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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pptx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已于2011年年2月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予以发布,自2011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部长部长 陈竺陈竺 二二一一年三月十日一一年三月十日卫生部卫生部1991年年3月月11日发布的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同时废止 内容一、为什么要修改一、为什么要修改二、修改的思路二、修改的思路三、修改了什么三、修改了什么四、实施后会出现什么问题四、实施后会出现什么问题五、如何做

2、可以做得更好五、如何做可以做得更好为什么要修改时间长了时间长了内容不适应形势变化了内容不适应形势变化了社会提出新的要求了社会提出新的要求了有能力做更多事了有能力做更多事了 修改的思路以条例为基础以条例为基础细化和拓展相结合细化和拓展相结合尊重和考虑地方积极性及条件尊重和考虑地方积极性及条件把经营者置于主动地位把经营者置于主动地位用新的监管制度机制搭建工作平台用新的监管制度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增强可操作性(知道做什么,也知道怎么增强可操作性(知道做什么,也知道怎么做)做)修改了什么一、适用对象一、适用对象 将条例规定的将条例规定的7 7类类2828种公共场所的进一种公共场所的进一步细分权授予地方。步

3、细分权授予地方。如: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如: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修改了什么二、卫生项目二、卫生项目 根据条例规定的五个方面的项目特点,分别提出根据条例规定的五个方面的项目特点,分别提出具体的卫生要求,同时对落实卫生要求的相关措施具体的卫生要求,同时对落实卫生要求的相关措施进行量化。进行量化。如: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条。如: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条。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第

4、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和要求。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

5、合国家卫生标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

6、复使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7、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清运废弃物。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

8、于一次;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首次引入首次引入“公共场所经营者自检公共场所经营者自检”的概念。的概念。修改了什么三、第一责任人三、第一责任人 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的责任主体和它的责任,包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的责任主体和它的责任,包括括“平时平时”和和“有事有事”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首次引入首次引入“

9、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概念概念。如:第七、八、二十、二十一条。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

10、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七)公共

11、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少保存两年。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落实情况,

12、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修改了什么四、禁烟四、禁烟 将室内公共场所全部纳入禁止吸烟范围,但以将室内公共场所全部纳入禁止吸烟范围,但以宣传和劝阻为主,并把责任落实给公共场所经营宣传和劝阻为主,并把责任落实给公共场所经营

13、者。不妨碍地方既有的部门分工和处罚规定。者。不妨碍地方既有的部门分工和处罚规定。如:第十八条如: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修改了什么五、卫生许可证五、卫生许可证

14、从透明、方便、相互制约的角度规定申从透明、方便、相互制约的角度规定申领、变更的条件、情形和时限。领、变更的条件、情形和时限。如: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条。如: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

15、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行政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16、料。(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测或者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

17、书面说明理由。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期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四年,每两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修改了什么六、放权地方制定预防性审查规定六、放权地方制定预防性审查规定 考虑各地条件、能力和需

18、求不同,将预防性考虑各地条件、能力和需求不同,将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门规定。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修改了什么七、健康危害因素

19、监测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为做实做大公共场所卫生,将健康危害因素监为做实做大公共场所卫生,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作为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互动平台。测、分析作为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互动平台。如:第四、二十八条如:第四、二十八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

20、共场所的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健康危害因素危害因素进行进行监测、分析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修改了什么八、量化分级管理八、量化分级管理 为合理配置、使用卫生监督力量,调动公共场为合理配置、使用卫生监督力量,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将量化分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将量化分级管

21、理制度化。级管理制度化。如:如:第二十九、三十条第二十九、三十条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明度。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

22、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修改了什么九、监督检查的依据和方式九、监督检查的依据和方式 让监督者知道应该怎么做,有权怎让监督者知道应该怎么做,有权怎么做,也让管理相对人知道应该怎么配么做,也让管理相对人知道应该怎么配合做。合做。如:第三十一条如: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

23、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修改了什么十、抽检十、抽检 常规化、透明化。常规化、透明化。如:第三十二条如: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修改了什么十一、临时控制措施十一、临时控制措施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时,要注意与相关法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时,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但临时控制措施基本相同。律法规衔接,但临时控制措施基本相同。如:第三十三条如: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

24、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修改了什么十二、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考核十二、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考核 检验、检测、评价是技术工作,由技术检验、检测、评价是技术工作,由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有专业技服务机构承担。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有专业技术能力,应当经考核。省级卫生行

25、政部门组术能力,应当经考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的本意不是许可。织考核的本意不是许可。如:第三十四条如: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行政部门组织考核。修改了什么十三、处罚

26、十三、处罚 最大限度地利用条例规定的四种处罚情形的空最大限度地利用条例规定的四种处罚情形的空间,并把处罚力度用到顶。间,并把处罚力度用到顶。如: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如: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7、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

28、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

29、重复使用一次性(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用品用具的。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

30、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

31、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

32、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

33、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

34、者隐瞒、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

35、罚。修改了什么十四、其他十四、其他1、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统一修改为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执法任务 如:第三条、第四条。如: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36、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2、修订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和、修订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和内容内容如:第十条如: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患有痢疾、伤寒、

37、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3、对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作了要求。、对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作了要求。如:第十七条如: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

38、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原细则与新细则比较章章 节节内内 容容原原细则细则新新细则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13条条总总 则:则:16条条第二章第二章卫生管理:卫生管理:410条条卫生管理:卫生管理:721条条第三章第三章卫生监督:卫生监督:1122条条卫生监督:卫生监督:2234条条第四章第四章罚罚 款:款:2326条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541条条第五章第五章附附 则:则:2730条条附附 则:则:4243条条新旧新旧细则细则法律责任对比法律责任对比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旧旧细则细则的处罚内容的处罚

39、内容新新细则细则的处罚内容的处罚内容无证经营无证经营处以处以200200元至元至800800元罚款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无证经营经处以经处以200200元至元至800800元罚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仍无改进者处以400400元至元至15001500元罚款;元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处罚的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以涂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

40、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业的拒绝监督拒绝监督处以处以400400元至元至15001500元罚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800元至元至30003000元罚款元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生检测的无无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41、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无无同上同上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生管理部门或者配

42、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给予警告,经警告处罚给予警告,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处以仍无改进者处以2020元至元至200200元罚款,经罚款仍无元罚款,经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改进者处以100100元至元至400400元罚款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吊

43、销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或者安排未经或者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岗的;给予警告,经警告处罚给予警告,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处以仍无改进者处以2020元至元至200200元罚款,经罚款仍无元罚款,经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改进者处以100100元至元至400400元罚款元罚款同上同上未按照规定设置卫生设施设备和公共卫未按照规定设置卫生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无无同上同上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未按照规定配

44、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无无同上同上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无无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

45、处以一万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吊销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处以处以100100元至元至30003000元罚款,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同上同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无无同上同上未按照规定公示

4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无无同上同上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核手续的。逾期三个月的,按无证逾期三个月的,按无证处理处理同上同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客服务工作的处以处以2020元至元至200200元罚款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

47、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报的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1500元至元至2000020000元罚款:元罚款: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小结一个档案(卫生管理档案)两个关键(自身管理和政府监管)三个难题(控烟、空调清洗、发证对象)四个制度(许可、量化分级、监测、告示)五个主体(经营者、监督机构、疾控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六个环节(培训、体检、设置、检测、维护、应急处置)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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