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性与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法专门设立了“监督检查”一章,强化了对城乡规划工作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意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意义1、保障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需要;2、保障城市规划正确实施的需要;3、保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4、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需要。*一、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监督*二、人民代表大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三、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的具体
2、措施*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行政监督检查结果的法定处理措施*六、对执行监督检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要求返回城乡规划工作行政监督的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对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返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返回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是地方各
3、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五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其他形式的监督。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体现在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和执行,公众监督是保障规划严肃性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规划实施的情况有必要向公众公开,但以下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公开情况。1.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4、的事项。2.涉及商业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返回返回l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执法检查、案件调查、不定期抽查和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l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涉及城乡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要明确各项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方式和程序,明确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依法可采取的各种措施,明确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l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制发的,格式统一的
5、,证明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身份和资格的证书。l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行政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建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返回l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仲,可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其目的在于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层级间得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城乡规划工作人员得法制观念,防止和纠正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监督检查人员可能发生的行为,保障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和有效的实施。l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据城乡
6、规划法第五十五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有关机关通报情况,并提出处分建议。l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关违法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制止的,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纠正决定。返回l执行监督检查的城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l执行监督检查的城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监察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确引用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执法程序,防止错误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l执行监督检查的城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城乡规划实施的任务和要求,监督检查的内容比较广泛,归纳起来有一下五项基本内容:一、城乡土地利用监督检查(1.建设用地监督检查;2.城市规划区内保留、控制用地监督检查)二、建设活动过程的监督检查(1.确立用地红线边界;2.复验灰线;3.施工检查;4.竣工规划验收)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四、检查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性五、监督检查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