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工 程 建 设 法 规,目 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3,3,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调查处理,4,7.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7.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它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7.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
2、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等。,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定出地方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和
3、制度。,7.1.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这也是我国多年来长,期坚持的行之有效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生产企业和政府主管机关,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全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4、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7.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7.2.1.1,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是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它不干预企事业内部执,行法律法规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7.2.1.2,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干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
6、标,准;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有:,(,1,)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2,)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设施审批;,(,3,)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单位资质审,批
7、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其他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对上述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批准。,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2,)对本地区建设工程实行开工前安全前提条件审,查,专项安全达标验收,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督和竣
8、工安,全业绩的考评;,(,3,)对受监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4,)查处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行为,对各种违规的,施工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罚款或提请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评等处罚;,(,5,)组织施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对安全新技术的培训推广,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6,)在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参,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对施工企业的设立、年审和升、降级提出安全,审查意见,行使行业安全生产的否决权;,(,8,)建设行政主管
9、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7.2.1.3,企业负责,建设活动的主体是建设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这里所指的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活动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具体规定。,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这是,建筑法,第,40,条的规定。建筑施工活动,,尤其进行地基基础工程建设,易造成地下管线的损坏,。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必须了解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管线情况,掌握地下管线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应该由建,设单位提供,这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的
10、申请批准手续,这是,建,筑法,第,42,条的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的申请批准手续,,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设计是前提。,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全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企业应根据实际情
11、况,建立安全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工,作。,(,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广大建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7.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2.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长期的生
12、产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
13、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4、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广大建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才能进入操作岗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1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操作。,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5.,工程建设重大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建筑法,第,51,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
16、故后,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首要任务。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紧急措施,首先要抢救伤亡,人员,其次要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理的法定依据。,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筑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设置了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7.2.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
17、04,年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的法律依据。,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
18、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
19、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2.2.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及开工条件审,查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
20、法规的规定,制订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开工条件审查制度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审查事项之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承包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申请表及,缴纳凭证;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特种作业
21、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等。,7.2.2.4,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规定,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规定,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
2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7.2.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是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差、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实施的重点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制度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重点监控,,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7
23、3,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7.3.1,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地,同时也,是企业产品的形成地,是企业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四大指标的落脚点,是建筑企业的生命线。施工现场因,其重要性,成为建筑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施工现场的,精神面貌、管理风貌、施工面貌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水,平、执法、守法的集中体现。,施工现场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包括施工进度管理,、现场材料管理、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场地管理和环境管理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有专门管理规,章和地方管理规章。,7.3.1.1,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是建设活动主
24、体对建设中的项目,定,期跟踪、检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与经审定批准的计划,进度对照、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使工程进度在计划,执行中得到修正,直至按设定的工期目标(项目竣工),即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工程造价的条件下提前完成。,施工进度与质量、投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加快进,度往往要增加投资,采取各种赶工措施使工程建设项目,及早竣工,尽快发挥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而加快,进度,因人力、机械超强工作造成工人疲劳、机械维修,、材料供应紧张、施工条件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工程,
25、质量和安全。适度均衡地加快施工进度,可以使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得到合理的提前,可以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控制质量,可以避免返工,进度则会加快;反之,则会,因返工,造成工期延后,施工成本增加。,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因此,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成为进度控制的关键。同时,在执行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影响进度按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使工程项目进度难以按预定计划执行。这,就需要工程管理者在执行进度计划过程中,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找出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特别是主要原因,采取,纠偏措施。措施的确定有两个前提,一是通过采取措施,可以维持原进度计
26、划,使之正常实施;另一是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按原进度计划执行,要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正后,再按新的进度计划执行。,7.3.1.2,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材料费用在建筑产品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大,一般为,60%,70%,。因而搞好现场材料管理,,可以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充分发,挥流动资金的经济效益。从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到施,工结束清理现场为止的全过程所进行的材料管理,均为,现场施工材料管理,其内容包括:材料计划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材料的储存与保管、材料领发、监督材料使,用和材料的回收。,7.3.1.3,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在全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部工程的质
27、量,会受到操作者、施工技术、原材料、施工环境等的影响,,工程质量往往会因某个因素而出现问题。通过加强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能够尽量减少不合格工程的出现。,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现场施工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一是依赖施工企业,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质量监管;其次是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依照法规对现场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再次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通过以上措施,从而构成质量监督管理的立体网络,,以保证现场施工的质量。,7.3.1.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个动态的多工种立体作业区域,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人员、机械的流动
28、性,,形成了人、机械、材料的动态集中,导致安全隐患的,大量存在。施工安全事故产生于作业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监理机构和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38,条、,第,45,条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现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1,)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筑法,第,38,条规定:“建筑
29、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规范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针对建筑生产过程中已知的或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的技术性措施。,(,2,)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集中体现。,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期、,造价控制,而且要对
30、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检查发
31、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各方,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有效。,检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是按上级有关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三个阶段(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建筑法,第,3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
32、闭管理,封闭管理的措施,是对在建的建筑物要用密封式安全网围栏,使其与外界,相对分隔,这样既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又防止高处坠,物伤人,减少物尘外泄;同时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7.3.1.5,施工场地管理,按照规定,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
33、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7.3.1.6,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制定在施工过程中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规定,是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规章。,7.3.2,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国家对文明施工
34、有严格的规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文明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窗口”,是一种体现在,建筑工地的企业文化,是施工单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的集中体现和真实反映;是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体现出企业与社会文明相互和谐的精神风貌。,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可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搞得好坏,是施工管理素质高低和管理水平高低的体现,。只有搞好文明施工,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施工管理水平,和企业职工的
35、群体意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立企,业的社会信誉。,7.4,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7.4.1,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36、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4.2,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7.4.2.1,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事故,报告的程序和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报告的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37、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38、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事故报告的内
39、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4.2.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
40、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7.4.3,事故调查与处理,7.4.3.1,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
41、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7.4.3.2,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完成的事故调查报告,报经人民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
42、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3.3,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建设活动,主体的安全责任,不承担安全责任或违反安全责任的主,体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