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2、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规定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规定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送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
3、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送,应充足考虑甲方的规定,商定合理的运送路线和运送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送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规定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送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送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送部门办理互换手
4、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送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协议规定告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告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5、 1、乙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协议规定的,假如乙方
6、批准运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乙方不能运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解决。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协议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规定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规定补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货品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补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
7、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批准,单方面改变运送路线和运送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长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告知后十五天内告知甲方,办理解除协议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批准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8、 1、乙方半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告知的日期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所有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运送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犯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通过对方批准,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
9、解除协议。 2、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协议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定帐号: 协议签订日期: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