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 款 合 同 书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行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足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协议所借款项用于公司新店铺开设及平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
2、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2.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个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协议自动延期 个月。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协议借款利率根据协议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拟定为每月 %
2.本协议借款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月结息,结息日为签订协议,款项到位后次日。
3.甲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借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乙方款项直
3、接汇入该账户,甲方出具相应收款凭证。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协议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5.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约定借款期限计算。
6.乙方
4、若规定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并扣除乙方借款金额的2%作为协议违约金。
第四条 借款展期
1.借款协议到期,甲方仍有借款需求,在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乙方批准后可继续展期,并签订新的借款协议。
2.若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协议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献
5、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涉及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也许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且贯彻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规定,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献。
4.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协议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所有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
6、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且贯彻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协议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涉及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十五个日历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准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协议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规定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
7、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告知后,应当批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规定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规定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协议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也许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准时支付利息的,乙方
8、有权按照未付利息的2%计算,规定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2%计算,规定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协议内容的,此外一方应当批准,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文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方式:
签约代表:
签 章: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签约代表:
签 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