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户型为 室 厅 卫,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
2、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碰到
国家关于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要求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改变或物价上涨等原因确需调整租金,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备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个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
3、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
用。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承诺
甲方确保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关于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时检验、管护,乙方应予主动帮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负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
4、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关于部门要求并负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验。
第九条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间关于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负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假如发生政府关于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关于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
5、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约定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私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有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订立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订立前,本协议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原因或出现本协议第十条
6、要求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通常应提前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四条 登记立案约定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协议及关于证实文件向关于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立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7、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备同等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3份,甲、双方各执1份,房屋管理部门立案1份,自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