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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环境对流通法律软实力的影响.doc

1、法律环境对流通法律软实力的影响 内容摘要。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今天,我国的流通产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流通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流通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然而,就在我国流通产业获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改善我国流通业法律环境必将对我国淡化经济增长,重视结构改革,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必然会关系到整个流通业的效益和实现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所以,本文从北京市流通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基于我国流通业立法现状这一法律环境提出了制定完善流通法律,采用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行为的建议,以最终促使企业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关键词

2、法律环境;流通法律软实力;法律体系;措施;流通产业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外资企业快速进入我国市场,尤其是在我国加快“自贸区”建设和“一路一带”战略之后,我国的流通产业更是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然而,在现阶段,流通业依然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同时,流通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实施宏观调控、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北京市的流通业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能源消耗高、信息化水平低、缺乏完善的法律政策支持等,这些现存情况严重影响了北京市流通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

3、是近年来,北京市流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现代流通方式呈几何倍推广,流通设施、流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更是显著加快。同时,北京市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是我国向世界递出的一张名片,北京市的流通业发展关乎我国整体的流通产业发展方向。因此,如何有效利用北京市的资源优势,克服存在问题,在促进北京市平稳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带动整个国家的流通产业发展,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另外,在现阶段,北京市流通业的定位是国际化、现代化、低碳化的流通发展方向,这更是展现出了具有独特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流通模式。基于此,本文认为北京市应该不断完善流通业法律体系,为流通业的发展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并加大

4、法规与监督的力度,改善流通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从而有效提升北京市的流通法律软实力。 一、北京市流通业的发展现状 (一)北京市发展流通业的必要性 流通业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评价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晴雨表,更是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的重要助推器。同时,流通业能有效带动生产,现代流通业更是各类生产要素相互整合、集结的重要载体,可以说流通业决定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速度和发展的效益。而城市作为集合物流、商流、信息流的中心,流通业越发达,城市就越繁荣,流通业促使城市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因此,要评价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是从生产力与流通力两个方

5、面着手。所以,当生产力处于稳定的环境时,流通力必然要成为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单单是依靠新经济增长点带来的利润,还要借助商业繁荣带来的房产、基础设施、劳动力等要素不断的升值。基于此,判定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要注重其生产力的发展情况,更要重视其对流通业的资金投入和培植力度。所以,为了促使北京市的快速发展,发挥出首都功能区的各项功能并提升其经济综合能力,北京市必须将流通力的提升放在优先发展的产业地位上。 (二)北京市流通业的发展现状 流通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新生命力,因此,北京市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必须要重视流通业的发展。在近些年来,北京市流通业获

6、得较快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逐年增长,展现出了流通业在北京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根据2021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表明,自2021年以来,北京市流通业得到快速发展,随着北京市流通规模的日益扩大,在2021年,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销额约为115912.7亿元,相比2021年增长10.2%。而且,在近些年,北京市流通体制经过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国有、合营、外资、私营等各类型的流通企业竞争环境。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政策的落地,北京市限额以上外商投资批发、零售企业数量逐年增多,商业企业投资规模逐年上升。部分全球知名企业和特色商贸品牌

7、不断进入北京市场,北京在发展成为国际品牌聚集区域的同时,北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理念也正在不断创新,北京消费者更是拥有了较多的选择权。自2021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一揽子法规后,北京市每年均会出台相关的《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并相应制定《北京市商品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然而,这些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完善,并且也无法满足北京市流通业快速扩张和发展的具体要求。虽然从国家层面也相继出台了多部与流通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反垄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但总体来看,我国的流通业立法依然具有一定的滞

8、后性,尤其是部分流通市场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缺少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商品流通领域的标准规则,更是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约手段解决商品流通各个环节存在的矛盾。 二、流通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现状 (一)国家层面的流通业公平竞争法律法规 我国在1993年9月首次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案明确规定了我国流通领域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行为者必须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详细指出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明确了执法机构及其履行的法律职责。2021年8月我国又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明确指出严禁大型国企通过不正当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经济占

9、据控制地位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国家对经营者的行为及商品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反垄断法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应各尽其职,做好我国流通市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地方层面的流通业交易法规及规章制度 为了能够确保流通业相关法律的顺利执行,国务院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规章、地方规范等标准文件,以促进各地方的流通业发展。例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为地方管理部门、行业、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提供了重要补充。还比如,北京市针对零售商通过市场地位收取相应进场费用等情况,北京市商务局、

10、工商管理局还出台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等,这一系列行政和地方法律规章,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零售商逐年增加收取进场费用的现状,控制了零售商企业我行我素的情况,有效保障了供应商的权益,更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三)行政立法层面的流通业公平交易法规 随着我国流通业在市场经济中发展作用的凸显,我国行政立法层面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流通业公平交易的法规,以期改善或调整我国商业和流通业的市场秩序。例如: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

11、通知》等。这些行政立法层面的交易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做出了有益补充,更加有利于我国流通业的市场公平交易,从而建立更加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基础,更是加大结构性改革、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前瞻性需求,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相继颁布了大量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这些法律文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我国在1

12、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最主要的一部法律,也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消费时能够实际操作的具体法律。在2021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又增设了消费者网络、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的索赔额度增长至3倍等。另外,在1998年我国施行了《价格法》,该法从商品价格、服务费用等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实时监督管理商品的物价和服务收费,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还比如,2021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该法律文件对食品安全监控体制、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处理

13、等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对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流通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律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明文规定:一是该法律明确食品赔偿为十倍赔偿额度;二是严禁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借助虚假广告推销食品,如果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经营方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且在2021年国家又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加大对保健食品入市前的管理和市场监督等工作,逐步落实各方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而且在2021年我国开始实行了《侵权责任法》,该法令首次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对存在缺陷的商品具有警示和召回等法定义务,并指出违反该法律法规的生产商、销售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换言之,在不

14、考虑生产商和销售商对缺陷商品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前提下,一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我国其他法律文献中也对消费者、经营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指出,经营者所销售的产品,不能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或附加一系列不合理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各个行业中均得到迅速普及,我国流通领域更是率先出台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与此同时,我国的上海、北京、广东、香港等地区也先后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及有关的管理条例,对网上交易、身份认证、支付安全等行为实施监管,为无店铺销售管理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同

15、时,我国也制定了《电子签名法》,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承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有效提升了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综上可见,我国流通业已初步形成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在流通领域的实施和贯彻中,依然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流通业需求,也无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对规范我国流通业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所以,逐步完善我国流通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改善流通业的法律环境,提升我国流通业的软实力则显得更加紧迫和尤为重要。 三、改善流通业法律环境的措施 要不断修订或定制改善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相关流通产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并

16、逐步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从而达到规范化的管理效果。同时,针对北京市现有的流通业发展情况及法律环境,本文提出了四点完善北京流通法律环境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流通法律体系,提升自觉守法意识 北京是首善之区,更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因此想要确保北京流通业的良好发展,必须要配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约束和监管流通企业的不良行为,为北京流通业向着开放、科学方向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从国家层面来看,应该针对我国现有流通业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全面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国家层面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把遗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一列举处理,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17、》部门条款滞后、不健全的现状。再从北京市层面来看,应该根据我国发布的不正当竞争规则管理办法为依据,适当增加北京地区的民事赔偿力度。北京市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设置相应的处罚制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增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人员的行政责任,例如加大行政罚款数额等;二是从民事赔偿方面来说,应扩大遭受侵权赔偿主体的赔偿范围,不单单局限在经营者这一范畴中,还应赋予消费者诉讼权,确保消费者因不正当竞争侵犯自身权益时,可对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提出赔偿诉讼。例如:某奶制品企业高层与一些网络推手合作,通过网络推手诋毁另一奶制品企业的商业信誉,从表面看只是两个乳制品企业之间的商誉纠纷,但对遭受这一事件误导的

18、消费者来说,执法机构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例认定其侵权行为,展开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人员对消费者的具体赔偿。这种管理办法可将消费者归纳至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对象范畴中,其诉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可基于相关证据环境,使消费者获得实际性赔偿。如此一来,一些流通企业则不敢再损害对手商誉,因为这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可能触犯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另外,国务院行政部门发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条例》各项法规,都已经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者其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受害经营者的具体范围,制定了具体的赔偿数据,这些条例彻底解决了对受害者有效却无力保护的窘状。同时,北京市应该依据城市的发展规

19、划需求,制定适合北京市辖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可提出一系列规范北京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贯彻思路和执行方案。当然,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建立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和北京市立法体系时,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应该各有其侧重点,经营者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违法成本的高昂,促使其规范自律,不敢违法,从而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规制滥用市场优势条款,配套相关行政法规 目前,我国已实施的《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因此,从国家层面来看,应根据我国的国情特色和立法习惯,在垄断法中加入专门规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逐步完善流通相关法律责任,明确监督

20、部门和惩罚实施主体,精细化设置执法程序,提升流通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同时,北京市可以根据《反垄断法》,依据北京市的流通产业现状,增加规范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地区性法律法规,这是有效限制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最佳手段,这种规制在世界范围内已有成功经验并发展成为新趋势。在现阶段,北京市大型零售商乱收通道费的现象极其普遍,明显损害了北京中小流通企业的利益。而且,随着我国流通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外资流通企业在北京市迎来了快速发展期,部分外资流通企业利用北京市流通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的瓶颈,采用大额订单,长时间占用供应商货款,通过收取通道费用等方式制约供应商。因此,从国家层面来看,应该在我国已实施的《中

21、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持续修订,促使其转变为保护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并修订各项条例配合反垄断法的顺利实施,促使我国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进而推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2021年我国商务部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但是这一法律立法层次较低,内容上不够完善,因此,北京市可以在其基础上制定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公平交易的行政法规,逐步规范北京的各类通道费收取程序、流程,明确规定限制、禁止收取通道费用的种类,从而增加北京市对大型零售商违法收取通道费用的惩罚力度。 (三)完善消费者侵权赔偿制度,强化流通法制环境 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保护消

22、费者权益等立法环境下,北京市必须要明确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机构,界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等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权限及处理违法行为的流程,确保上述法律法规落实到北京市的流通业领域中,促进流通业的良性发展。同时,相关司法部门在受理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后,只要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速审理并做出判决,从司法角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指导北京市流通业改革价值观,转变为诚信经营。基于此,必须严格执行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实施有效的行政和司法保护,为北京地区乃至全国创设良好的流通法律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四)提升流通企业守法意识,

23、促使消费者主动维权 根据已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逐步完善北京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借助严格、有效的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北京市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的法律软实力环境,从而改变北京市流通企业已有的违法成本低现状,有效提高流通违法成本,不论是北京市的当地流通企业还是合资流通企业,均使其养成不敢逾越规范的意识。同时,北京市还应该根据遵纪守法企业“不吃亏”的立法宗旨,逐步引导、培养北京市流通企业遵守流通法律习惯的意识,促使北京企业养成自觉遵守流通法律的行为和习惯。另外,北京市流通领域法律的顺利实施,还应建立在大力宣传流通业法律法规,培养消费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基础上,从而促使消费者逐渐养成维护合

24、法权益的习惯。通过多方长时间的努力,在最佳的法律环境中,可提升北京地区的流通业法律软实力,促使其形成北京市流通业不可替代的资源,为北京市流通业的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从而将北京市打造成世界型城市、法治型城市。 四、结论 总体来看,北京市现有流通业法律环境还不够理想,其执法、司法等方面尚不完善,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才能逐步改善北京市流通法律环境,形成适合北京现代国际城市发展的法律软实力。同时,还要加快改善北京流通企业守法缺失、经营失信的现状,改善流通法律环境尴尬的窘境,确保消费者处于快乐、享受的消费过程中,从而有效提升北京市流通法律软实力,促使北京市吸引更多流通企业进入,汇聚

25、起推动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使北京市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季.国外商贸流通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贸实践,2021,15(8) 2.黄成节.企业法务管理的现状以及未来展望[j].科教导刊,2021,35(26) 3.鲁陈豪.我国商贸流通业与消费性金融的互动关系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21(12) 4.王萃彦.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j].商业经济研究,2021(6) 5.林晶,智叶青.金融生态环境对产业升级的影响——以北京市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21,7(1) 6.滑锡林.改善我国法律环境及提升北京流通法律软实力研究[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21,30(2) 第 12 页 共 12 页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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