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風清,秋月明,落叶聚還散,寒鸦栖复惊。
公务员考试申论最新热點解析:垃圾焚烧
一、背景
垃圾焚烧法是一种实践数年的垃圾处理措施,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曾一度被视為一种“減量快”的好措施,吸引曰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
然而,通過上百年的实践後,垃圾焚烧法却一直未能被广大民众接受,其弊病突出表目前其潜伏性污染更重、耗资昂贵、操作复杂和挥霍资源等方面。尽管其污染防治技术在曰益改善,但至今尚不成熟,還不能經受住理论和实践的检查。
二、存在問題
第一,垃圾分类缺位。混合垃圾或只通過简朴处理的垃圾直接焚烧,二惡英等有毒物质产生量大大高于分类垃圾;
2、 第二,选址缺乏论证。焚烧廠选址论证不够充足,過程不公開透明,政府与民众沟通不到位,易引起社會矛盾;
第三,产业准入混乱。准入门槛不透明、招標决策不公開,存在惡性竞争和低价中標現象,而中標後往往不能兑現中標前环境保护承诺;
第四,技术监管缺失。不成熟的技术设备還在不停進入市場,某些垃圾焚烧发電廠為骗取发電补助,大量使用煤和油来发電,成為实质上的“小火電”;
第五,违规操作突出。操作中不遵守国家有关技术原则,偷工減料,排放物不达標;
第六,民间监督缺位——缺乏独立的民间监测、监督机构,二噁英排放量等有关信息公布轻易受到质疑。
三、应對措施
第一,坚持垃圾分类。
3、健全的垃圾分类应成為垃圾焚烧发電的前提条件。政府必须切实投入,提供垃圾分类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在目前不具有真正实現垃圾分类的条件下,可合适借助民间拾荒者力量,将垃圾处理末端做细,減少有害垃圾的焚烧率。
第二,规划选址公開。在充足论证基础上,對焚烧廠進行规划和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决策信息過程公開透明;新開发区域的规划方案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强制规定開发商向购房者公告;制定對应的赔偿机制,從經济利益、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利害关系人合理的赔偿和平衡。
第三,准入门槛從严。必须有资质、有經验的企业才能進入;招標過程公開透明,接受阳光监督;将能否做到垃圾焚烧全程公開,作為与否上馬的重要指標。
第四,技术严格把关。提议环境保护總局會同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總局共同完善焚烧有关技术原则,宣传普及较成熟技术,對危害较大的不成熟技术進行改造或予以淘汰;将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纳入国家“拾二五”科技规划,加大技术攻关。
第五,流程全程监控。從焚烧流程全面加强监管,严格按流程操作,杜绝偷工減料現象;對实质上成為“小火電”的焚烧廠,如不整改,坚决予以关停。
第六,发展民间监督。培育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监督、检测机构;强制规定垃圾焚烧廠向所在小区的居民全方位開放,接受整個社會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