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市 项目 护坡工程 施工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项目护坡工程 合 同 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
2、 (以下简称: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 市相关要求,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 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 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简称: 护坡工程)施工相关事宜, 签署本协议, 具体内容以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详见甲方指定设计图纸范围 1.4 工程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
3、 楼和车库基坑支护体系方案设计、 施工、 维护、 服务等; 基坑上口翻边、 边坡位移监测及临近建筑物监测等。 1.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协议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6 技术要求: 1.6.1 本工程边坡系数为 , 具体边坡系数祥见基坑土方开挖图。 1.6.2边坡支护方案由乙方自行设计, 但须经甲方确定; 本工程包含护坡方案教授论证工作由乙方负责。 1.6.3护坡方案应确保基坑四面围坡在基坑肥槽回填土施工完成之前保持稳定; 确保基坑四面相邻建(构)筑物、 地下管线、 道路(能经过混凝土运输罐车以及土方运输车、 混凝土泵送车震动干扰等)等安全。 1.6.4对应施
4、工方案由乙方自行设计、 计算, 计算结果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 市现行要求以及甲方要求, 对应设计、 计算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1.7 协议工期: 3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日期如有调整, 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进度应满足后续工程要求, 边坡每步含有施工条件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护壁工作) 1.8协议价款: 1.8.1该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 土钉墙固定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插筋挂网固定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本协议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
5、于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和税金, 另含护坡方案设计费、 护坡方案教授论证费、 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冬雨季施工、 临时设施、 脚手架、 夜间施工、 夜间照明、 测量、 检测、 监测、 对已完工程保护及照管、 节假日抢工等方法费用, 也包含了上口翻边等协议包含全部工程内容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 保险费用等,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她费用。 1.8.2暂估工程量(依据护坡方案) 土钉墙: ㎡ 插筋挂网: ㎡ 1.8.3暂估协议总价款为:
6、 ¥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其中: 土钉墙: ¥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插筋挂网: ¥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1.8.4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结构设计图示尺寸, 以地下室对应外墙轴线长度(小范围凹凸不考虑)乘以护坡高度(基础垫层底标高至护坡顶平均垂直高度)而得面积计算, 要扣除未支护边坡向地下结构外墙垂直投影面积, 计算单位为平方米, 依据不一样做法分别计价。自然地坪护坡坡顶平均标高暂根据为: 米(绝对标高)计算, 待护坡工程施工完成后, 依据工程部提供
7、实测自然地坪标高计算最终工程量。电梯基坑、 集水坑等部位如需要做护坡, 则按实测面积计算工程量。除此之外均依据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 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 电接至各工作面, 并负担接水、 接电相关费用), 水电费由甲方负担; 甲方协调为乙方处理部分材料堆放场地, 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对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检验。 2.3 甲方负责项目现场范围内协调工作, 现场围墙外全部协调工作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
8、1 协议签署后, 乙方需服从甲方和总包方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 切实推行双方已确定施工进度计划。 3.2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在进场前上报对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 经监理方、 总包方和甲方确定后方可开始施工。 3.3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 在甲方要求、 或紧急情况或进行关键施工项目时,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需出勤, 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乙方须建立完善考勤制度, 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查阅乙方驻工地代表出勤率, 如当月出勤率不足20%,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如其
9、出勤率不足50%,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 如其出勤率不足90%,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乙方所指派项目经理或其她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对甲方指令实施不力或不服从监理或甲方统筹指挥,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项目经理或其她相关管理人员。 3.4 在进场前上报具体施工方案及具体施工方法, 经监理方、 总包方及甲方确定后实施。 3.5 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时间立刻提供工程所需设备, 并报甲方审核。 3.6 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全部进场操作人员应含有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 且年纪不低于18周岁, 不超出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 持证上岗, 同时报监理方和甲方立案。同时乙
10、方应与总包方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担。 3.7 乙方必需遵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因不文明施工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3.8 工程完工未正式移交前,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 不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9乙方应本着节省用水用电标准, 若发觉乙方有严重浪费水电情况, 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经甲方、 监理方签字后生效。 3.10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 乙方应依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 市相关要求立刻搜集、 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质量
11、 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 在工程验收前, 按总包方和 市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壹式肆份)提供给甲方,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并由乙方负担对应费用。 3.11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不得借用、 冒用她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2 乙方应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 污染环境、 影响交通, 不然乙方负担一切经济责任。 3.1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 应立刻汇报甲方驻工地代表。通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监理方和甲方立案;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监理方和甲方签证后实施。 3.14 乙方不得以甲方多种施工手续及证件不全为理由而推卸其在本协议中
12、约定责任。 3.15 乙方护坡方法必需确保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不塌方, 如因护坡原因造成塌方等事故以及所以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3.16 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统一管理, 包含进度、 质量控制、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等方面。乙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监督而造成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 所以而给甲方、 总包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相关工期约定 4.1 乙方在协议签署后, 应严格根据甲方、 监理方、 乙方共同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展开施工。因乙方责任,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 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负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 4.2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
13、乙双方确定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份部、 分项工程, 监理方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乙方未按要求日期赶回进度, 每逾期一日,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暂估协议总价款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逾期超出5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支付暂估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 且对乙方已完工程量未支付部分不再进行结算。 4.3 乙方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确定后, 工期可对应顺延(其它原因除非协议中有明确约定, 不然不组成乙方顺延工期免责事由) 4.3.1 因甲方原因停水、 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
14、造成累计停工超出二十四小时, 则工期对应顺延一日。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 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 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证实文件, 经甲方确定后, 工期给予对应顺延。 4.3.3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其它原因。 第五条 相关工程验收及质保约定 5.1 工程验收标准 5.1.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档案资料四份。 5.1.2 依据国家及 市现行相关技术规程、 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甲方要求由甲方、 监理方、 总包方和乙方四方进行验收。 5.2 验收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整改, 乙方应按要求整改
15、 并负担本身原因造成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施工标准严格实施, 在适用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符合协议约定标准。如甲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觉乙方有偷工减料等未按施工标准实施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暂估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 且甲方将停止与该企业及其关联单位任何形式合作关系。 第六条 相关工程款支付、 结算方法约定 6.1 工程款支付方法: 6.1.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1.2 单个栋号护坡工程量完成100%, 经甲方、 监理确定后, 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甲方审查对应栋号护坡工程量价款60%; 6.1.3 车库护坡工程量完成100
16、 经甲方、 监理确定后, 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甲方审核车库护坡工程量价款60%; 6.1.4 结构施工至±0.00以上, 回填土开始施工且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技术及完工资料移交甲方后进入结算程序, 结算完成后,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95%。 6.1.5 护坡施工对应栋号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对应余款。 6.1.6 在含有协议约定付款条件后, 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 正当、 合规有效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 不然, 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且不负担拖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 不能在税前列支,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
17、全部经济损失, 并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6.2 结算方法: 6.2.1工程量计算: 护坡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即依据协议中约定计算规则对本工程护坡工程量进行查对, 并将查对后双方确定结果作为结算工程量; 其它后增加护坡工程量另行计算, 单价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 6.2.2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依据双方确定工程量乘以协议约定对应单价扣减根据协议约定违约金计算结算总价。 第七条 协议履约确保 7.1 本协议自签署生效之日起, 甲乙双方须本着诚信为本精神如实推行本协议。假如乙方恶意地实质性违反本协议、 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按甲方要求或协议约定日期组织进场施工、
18、造成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被打乱,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安排其它单位进场施工, 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暂估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 第八条 相关违约责任约定 8.1 因为乙方原因, 逾期完工, 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暂估协议总价款百分之一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也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2 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质量事故等情况, 工期不予顺延, 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3 乙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若发觉现场遗留垃圾,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违约赔偿。 8.4 在施工过程中,
19、不管任何原因, 乙方不能纵容、 煽动工人停工、 滋事。 8.5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工作人员赠予礼金、 回扣、 感谢费、 好处费、 珍贵物品等。以上情况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暂估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 且负担甲方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甲方将停止与该企业及其关联单位任何形式合作关系。 第九条 争议处理措施 9.1 本协议推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处理或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甲乙双方不愿经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应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终止 10.1 假如乙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况,
20、 甲方经书面通知后, 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支付暂估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 10.1.1 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 乙方未能按其递交经甲方审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造成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 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 仍使上述情况连续或反复出现。 10.1.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 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 仍使上述情况连续或反复出现。 10.1.4 乙方拒绝实施甲方按本协议要求方法发出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5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或有借用、 冒用她人资质等情况。 10.1.6 工程进度落后达成5日以上者
21、 10.2 假如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实施, 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 撤场时要确保现场甲方提供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 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施工资料和文件。乙方未按要求日期撤场,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估协议总价款1%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安排新施工方进场, 由此而发生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而且甲方有权认为乙方未撤场之材料、 设备为乙方遗弃, 甲方可任意处理。 10.3 因乙方责任终止本协议造成增加费用, 直至本工程完工后, 费用确定前甲方无须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10.4 因为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以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 使协议不能推行, 乙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保护
22、和移交工作,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十一 其她 11.1双方一致确定,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除本协议约定甲方驻工地代表外, 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对外签署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变更洽商单、 工作联络单、 现场签证、 证实、 说明等文件), 非经本协议约定甲方驻工地代表签署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对由此造成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11.2乙方确保其在签署协议时在协议中注明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真实有效, 如有变更, 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不然甲方无须负担所以产生通
23、知延误或送达不能责任; 甲方按乙方留存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发送通知, 在信函(包含但不限于挂号信、 快递、 EMS等)、 传真以及E-MAIL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签署补充协议, 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6 协议组成: (1) 本协议协议条款 (2) 附件一: 安全施工协议书 (3) 附件二: 基坑工程护坡平面图 (4) 附件三: 廉洁责任协议书 10.8本协议壹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贰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且甲方加盖协议专用章, 乙方盖章后生效。
24、 10.9 协议签署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章):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
25、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施工协议书 附件二: 基坑工程护坡平面图 附件三: 廉洁责任协议书
26、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合作, 规范合作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 预防发生多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约行为, 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特制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1、 严格按协议约定条款或内容实施, 自觉按协议办事。 2、 业务必需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透明标准(除法律另有要求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对方利益。 3、 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 应立刻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收回扣、 礼金、 感谢费、 好处费、 珍贵物品等。 2、 不得要求、 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个人利益
27、提供任何方便。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不得私自向甲方工作人员赠予礼金、 回扣、 感谢费、 好处费、 珍贵物品等。 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费用。 3、 不得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私人利益承诺或暗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或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协议书约定, 一经查证, 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投诉路径 若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要回扣、 礼金、 感谢费、 珍贵物品等, 乙方可经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举报。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400号北京东亚新华投资有限企业总经理信箱收 邮编: 102218 Email: 电话: 400-010-6006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使用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作期满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壹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