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运作手册-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客户装修守则 各位业主/租户必须遵守管理公司颂布的各项装修规则,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业主/租户采取行动,如停止其装修工程或切断电力供应等,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本管理公司保留修改装修守则各项规定的权力,如有任何疑问,请向大厦管理部查询。 (一)设计须知 1.选择承包商 业主/租户首先向管理公司取得该单位的平面图,然后须聘请一信誉良好、有装修工程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承包商。 2.指定承包商 进行以下特殊工程,业主/租户须聘请管理公司指定承包商,而有关费用由业主/租户承担。
2、 2.1公共部位的各项改动及接驳工程。 2.2与大厦机电总系统的接驳工程。 2.3消防及喷淋改装工程。 2.4新增或途径公共地方的电话线接驳工程。 2.5煤气管道接驳工程。 2.6室内机电设备运行前的调试。 3.间隔墙 为使大厦整体保持美观,单位内间隔墙应同玻璃幕墙或玻璃窗支架对齐,而避免直接对准玻璃面。如无法避免,则间隔墙必须离玻璃10cm以上,并将面对于玻璃的一面涂成管理公司指定的颜色。 4.大门及招牌 各办公室单元的大门不得安装卷闸,任何业主/租户亦不得在公共走廊、公共区域任何位置装设招牌、广告及其他任何设备、设施。
3、 5.地板及围墙 为避免影响大厦结构及防水保护层受损,地板和围墙均不得开槽、打洞或作任何修改,否则一切损失及修理费用均须该业主/租户负责。 6.消防设备的改动 不得改变防烟门、防火卷帘和玻璃门的功能和位置,任何消防系统更改工程必须获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设计亦须于动工前获得政府消防部门的批准,并且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承包商进行。 7.公共水电接驳 业主/租户不得擅自接驳公共部位的水、电,如确有需要可向管理公司申请,批准后聘用管理公司指定承包商,并负责从连接点到单位内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和更换。 8.预留检查口 业主/租户须预留检查
4、口确保管理公司的职员可随时检查、维修大厦内包括室内附属设施,并确保中央空调系统、管井、渠道、安全通道等畅通无阻。 9.改动结构 为确保大厦全体业主/租户的安全,及遵守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建筑规范,装修时不允许有未经批准和结构上的改动。 10.机电设备的改动 业主/租户如欲改动单位内的机电设备,必须在不影响大厦总体系统及其他业主/租户的基础上,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 11.电力装置 11.1所有电力装置总用量不得超过大厦有关该单位的供电设计用量,同时业主/租户有责任聘用合格的专业技术人电进行电器设备装置及线路的接线工程。 1
5、1.2所有电器的安装和改动都应遵守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获得市供电局的批准。 12.照明设计 所有橱窗的照明设计,必须保证在商场开放时间内保持足够的照明度,任何未达到合理照明度的设计,管理公司将不予批准,另铺面及橱窗一律不得安装闪灯及霓虹灯管。 (二)设计申请 1.提出申请 业主/租户须将下列图纸一式三份边同已填妥的《装修图纸审批申请表》交管理公司: 1.1详细计划说明书 1.2装修工程总设计图 1.3详细电力设备线路图 1.4消防设备图 1.5吊顶及照明图 1.6空调风口及风管位置图 1.7装修机械工具、
6、装修材料明细表 1.8电力负载明细表 1.9详细给排水管道图 1.10其它管理公司需要的图纸 2.管理公司初审 管理公司收齐上述全休文件后,将于十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图纸,业主/租户必须修改,然后重新申请审批。所有管理公司初审过的图纸均将由管理公司盖章批准。 3.政府部门批准 业主/租户须自行初审已获通过的装修设计图纸,交消防局及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在此提醒各业主/租户注意:管理公司初审通过的装修设计并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业主/租户必须自行将装修设计图纸交有关部门批准。 (三)动工申请 1.提出申请
7、 业主/租户须将已获政府批准的装修图纸连同已填妥的《业主/租户装修动工申请表》交管理公司申请动工。 2.缴清费用 业主/租户必须缴清下列费用: 2.1图纸审批费 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元, 最高为人民币元。 所有商铺: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元, 最高为人民币元。 餐饮娱乐: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元。 2.2装修垃圾清运费 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最低基本收费人民币元。 所有商铺:
8、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元。 餐饮娱乐: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元。 2.3装修押金 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最低基本收费人民币元。 所有商铺: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元。 餐饮娱乐: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元 2.4临时电力供应费 业主/租户装修时如需管理公司提供临时用电,则业主/租户须缴付临时用电押金为每单位人民币元,而临时用电供按每单位每日元人民币计算,供应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
9、00,须超时工作者另需缴付每小时人民币。如果装修工期超过30天,则业主/租户须按上述标准追加临时用电押金(特殊行业如餐饮、酒楼、KTV、DISCO等不在此限)。 3.业主/租户或其他承包商在装修前须自行安排有关装修单位的保险,如:火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险额应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等。 4.动用明火 如业主/租户装修时需动用明火,则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获批准后方可由持证人员操作动火,现场必须由承包商自行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5.动工申请提交文件 业主/租户申请动工需提交下列文件: 5.1装修动工申请表 5.2动火申请
10、表 5.3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5.4已获管理公司及政府部门批准的图纸及批文 5.5保单副本 5.6已缴清所有费用的收据副本 6.批准动工 管理公司收齐上述文件后将发给动工许可证。业主/租户装修时必须将其正本张贴于单位大门上,以便保安员检查,无此证不得动工。 (四)装修竣工须知 1.消防及政府其它部门验收 业主/租户装修完工后,须自行向消防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申请检验,并得到该等部门的认可。 2.向管理公司申报完工 业主/租户应将已填妥的《装修完工申请表》连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副本)交管理公司申请竣工
11、验收。 3.竣工验收 管理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将汇同业主/租户承包商一同对该单位的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果一切室内设备完整无缺,并且没有损坏任何公共设施,现场垃圾清理完毕运至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则管理公司同意验收,并在45天内退回押金。相反,管理公司将以押金弥补上述损失。如果押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则该业主/租户应补足不足部分的金额。 (五)装修规则 业主/租户在装修时必须参阅及遵守以下规则: 1.本管理公司装修规定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公众假期除外)。如需超时工作,必须事先通知大厦管理部,以便安排配合,所有离开大厦的人员,管理部有绝对权力检查其携
12、带的物品。 2.装修人员管理 2.1业主/租户必须确保其承包商及装修工人配合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听从管理公司人员的指导,承包商必须负责所有装修工人的纪律及安全。 2.2业主/租户必须委派一名人员作为装修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每天到管理部签到,并领取装修人员的工作证(承包商须交工作证押金每张50元)。本管理公司将不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工作证的人员进入大厦,该负责人必须于管理部登记其联络电话及传呼机号码。如遗失工作证,须按每张工作证人民币20元计算,从押金中扣除。 2.3装修工人进出现场必须走员工通道,乘用服务电梯上下,装修人员只能在施工楼面的场所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
13、入其它楼面和地区。同时所有装修人员在规定装修时间外,不得留驻于大厦内。 3.装修施工 3.1在施工前,以及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租户要在其装修范围内每日100平方米安放至少一个手提灭火机,费用由业主/租户支付。 3.2装修工程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装修图纸进行,若出现违例加建或改建,不论情况如何,业主/租户必须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并得到有关当局认可。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法律诉讼费用)一概由该业主/租户负责。 3.3业主/租户的装修若对邻近业主/租户或其他人士有所影响时,如噪音、环境污染等,业主/租户或承建商须装设适当的围板以减低影响,并在装修工程进行时,必须
14、关闭单元的入口大门,如管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必须在正常开放时间外进行或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3.4业主/租户的入口大门,或其它用于单位范围内的玻璃门,不得敞开或延伸到任何公共地方。 3.5无论任何时候业主/租户如必须在公共区域施工,业主/租户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及提供和安排良好、坚实的防范措施,以防一切材料、碎片杂物等给任何部分的公共设施造成损害。 4.装修材料的搬运 装修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必须按管理公司指定的通道进行,必要时可安排在大厦正常开放时间以外进行。 5.损害赔偿 业主/租户在装修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而导致大厦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的损坏和损伤,将由管理公司负责修缮,而有关费用再加一定比例的行政费用将由业主/租户支付。 6.其它注意事项 6.1所有木制吊顶必须上防火漆。 6.2不可阻挡或防碍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诱导灯、消防栓等正常使用。 6.3安装货架必须离喷淋头范围半米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