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
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总机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申请人规定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
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25日本人入职,2023年8月2日被单位忽然告知离职,单位未能证明本人工作不胜任之处,故本人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方面澄清,
2、本人不存在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协议(过失性辞退)】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况。另一方面,劳动协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协议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最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协议、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3、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故本人工作2个多月不到半年,基本的经济补偿金减半计算为16000元整。
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总额为16,000元的二倍,总额是32,000元。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1、副本 叁 份;
2、有效身份证明;
3、证据及证据目录。
申请人(署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十月二十八日
提前填好资料,本表打印一式三份,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