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施工协议工程中价款调价原因分析》 摘要:本文分析常见价款调整方面争议、 相关依据、 通常处理标准、 条款设置提议以及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对工程造价影响, 以期在竞争市场环境下, 经过合理签署工程造价条款, 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关键词: 施工协议, 示范文本, 专用条款, 调价原因 年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年)(以下简称“03 清单规范”), 标志着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根本转变: 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激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 定额成为投标报价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是一个数次性计价过程, 在工程建设工程过程中, 可
2、能伴随工程实际改变不停调整价格预期。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就需要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专用条款阶段就对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原因进行判定和识别, 而且在协议条款中进行约定。而中国现行 99 协议示范文本是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制订, 并未伴随建设工程计价模式转变进行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带来了出现了不适用和不完善情况, 需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特点进行对应调整。 年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公布了《中国家标准准施工招标文件》, 其中第四章为协议条款及格式, 提供了协议通用条款, 但专用条款需要各专业部委依据专业特点自行制订。09 年 5 月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09 施工招标文件”)意见, 其中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专用条款, 具体实施时间未定。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特殊承揽协议, 其组成条款是建设工程承发包 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不管是 99 协议示范文本还是 09 施工招标文件, 都需要合理签署价款调整条款, 为以后工程施工及价款结算提供依据, 通 过对风险事先控制有效防范风险。多年来人工工资上涨、 材料价格波动, 市场竞争猛烈, 工程实践中因协议条款不完善引发了很多造价争议, 特 别是相关工程价款调整条款。 一、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相关价款调整常见争议 建设工程协议调价方法是与采取什么样协议
4、形式紧密相连。在 定额计价时期, 协议价款调整通常都昰根据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公布定额 及其计价措施进行调整。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 企业自主报价, 定额仅为参考, 协议中对价款调整约定效力大于定额或造价管理机构 相关文件要求。常见争议归纳以下: 1、 99 协议示范文本约定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应该包含 哪些内容? 2、 假如材料价格象 年和 年那样发生大幅波动, 在发承包 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时是否调整? 3、 什么是国家政策性调整?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人工工资预算 价格文件是否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 4、 签署协议时, 发包人供给材料和部分暂估价材料, 结
5、算时是按 市场实际购置价格还是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公布材料指导价格调价? 5、 工程量清单误差或漏项, 在结算时是否调整? 6、 工程量变更超出一定幅度范围后, 综合单价是否调整?怎样调整? 7、 怎样判定新增项目在原协议中是否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 8、 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后, 方法项目费怎样调整? 9、 新增项目价格怎样确定?原协议有让利是否要同比让利? 10、 变更是否包含到价格调整? 11、 未立刻提出变更报价书, 结算时是否价款能够调整? 二、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价款调整方法和调价原因相关要求 相关协议价款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因相关要求并不多, 多为标准性 要求
6、具体见下表: 建设工程协议形式分类和对应价款调整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协议形式分类 定义和解释 实施时间 1 《建筑法》 无要求 1998.3.1 2 《协议法》 无要求 1999.10.1 3 99协议示范文本 固定价格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协议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措施, 应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999年 可调价格 协议价款能够依据双方约定而调整,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调整措施。 成本加酬金 协议价款包含成本和酬金两部分
7、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组成和酬金计算方法。 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措施》 固定价格 协议总价或者单价在协议约定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12.1 可调价格 协议总价或者单价在协议实施期内, 依据协议约定措施调整。 成本加酬金 无定义或解释 5 03清单规范 工程量清单应采取综合单价计价 .7.1 6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 固定总价 协议工期较短且工程协议总价较低工程, 能够采取固定总价协议方法。 .10.20 固定单价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8、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应该在协议中约定。 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包含可调综合单价和方法费等, 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方法费调整方法, 调整原因包含(略)。 7 《中国家标准准施工招标文件》 对协议形式无要求, 在施工协议通用条款中有单价子目与总价子目价格调整标准。 .5.1 8 08清单规范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 宜采取单价协议。(调整原因略) .12.1 另外能够参考条款有: 1、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 解释( 年 10 月 25 日): 第十六条 因设计变更造成建设工程工程量
9、或者质量标准发生改变, 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 能够参考签署建设工程施 工协议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根据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一方当事人请求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判定, 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 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签证等书面文件确定。承包人能够证实发包人同意其施工, 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实工程量发生, 能够根据当事人提供其她证据确定实际发生工程量。 2、 08 清单计价规范 4.7.1 条要求: 基准以后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发生改变影响 工程造价, 应按省级建设主管部
10、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 要求调整协议价款。 4.7.3 条要求: 新增项目定价同 99 协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工程变 更。 4.7.5 条要求: 工程量改变在协议幅度范围以外, 综合单价及方法 项目费应调整。 4.7.6 条要求: 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 按协议要求调整价格; 没有约定, 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规 定调整协议价款。 4.7.8 条要求: 工程价款调整汇报应由收益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 否 则认为不包含调整; 收到一方应在要求约定时间内提出意见或确定, 不然 视为认可。 4.7.2 条要求: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与清单项目
11、特征描述不符时, 根据 新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 4.7.4 条要求: 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发方法方案改变, 方法费 用应调整。已经有方法项目, 按原组价方法; 新增, 承包人提出, 发包 人确定后调整。 3、 09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 (1)物价波动时, 可用价格指数或政府主管部门公布市场指导价 格调整人工、 材料、 机械费用。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 价格指数取原定 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对应价格指数中较低值。 (2)基准以后法律改变影响造价, 应调整。 (3)单价子目工程量按协议约定计量方法计量。总价子目不因物 价波动调整, 除变更外, 工程量不调整。
12、4)新增项目在协议中有适用子目, 采取该子目单价; 有类似 能够参考; 没有适用或类似时, 根据成本加利润标准, 由监理人或总监 理工程师协商确定。 (5)收到变更指示后, 如承包人未在要求期限内提出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协议价款和具体金额。 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意见 ( 年 12 月 17 日审判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讨论经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工程价款实施固定价结算, 一方当事人要求按定额结算工程价款,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协议推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改变除外。 5、 江苏省建设行
13、政主管部门公布文件 (1)《相关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苏建价〔〕67号)要求协议中应约定关键材料、 风险范围和调价方法, 通常材料风险范围不应超出材料价格 10%。当协议无约定, 可参考占投标时单位工程费 10%以上材料风险幅度 5%, 2%以上材料风险幅度 10%,2%以下材料不调整标准实施。差价按施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加权 平均指导价格与协议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当月材料指导价格差额。 (2)《相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落实意见》(苏建价〔〕67 号)要求: 当协议没有约定时, 对于工程量清单项目
14、工程量改变幅度超出 10%,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出 0.1%时, 增加部分工程量或降低后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能够调整。分析比较上述条款, 相关要求效力不一样, 各要求优先次序由高到 低排列为: 协议专用条款、 采取施工协议范本协议通用条款、 最高人民 法院司法解释、 江苏省高院意见、 08 清单规范、 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公布文件。具体各要求分析以下: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固定价协议结算时不调要求比较生硬, 未考虑工程量大小对成本影响以及物价波动影响。 2、 08 清单规范较 03 清单规范在工程价款调整方面做出了重大改善, 考虑了物价、 工程量大小对综合单
15、价影响。但 4.7.2 条款、 4.7.4 条款仅适适用于固定单价协议。08 规范未提及固定总价协议及可调价格协议调整方法。 3、 09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给出了可操作物价改变调整方法, 但具体 实施时仍需细化。总价子目调整方法与江苏省高院意见不一致, 按江 苏省高院意见, 物价波动过大时能够调整。 4、 江苏高院意见许可原材料价格波动过大时调整, 但不许可固定 价格协议因工程量改变超出一定幅度调整综合单价。 5、 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文件效力在上述要求中效力最低, 但经过文件公布以来工程实际操作情况检验, 还是处理了一部分工程 调价问题。 三、 协议价款调整常见争议处
16、理标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价款调整常见争议, 结合我们在工程管理中 实践和相关要求, 通常可按以下标准处理: (一)从协议平等互利角度出发, 风险范围不应对承包人过于苛刻。国家政策性调整、 物价上涨超出一定幅度时都不应该包含在风险范围内。 1、 固定总价协议风险能够包含: (1)材料价格在一定幅度范围内涨跌, 材料费占投标时单位工程 费 10%以上材料价格 5%内涨跌, 占投标时单位工程费 2%以上材料 价格 10%以内涨跌, 占投标时单位工程费 2%以下材料涨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时提供图纸间工程量偏差、 漏项以 及项目特征偏差。 (3)工程量变更在
17、 10%以内对综合单价影响。 2、 固定单价协议风险能够包含: (1)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同固定总价协议。 (2)工程量变更在 10%以内对综合单价影响。 3、 可调价格协议: 对于承包商来说, 无材料价格与工程量变更风险。 (二)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 即使协议没有约定, 在司法上, 该种情况能够看作是“情势变更”, 是有经验承包商也无法预料到, 同 时依据江苏省高院意见材料价格发生重大改变是价款可调, 所以调整 方法能够由发承包双方经过补充协议确定, 当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时, 能够 参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协商实施。 (三)相关“什么是国家政策性调整”定义一直比
18、较模糊。最高人 民法院 99 年对协议法解释中, 明确规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规 定, 是指法律和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 不包含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但长久以来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人工工资价格标准都是作为政策性调整 来处理, 人工工资牵涉到农民工权益保障, 与材料价格不一样, 除协议 有明确约定外应该调整。 (四)签署协议时, 发包人供给材料应该根据实际购置价格加上运 输费、 运输损耗、 材料保管费后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材料在结算时根据 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价实施, 能够是市场指导价、 实际购置价或是让 利后市场指导价。 (五)对于固定单价、 可调价格协议, 工程量清单缺项和漏项在结 算
19、时都能够调整。不过对于固定总价协议, 发包人应该在招标时提供足够 时间让投标人复核工程量, 并由承包人来负担工程量风险。这也是固 定单价与固定总价协议最根本不一样。 (六)工程量变更超出一定幅度范围后, 对应综合单价能够调整。通常为工程量增加, 综合单价调减; 工程量降低, 综合单价调增。 (七)新增项目在原有协议中是否有适用或类似项目, 适用项目为清单编码十二位完全相同项目; 类似项目为施工工艺、 技术、 使用材料类似, 通常能够根据清单编码前九位是否相同来判定。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 , 在确定价格时, 能够参考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公布定额, 根据成本加 利润标准组价。原投标时有让利,
20、能够根据投标时让利实施, 也可 以不让利, 具体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如发承包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可 以提请争议评审委员会或参考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公布计价定额, 定额缺 项, 能够申请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八)方法项目费怎样调整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但实际在协议签署时, 极少会约定方法项目调整方法。在 08 规范推行前, 通常处理标准为: 模板伴随混凝土工程量改变按接触面积、 含模量或是 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大小百分比调整; 脚手架依据砌墙和抹灰工程量调整 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出脚手架工程量或按建筑面积改变同比调整。其她 方法项目费因费用中固定成本所占百分比较大, 受工程量大小影
21、响不直观 且难于计量, 通常不再调整。在 08 清单规范推行后, 依据 08 清单规范相关精神, 处理标准为: 按费率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后, 按原投标时费率调整; 套定额子目报价, 根据认可工程量改变调整; 总价报价折成费率后调整。 (九)变更是否包含到价格调整, 假如是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能够看对项目特征描述、 工作内容和工程量是否改变。假如是方法项目, 能够看对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要对应调整而且是非承包人原因引发。 (九)未立刻提出变更报价书, 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价款调整。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假如实际完成了发包人要求工作, 但不能提供签 证, 有其她证据能够证实实
22、际完成, 价款能够调整。四、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调价条款设置提议上述相关协议价款调整相关处理标准是我们在进行工程造价争议 调解时通常遵照标准。但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争议工 程, 工程往往已经进入完工结算或是已经交付但结算久拖未结状态。为 降低上述争议, 应在签定协议条款时, 就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相关协议 价款调整约定, 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固定总价协议: 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偏差处理方法; 2、 工程量改变超出一定幅度范围后, 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 幅度范围以 10%为宜。 3、 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超出一定幅度范围调整方法, 区分关键材 料与次要材料调价方法;
23、 4、 协议签定后,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人工工资预算价格, 未完成工程量对应人工工资是否调整; 5、 新增清单项目价格确定标准; 6、 方法项目费中按费率、 套用计价表子目或按总价报价方法项目 费用不一样调整方法。 7、 工程变更相关价格条款设置与协议价款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 避免前后矛盾。 五、 事前分析调价原因对工程造价影响大小 为合理设置价款调整原因, 在签署施工协议前, 我们能够对相关调整原因对工程造价影响进行分析, 列出关键调价原因以及调价方法, 让发承包双方合理负担风险; 同时给出变更计价标准, 降低争议。为研究各调价原因对工程造价影响, 选择
24、一经典高层住宅工程进行测算。 1、 工程概况: 某高层住宅, 建筑面积 12339.5m2, 框架剪力墙结构, 地上 32 层, 地 下 2 层, 檐口高度 91.05m。 土建部分: 沉管灌注桩基础, 现浇柱、 梁、 板, 水泥砂浆楼地面, 内外墙加气砼砌块, 墙面刷乳胶漆, 屋面挤塑保温板, 塑钢门窗。 2、 测算口径: (1)人工工资标准根据建筑、 安装、 市政工程: 一类工 47.00 元/ 工日, 二类工 44.00 元/工日, 三类工 41.00 元/工日实施。 (2)方法费用根据所选工程原编制时费率标准实施, 不调整。以 反应建筑市场实际报价水
25、平。 (3)规费、 税金等项目根据江苏省 年专业计价表要求实施。 3、 各调价原因对工程造价影响大小汇总(具体分析过程略): 关键调价原因对工程造价影响汇总表 项目 调价原因对工程造价影响 人工费 每增加1%, 工程造价增加0.257% 材料费 钢材价格 每增加1%, 工程造价增加0.228% 商品砼价格 每增加1%, 工程造价增加0.169% 非关键材料 累计每增加1%, 工程造价增加0.314% 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误差 通常小于2%(在有效控制清单质量情况下) 工程量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
26、分部分项工程费每增减1%, 工程造价 增减0.76% 方法项目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每增减1%, 工程造价增减0.215% 以该工程为例, (1)条件 1: 假如预估人工费可能上调 10%, 钢材上涨 10%, 商品砼 不变, 非关键材料部考虑, 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误差在 2%, 以后工程量可 能变更 5%; (2)条件 2: 施工协议中约定人工工资改变调整, 钢材 5%以内由施 工企业负担, 图纸与清单总误差 2%以内由施工企业负担, 工程量变更按 实际发生调整; 那么该工程中: (1)施工企业将负担最大工程总造价 5*0.228+2*0.76+2*0.215=3.09%工程造价风险。 (2)发包人将负担最大工程总造价 10*0.257+5*0.228+5*0.76+5*0.215=8.58%工程造价风险。 六、 结论 多年来, 建筑行业竞争猛烈, 行业利润低; 与此同时,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该熟悉价款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常标准, 并事先分析价款调整原因及其影响大小, 经过事先风险控制, 为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降低工程造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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