐”——该放就放 根据以往的惯例,司法考试入围的法律、法规共有110个,司法解释约50多个,其中包含法条12023多条。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所有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2023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
18、中还涉及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23条左右。将这2023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在2023年、2023年考题中,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条不超过700多个,但所占分值却超过300分。从10000—2023—700,这是一个放弃和浓缩的过程。因此,有人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二)人人说放——哪条该放 对放弃最主线的判断标准是-司考的实务性特性。凡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则可望“煮”其为“盐”,反之则可忽略不计。具体有以下三个标准可参照取舍: 1.实用的。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可以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
19、司考关注的热点。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主线就没有可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 2.常考的。通过十数年的风雨历程,司考已较为成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相对固定的考试风格。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会发现,历年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题照搬。有规律地反复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性。 3.新出的。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的热点。如协议法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64.5分。证券法、土地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均是如此。 (三)放的放了——余者如何 考生通过以上一番筛选,还只解决了量的问题。“煮”成的“盐”又当如何对付呢?我们说:放不为弃,退
20、始为进。 1.到法条后面去-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规则,也是法学理论积淀的结晶。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藏着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撑。面上的法条只可谓其“然”,背后的法理方为“所以然”,故考生应当结合教材来熟读并把握法条,万不可认为教材只是对法条的简朴析义。 2.到法条内部去-把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是法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固定的逻辑结构,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法律规则在法条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完整表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之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规范性文献中表述。同时,一
21、个条文也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因此,应当在法条中归纳出法律规则,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线索,来破解法条。 3.把法条串起来-围绕知识点编纲织网。我国的部门立法多半表现为:法律+细则(办法、规定)+司法解释的模式。一个法律规则或者一个知识点,往往分别规定在几个不同的法律文献或条文之中,再加上法条天然就各自为“条”,故整个法条就像一把散落的珍珠。因此,考生在学习法条时,必须要将相关的法条组织起来,并以知识点为核心形成一个个完整、系统且简洁的知识网络。 4.让法条活起来-在运用中训练提高。卷面的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例,甚至一个选项就是一个小案例,司考是名副其实的“实考”。而训练这一能力最佳的办法就是将法条融入生活、融入案例。通过法条与案例的结合,以法条破解案例,以案例诠释法条,让生硬的法条鲜活起来,把抽象的法律条文翻版为栩栩如生的生活场景。如此考生也就可以学得快、悟得深、记得牢,在考试中如鱼得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