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工 程 名 称: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2、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保护职员人身安全, 保障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以及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劳动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相关要求, 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3、 工程地点: 分包方法: 二、 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4、 三、 总包单位相关要求和要求 1、 总包方必需严格实施《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劳动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总包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总包方必需认真落实实施中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 总包方必需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5、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总包方负责监督、 纠正分包方人员违章、 违规、 违纪行为, 对不服从管理有权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5. 总包方对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时检验。 6. 总包方对分包方自购电气设备(配电箱、 电缆)进行检验验收。 7. 总包方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用电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立刻通报给相关方。 8.总包方电工责任人按要求立刻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资料档案。 四、 分包单位相关要求和要求 1、 分包方必需严格实施《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劳动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6、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总包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分包方必需认真落实实施中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 分包方电工必需按住建部现行要求经考评合格后, 持建筑电工操作证上 岗工作; 其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 分包方安装、 巡检、 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必需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些人监护。 5、 分包方用电人员应掌握
7、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需按要求穿戴和配置好对应劳动防护用具, 并应检验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严禁设备带“缺点”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 发觉问题立刻汇报和处理; (3)临时停用设备开关箱必需分断电源隔离开关, 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 必需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 分包方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 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区设施或堆放构件、 架具、 材料及其她杂物等。 7、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中,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需与保
8、护零线连接。 8、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时,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 分包方在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严禁经过工作电流, 且严禁断线。 10、 分包方在TN系统中, 严禁将单独敷设工作零线再做反复接地。 11、 分包方配电线路必需采取绝缘导线, 线路必需有短路保护、 过载保护。 12、 分包方使用电缆线必需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需采取五芯电缆, 绿/黄双色芯线必需用做PE线, 严禁混用。。 13、 、 分包方使用电缆线路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 严禁沿地面明设, 过路或引
9、出地面部位必需加设防护套管。 14、 分包方室内配线必需采取绝缘导线或电缆,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5、 分包方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 实施三级配电, 达成逐层漏电保护。 16、 分包方每台用电设备必需有各自专用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全部用电设备必需达成“一机, 一闸, 一箱, 一漏”要求。 17、 分包方配电箱电器安装板上必需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需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需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18、 分包方配电箱必需装设总(含有可见分断
10、点断路器), 各分路安装漏电保护器以及含有可见分断点断路器(隔离开关)。 19、 分包方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0、 分包方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漏电保护器天天使用前应开启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 试跳不正常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取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1、 分包方对配电箱、 开关箱进行定时维修、
11、检验时, 必需将其前一级对应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 并悬挂“严禁合闸、 有些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严禁带电作业。 22、 分包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 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3、 分包方使用夯土机械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夯土机械操作扶手必需绝缘, 使用夯土机械必需按要求穿戴绝缘用具, 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夯土机械负荷线应采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4、 分包方使用交流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 干燥和通风良好地方, 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 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不得采取金属结构或钢筋替换二次线地线, 焊把线, 不得破损, 并双线到位, 交
12、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使用中配电箱必需装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25、 分包方使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必需按要求穿、 戴绝缘防护用具。 26、 分包方在隧道、 人防工程、 高温、 有导电灰尘、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抵于2.5M等场所照明, 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 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尤其潮湿场所、 导电良好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 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照明变压器必需使用双绕组行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27、 分包方在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 必需采
13、取防尘、 防雨封闭式灯具, 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28、 分包方必需使用合格配电箱及控制箱和用电设备, 所用配电箱、 用 电设备必需编号并标明单位, 维护好线路和用电设备。 29. 分包方必需按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柜)、 安全网、 安全带、 安全帽管理要求》通知(城建安全发﹝﹞85号)和相关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柜)及开关箱进行改造达标活动通知(城建安全发﹝﹞84号)文件要求, 进行采购、 安装使用, 严禁违规采购, 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0. 遇有在高压线路周围作业, 且不能确保有效安全间距, 请拨
14、打95598电话联络, 严禁带电作业。 以下空格为自填补充内容, 若无补充内容请在下列空格中手写补充内容无正文:
15、 五、 违约 1、 违反约定条件, 总包方一经发觉, 可要求分包方立刻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 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 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 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分包方负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总包方负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 争议 当总分包双方发生争议时, 可经过总、 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若达不诚一致意见, 可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刻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
16、有相同效力。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总包单位电工责任人 操作证 电话 分包单位电工责任人 操作证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