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301线根河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土建工程GLTJ-5标段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企业 乙方: 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企业 四月十六日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企业 乙方: 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企业 为完成好内蒙古省道301线根河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GLTJ-5标段工程施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目, 充足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完成好本项目, 经双方共同协商后, 特签署本《项目合作协议书》, 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 工
2、程名称: 内蒙古省道301线根河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GLTJ-5标段。 1.2、 工程地点: 内蒙古省道301线根河至拉布大林, 里程桩号K61+670~K77+900,长约16.44公里。 1.3、 工程内容: 按与业主签署施工及其她协议全部工程。 1.4、 承包形式: 施工工程总承包。全部工程标价和总价中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协议工程和完所需劳务、 材料、 机械、 安装、 缺点修复、 管理、 税金、 利润等费用, 以及协议明示或暗示全部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 1.5、 工程造价: 投标报价(大写)壹亿捌仟零叁拾玖万叁仟柒佰壹拾柒元(¥: .00元)。 二、 工期
3、 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总监办公室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 若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及相关部门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延期损失偿金: 人民币 100000 元/天, 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 10% 。 三、 进度款、 施工管理费收取 3.1、 施工管理费收取: 在有效协议价内, 甲方按协议价款1.5%收取管理费, 超出有效协议价外部分, 甲方按超出协议价款1%收取管理费, 由甲方派驻财务人员在每期计量款中按百分比扣除。 3.2、 甲方在开工预付款或每期计量款中按百分比扣协议价0.8%作为安全确保金及协议价0.8%作为履约确保金, 如乙方推行协议, 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待工程交工验收后7天内无息
4、退给乙方。 3.3、 甲方从每期工程款中扣缴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除出示完税证实或业主代缴外), 除此以外其她税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各项税费及乙方责任罚款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 财务管理 4.1、 本工程中标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全额由乙方支付。 4.2、 乙方负担办理任何保函、 押金和手续费, 业主或主管单位退还甲方后, 乙方确保本项目各项债权、 债务结清后, 甲方在10工作日内退还对应保函、 押金和手续费。 4.3、 乙方若需要甲方开具《外管证》, 则由乙方交纳印花税和税务管理部门相关手续费用。 4.4、 工程进度款拨付, 乙方每个月25日将完成合格工程量报甲方相关人
5、员, 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报业主方, 经业主方确定拨付给甲方工程款后, 乙方将按甲方相关管理措施向甲方提交资金使用计划, 经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 同意后, 立刻拨付给乙方。 4.5、 乙方确保甲方支付工程款专款专用。若乙方出现将工程款挪做她用或不立刻支付本工程所发生费用、 影响甲方或业主正常工作和施工时, 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 由乙方办理签收认款手续并提供给付款名单, 甲方据此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需配合, 不然, 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4.6、 甲方在财务支付、 成本费用发生给予乙方合理指导, 乙方在成本结算过程中发生费用支付必需符合甲方财务制度, 如甲方开具《外管证》, 乙方将账册配合
6、甲方地方税务局审计, 审计完成存档。该项目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交纳前留足应交纳相关税费金额; 过程中发生多种工程资金费用、 材料款等支出凭证必需是符合税法要求有效凭据。并按实际提供与工程造价等额合情、 合理、 正当税务发票用于项目财务做账, 发票金额及内容应与所签署协议完全一致, 如乙方提供发票不真实正当, 甲方拒付工程款, 由此造成企业所得税由乙方负担。因乙方不按季度立刻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税法要求造成税务风险而形成罚款、 补交税款等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 4.7、 项目部账户由甲方管理, 甲方确保项目专款专用。 4.8、 乙方必需确保业主所拨付该项目每笔工程款都经过项目
7、专用账户, 不然, 甲方将收回本项目。 五、 银行帐户及印章管理 5.1、 甲方将依据业关键求, 在双方认为适宜地点以甲方名义开设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5.2、 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 不得无故扣压乙方该得到款项。每期计量工程款到账后, 乙方在业主和甲方监管下合理使用。 5.3、 如甲方其它和乙方无关项目所引发诉讼纠纷造成乙方资金被司法机关冻结、 划拨等情况,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5.4、 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仅限于本项目对业主、 监理、 项目日常管理使用, 乙方不得用项目专用章从事其它一切经营活动, 凡以该项目名义相关所发生经济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支付, 并
8、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5项目经理部公章、 项目部财务专用章、 项目资料章及项目责任人私章由甲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分别保管, 并负责使用和管理, 所用印章必需登记。 六、 项目经理部组建、 人员组成及工资待遇 6.1、 本工程以甲方名义成立项目经理部, 费用由乙方负担。项目人员由乙方配置, 乙方负责向业主做好协调工作。若业主许可人员变动则由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好相关人员变动手续, 所包含费用由乙方负担。 6.2、 项目上若乙方需要使用甲方试验资质时, 甲方负责办理试验室使用相关手续。 6.3、 因工作需要, 甲方派一名财务和一名项目经理驻现场, 其工资由乙
9、方负担, 工资标准分别为: 按年计算20万/年(按项目工期跨度计算), 收取时间为: 项目开工令签发之日所在年份起至工程完工时所在年份止, 在收到第一笔预付款中扣除。生活、 住宿及现场交通工具及费用、 差旅费、 现场通讯费均由乙方负担, 所发生相关费用依据乙方相关文件实施。每年初将外派人职员资统一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由甲方统一发放。 6.4、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乙方各项正常工作, 如甲方人员有违规行为, 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汇报, 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赔偿。 6.5、 乙方必需每季度给予甲方派驻现场人员 7 天时间回集团企业汇报工作。 6.6、 甲方将定时或不定时组织相
10、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检验, 乙方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和报销往返差旅费。 七、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业关键求 7.1、 乙方必需根据本工程实施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 加强质量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 按时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 7.2、 乙方必需根据工程要求配置合格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必需根据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服从甲方工程质量管理。 7.3、 乙方依据工程施工要求配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设备, 必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计量管理, 确保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含有良好工作状态。 7.4、 如乙方所施工程经验收质量不适宜,
11、乙方必需返工修复, 其费用损失由乙方负担; 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 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包含业主罚款, 且工期不予顺延。 7.5、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质量、 安全、 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被业主传话或发函, 第一次, 甲方对乙方罚款10万元, 第二次甲方对乙方罚款20万元, 第三次收到业主传话或发函则甲方有权接管本项目, 重新组织施工, 且造成损失有乙方负责, 对不合格工程量甲方拒绝支付。 7.6、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八、 材料及机械租赁 8.1、 全部材料由乙方自购, 但必需遵照业主、 监理相关管理制度, 符合国家、 业主、 监理
12、和甲方质量要求, 同时多种手续及资料必需符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甲方现场 责任人随时可对该项目进行检验, 若发觉不合格项, 乙方必需在甲方指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视其情节轻重以经济处罚。 九、 农民工工资问题 9.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甲方名义赊欠工程款、 材料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负担, 独立负担法律及经济民事责任。 9.2、 甲方若发觉乙方有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 则甲方可在每期计量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 由甲方直接发给农民工。 十、 安全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需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相关施工安全、 劳动保护、 文明施工、 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制
13、度和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 根据质量、 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 做好本工程安全、 消防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 10.2、 工程所需对外联络和宣传, 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项目所使用施工设备、 设施、 车辆均喷写“云南建工集团有限企业”字样或标志。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需安全、 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 设置安全警告标示牌、 安全器材、 标志牌等由乙方统一配置, 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按业关键求设有相关证件专职安全员,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不得上岗作业。 10.3、 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具, 并参与
14、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任何人身伤亡、 伤残或疾病、 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其她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费用乙方自行负担, 并按甲方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实施。 10.4、 乙方因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和被业主(上级主管部门、 监理)通报安全事故, 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企业造成损失和甲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损失。 十一、 保修内容及保留金 11.1、 保修范围: 承包范围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 11.2、 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按甲方与业主签署施工协议内容实施, 乙方推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时限, 如乙方保修不
15、立刻, 则甲方有权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维修, 费用由乙方负担或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1.3、 保修金: 保修金为招标文件中要求质保金, 缺点责任期满并发给缺点责任终止书后业主返还甲方后, 由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十二、 合作事宜 12.1、 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承建工作进行施工过程全方面监督和检验, 乙方必需接收并全力配合。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要严格按业关键求整理、 建档, 乙方确保将所承建工程完工后全部移交给甲方。 12.2、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地方政府要求, 因乙方责任而引发诉讼、 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治安案件追究等, 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负担全部经济费
16、用。 12.3、 在本项工程中, 业主对甲方协议文本及甲方向业主做出承诺, 对乙方一样有约束力作用, 同时乙方享受业主协议文本中权利和义务。 12.4、 乙方如需要甲方配合相关施工人员(甲方必派人员除外), 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依据具体情况配置, 配合人职员资辅助费用及养老等统筹金由乙方负担。 12.5、 甲方主动配合乙方调换履约人员并完成业主或质检站人员履约检验, 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若履约人员问题造成履约处罚由乙方负担。 12.6、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她任何无资质施工单位或个人, 经业主、 监理和甲方同意, 分包工程量不得超出总工程量30%。 12.7、 甲乙双方
17、在此协议签署后, 招标前甲乙双方口头或文字约定、 协议一律作废。 十三、 交完工验收及确保金事宜 13.1、 交完工验收时, 乙方应提前二十天通知甲方参与, 方便于对工程情况给予了解, 如交完工验收不合格, 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3.2、 工程交(竣)工后, 乙方需按业主要求时间、 要求立刻向业主和甲方各移交一套完整交(竣)工资料。而且立刻交将业主签发交(竣)工证移交甲方。 13.3、 业主将质量确保金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后, 甲方在与业主办理完工程决算后, 乙方在本项目不存在多种债权债务时, 并立刻交回多种施工资料、 财务手续及账目后, 甲方将业主已退还部分或全部质量确保金退还乙方。
18、 十四、 争议处理 14.1、 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本着友好、 合作、 公平、 合理标准, 立刻协商处理。经调解达不成协议, 能够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五、 协议生效与终止 1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之以后生效。本协议全部条款责任和义务全部推行完成后, 协议自行终止。 15.2、 本协议一式 四 份, 双方各执 二 份。 (此页无正文) 甲 方: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企业 乙 方: 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4月16日 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