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管道工程合作协议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相关要求,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 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 2、 工程起止点: 3、 承接专业及数量: 4、 专业界面及内容: (1)、 通信
2、线路工程: 包含通信管道施工定位测量、 路面开挖、 回填、 清淤泥、 清除障碍物、 水泥包砼、 砖砌手井、 铺设PVC管。做井、 井位编号、 试通、 提交完工资料等相关验收和移动送审所需资料事项。 (2)、 全部工程包含验收(包含材料、 顶管、 包含全部协调问题)。 5、 承包范围和承包方法 (1)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以及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包含报建、 材料、 顶管、 协调、 完工资料、 验收和移动结算送审所需资料); (2)承包方法: ①乙方实施包工包料(包含辅助材料)、 包质量、 包进度、 包安全、 包协调赔偿、 包路由勘查、 包报建(包含所需图纸资料、 设计、 验线费用)、
3、 包办理产权手续、 包综合赔补、 包特殊路段处理(含过桥、 顶管、 水泥包封、 炸石、 钢管材料等)、 包路面恢复等全包方法。 ②乙方负责通信管道工程报建(以发包方名义报建)和施工, 不享受本协议通信管道全部权和使用权。新建管道必需与发包方指定现有管道或电力槽道相连, 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单独占用管井, 管首家在不含有单独占用管井条件时可与其它管道需求单位共井。 ③乙方负责通信管道工程经过相关验收(包含全部资料和费用); 乙方负责提供移动结算送审所需资料。 (3)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期初定 个月) 4、 按
4、建设单位指定设计院出具设计方案施工。 5、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二条、 双方代表 1、 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 2、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按协议约定支付条款, 按时向乙方支付协议要求金额; 2、 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并检验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 有要求乙方加紧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权利; 对乙方整改不立刻进行处罚并扣违约款。 3、 负责对接建设单位各项工作; 4、 对乙方进行考评。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工程需要做好施工所需施工
5、围蔽和安全工作; 2.在施工中乙方严格服从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合理指挥。 3.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质量, 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 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 使道路通畅, 本协议已含一切费用, 所以凡施工期间施工质量、 安全事故、 文明施工等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而且乙方须立刻汇报给甲方及相关部门; 4.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人员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按人员编制购置对应人身意外保险, 并应督促落实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切损害责任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5.施工现场每个人(手)孔施工完成撤走施工牌时应立刻将井
6、盖盖好, 因为方法不足或方法不妥造成一切损害责任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6.乙方在工程未交付建设单位使用期间对工程无偿检验、 维护、 修缮和保护, 如有缺点和损坏, 应在甲方通知后7天内无偿完成维修或重建; 如乙方不按甲方意见维修整改, 甲方另找施工队整改, 其费用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照明、 施工机械和工具等; 8.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验收完成并由建设单位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后, 工程此日起由建设单位正式受理接收工程移交手续; 9.工程量测量以手井中至手井中距离为准; 10.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 向甲方提交已完工
7、工程量汇报, 甲方接到汇报后7天内按施工设计图纸及实际施工路由现场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 并在计算二十四小时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专员参与, 计量结果视为有效, 作为工程付款依据; 11.乙方负责本协议工程沿线施工协调, 在施工中给居民或其她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按建设单位设计或甲方指定路由由自己定位、 放线。 13. 工程质保期内(自工程经过验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之日起一年内), 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时, 乙方必需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调遣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整改, 如乙方未能立刻进行整改, 则甲方有权先另行派遣人员
8、进行整改, 所以产生一切费用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在乙方工程质保金内扣除。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支付 1、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万元正(小写): ¥ 元正(乙方负责税金); 2、 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验收试通, 乙方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完工资料、 说明文件、 施工照片、 产权手续及其她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价 %(扣除税金); 3、 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15个工作日内, 应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价 %(扣除税金); 4、 协议总额 %为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期满(自工程经过验收交付建设
9、单位使用之日起一年), 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退回工程质保金后15个工作日内, 应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价 %(扣除税金); 5、 现场施工人员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6、 甲乙两方费用结算银行账号以下: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注: 乙方账号相关信息如发生变更或注销需立刻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账号信息变更或注销未立刻通知甲方造成错误付款等情况, 则由乙方自行负担对应损失。 第六条、 工程变工和设计变更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引发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经
10、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不然所以而造成一切损失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安全、 文明施工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统一着反光衣、 戴安全帽, 严禁打赤膊、 赤脚和穿拖鞋施工, 如被建设方检验发觉有上述违反而造成损失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2、 乙方应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尤其在动力设备、 高电压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因为方法不足或方法不妥造成一切损害责任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书面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所
11、产生一切费用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八条、 完工验收 由乙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经验收后如工程内容还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 由乙方在要求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 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并按最终验收合格日期为完工日期, 所产生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考评扣分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九条、 完工结算 除本协议约定不予计量工程量外, 甲方按完工验收合格证书所测量实际公里数进行结算。 第十条、 争议及处理 1、 甲乙双方在推行协议中发生争议, 除双方协调停止施工外, 乙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已完工工程; 2、 争议处理方法: 如协商不成, 双方
12、同意向工程所在地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 由责任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协议签署地点: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