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兴源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抓好全矿安全工作。 3、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制定可靠的措施,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亲临现场督促处理和验收。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全矿安全动态,研究落实对策措施。 5、协助矿长组织全矿性安全活动和重大工程质量验收。 6、坚持现场调查研究,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等的编制和审定工作,并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 8、组织研制、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装备,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 9、抓好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完成各项任务,负责对全矿的安全考核。 10、矿井发生事故或灾情时,协助矿长组织和参加抢险救灾。 11、组织事故追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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