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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doc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劳动定额、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工程、堤坝护坡、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以及生产、技术、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 第三条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含建筑师、规划师,下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

3、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

4、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条,或第3至8条中的两条:

5、 (1)作为设计总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国家科技奖或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或获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三等奖或两项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 (2)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获国家鲁班奖,或两项工程被评为省(部)级优良工程; (3)获得两项市(厅)级二等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 (4)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工程二项或二级工程三项以上,并在设计、管理或施工技术、工艺质量等方面,经鉴定达到优良,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5)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6、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取得国家专利两项或国际专利一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7)在国际专业学术大会上宣读或交流过一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二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8)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或实用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 2.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6条中的两条: (1)作为设计总负责人(或专业工程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三等奖或 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7、2)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工程一项或二级工程三项以上,并在设计、管理或施工技术、工艺、质量等方面,经鉴定达到优良,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3)作为技术骨干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有两项获省、市级优良样板工程; (4)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宣读论文一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6)有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证书。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

8、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掌握本专

9、业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专业理论新知识、新工艺,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及相应专业的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背景材料和依据,能够运用、指导、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生产建设过程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4)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5)了解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具有主持涉外工程项目、跨国科研课题的能力。 (6)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 (7)能够指导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审核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的技术成果。 2.实践经验 在工程师任职期内

10、具备下列两条者: (1)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曾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参加一级工程两项以上,或一级工程一项和二级工程两项以上,或二级工程一项和三级工程三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 (4)主持或参加编写省(部)级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5)参加一级工程一项以上或二级工程二项以上,或二级工程一项和三级工程三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工作,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6)组织制定了部门或

11、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7)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具备下列两条者: ①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所参加的科研、设计等项目获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 ②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所参加的工程获省级优良样板工程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良工程二项以上; ③完成二项二级以上的工程设计或施工,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工程竣工后,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验收,技术措施合理,质量优良; ④技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业绩突出,获市

12、厅)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的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使本部门达到市(厅)级先进管理集体; ⑤成果被市(厅)以上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⑥在处理重大工程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⑦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 (2)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者: ①公开出版专著、译著;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并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应用价值。 二、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

13、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设计、施工和管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 (3)能熟练运用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设计或施工工作,在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4)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5)了解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 (6)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7)具备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基本能力。 2.实践经验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以下两条者: (1)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

14、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至少两项,并是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4)参加二级工程两项以上,或二级工程一项和三级工程二项以上或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项目负责人,且在工程设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参加二级工程一项以上,或三级工程二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6)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地方标准或市(厅)以上技术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的; (7)能独立解决生产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5、组织协调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且为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8)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两条者: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设计等项目获市(厅)级科技奖或优秀设计三等奖(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相当 一、二级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某一分支相当三、四级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二份以上,在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或社会、经济

16、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③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独立解决过多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改进施工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④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二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以下专著或论文者: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②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③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④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条件中的工程等级分级标准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汇编》执行。 第七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八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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