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施工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12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省市水利相关精神,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 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并于12月26日签署了本协议书。 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约伍拾壹万元。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2、 项目审批文号: 资金起源: 上级拨款 2、 本协议书中词语主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协议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 3、 本协议包含下列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协议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协议其她文件 上述文件聚集并替换了本协议签署前双方为本协议签署全部协议、 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4、 承包单位确保根据协议要求全方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并负担协议要求承包单位全部义务和责任。 5、 建设单位确保根据协议要求付款并负担协议要求建设
3、单位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工程按单价承包, 计量由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现场签证为准。 7、 本协议书经双方署名, 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 8、 本协议一式陆份。其中建设单位执壹份, 承包单位执贰份。其它由建设单位分送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住 址:
4、 住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份 协议条款 第1条 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甲方): (2)承包单位(乙方):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 (5)甲方代表: 指由建设单位委派全方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协议实施代表人。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推行本协议要求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公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 指由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在授权范围内, 全方面负责委托协理协议推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本协议监理工程师、 监理内容、 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单位委派全方面负责本工程实施代表人, 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单位全方面处理本协议一切事宜
6、 (8)工程: 指列入本协议必需完成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 库周铺筑碎石道路、 库周道路排水边沟、 机耕道路排水边沟、 浆砌石护岸; b、 果园坡改梯6hm2; (10)临时设施; 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完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 指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阶段应提供图纸, 包含经监理单位签署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协议价格: 指协议中写明为完成协议要求各项应付给承包单位价格。 (13)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 打印。印刷协议收、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
7、式。 (14)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 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 从事件有效开始当日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她法定节假日,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 但完工日期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二十四小时。 第2条 承包方法 (1)承包方法: 采取固定单价协议, 。承包单位应严格根据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 因为设计修改而引发工程量增减, 按本协议条款第11条要求实施。 (2)承包范围: 包含完成dc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全部内容及全部施工图范围。 第3条 甲方代表 (1)在推行全协议过程中, 甲方代
8、表有权做出推行本协议要求决定, 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公布通知, 对此, 承包单位不应拒绝。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相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常常性检验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如工程质量、 工程材料质量、 工程计量、 工程变更等, 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给予否定, 直至公布停工、 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定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协议转让, 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 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不能分包项目分包出去。 第5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包含: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本协议包含承建工程施工和完工验收前维护, 其中包含为完成本协议工程
9、所需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1、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次序以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协议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组成协议其她文件 协议推行中,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组成部份。 2、 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 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一样意监理工程解释时, 按协议条款第40
10、条相关纠纷处理约定处理。 第7条 协议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公布开工通知; 安排监理单位立刻进点实施监理; 开工前完成工地范围内征地和赔青, 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 开工前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相关资料;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1份; 按协议要求立刻支付工程价款; 统一管理工程文明施工; 主持和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以及完成其她应由建设单位负担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义务与责任: 承包单位签署协议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确保金 为协议总额 10 %; 开工前3天进驻工地; 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需常住工地, 每个月不少于20天, 施工员1人及安全员1人全
11、天候常驻工地, 其它管理人员依据施工需要进场管理; 项目经理违约金500元/天; 其它管理人员违约金300元/天。承包方必需在成立工程项目部, 并开设临时资金账户。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工程变更指令, 必需照办, 实施监理单位指示, 根据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施工缺点, 依据施工规程要求给予修补或改建;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法计划; 按协议要求, 完成部份设计工作, 绘制施工详图, 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图施工; 向保险企业投保工程一切险、 第三方责任险、 人身意外险、 货物运输险、 设备损坏险等险种, 保费由承包单位负担; 确保提供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
12、质量标准, 提供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报型号和数量; 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建立和健全质量确保体系, 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含质量检验计划和方法汇报, 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确保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 环境保护; 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生活习惯,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损害; 确保工程按协议要求日期建成完工, 完工后做好余土外运等清理现场工作, 并负责做好维候期(即缺点责任期)内维护和保养工作, 直至最终验收合格; 在国家、 省、 市验收时要保持现场清洁, 义务做好除草、 劈枝、 清淤、 除杂等工作; 财务按规范做帐; 建立多种用于
13、本工程规章制度; 完成其她应由承包单位负担义务和责任。 第8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职责与权力: 监理单位应推行本协议要求职责; 监理单位能够行使协议要求权利, 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 工期延长、 工程变更、 增加或降低某一工程项目; 除协议中另有要求外, 监理单位无权免去协议中要求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 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推行监理单位职责全权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公布前把总监任命通知承包单位, 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立刻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使其职责, 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
14、员: 总监能够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某项工作, 总监应将这些人员姓名、 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她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同意。 监理单位指示: 监理单位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要求授权监理人员署名; 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刻遵照实施。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指示持有异议时, 仍应遵照实施, 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或做出修改指示或继续实施原指示决定, 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实施原指示, 承包单位仍应遵照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 监理人员能够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监理单位未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刻补发, 则承包单位可提出
15、书面确定函, 申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协议要求, 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 表示意见、 审批文件、 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包含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义务和权利行动时, 应认真查清事实, 并与双方充足协商后做出公正决定。 第9条 书面通知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协议双方一切联络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刻补发书面通知, 在符合本协议要求情况下, 监理单位签署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 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其她文件都属于协议补充文件。 第10条 图纸供给 除另有要求外, 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施工图纸
16、 由设计单位经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施工与安装图纸, 则由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 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 设计修改 标准上设计项目不予修改,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 特殊情况下按相关程序报批变更方案,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私自降低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除扣除该项目资金外, 另处该项目资金2倍罚款。承包单位私自增加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因为设计修改而引发工程量改变, 由双方协商。通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其单价按中标报价表确定单价计算, 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 报建设单位确定审批, 作为协议补充文件, 并按此实施。
17、因为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协议工程量中标报价表中未曾出现追加工程项目时, 则该追加项目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依据相关要求约定, 经建设单位确定, 一样作为协议补充文件, 并按此实施。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改变为理由, 改变其对本协议要求责任和义务。 第12条 参观现场所取得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多种情况以及其它部门提供参观资料, 而做出自己判定、 推论、 解释和结论, 建设单位概不负担任何责任, 也不接收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 除协议另有要求外, 为完成本协议某项工作需材料和工程设备, 均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源, 并负责采购、 验收、
18、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供货协议一经签署, 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 材质证实 工程所需钢筋、 水泥必需有材质证实, 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 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实材料, 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 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 试验所需费由承包单位负担。 第15条 测量放线 承包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测设自己施工控制网, 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 其所需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全部施工测
19、量放线工作, 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人员、 仪器、 设备和其她物品, 监理单位能够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 当复测中发觉有错误时, 承包单位必需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能够使用本协议施工控制网, 承包单位应立刻提供必需帮助, 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出协议要求位置、 高程、 尺寸、 线型误差时, 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通知进行修正, 直抵达成协议要求要求, 修正误差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担。 第16条 临时设施 为
20、完成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均由承包单位按协议要求区域负责设计、 建设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根据协议计划立刻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单位所提供关键施工设备、 兴建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器材, 应该为专供本工程施工之用, 如需调整, 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 不然将视为违约行为。 第17条 交通运输 承包单位运输车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管理, 并根据道路桥梁限制荷载安全行驶, 服从检验和缴纳多种费用。 第18条 征地 工地要求范围内征地(包含本协议要求临时施工用地), 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承包单位如需增加临时施工用地, 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经建设单位认可后, 由
21、建设单位负责征用, 征地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负担; 如没有经建设单位认可占地, 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第19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协议签署后, 承包单位应按协议约定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备、 人员按时进场开始施工, 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开工日期5天之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廷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回复承包单位, 工期顺延。甲方代表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 完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20条 工程进度 承包单位应按本协议要求控制性进度, 选择适宜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 合理安排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22、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 作为控制本协议工程进度依据, 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为确保工程质量, 并按时实现控制性进度, 建设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计划。 第21条 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应按协议要求, 按月、 季由项目经理向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协议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报出, 季报表应随同当季最终一个月月报表一起报送。 第22条 完工期限 本工程在监理单位公布开工令之日起, 全部工程应在要求工期内完成。 本工程必需在协议要求期限内全部完工, 工程控制进度实施应满足本协议要求要求。 第23条 工程暂停 因为承包单位严
23、重违反本协议要求, 以致于继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填补损失, 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 承包单位不应拒绝, 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主动维护, 并采取有效方法, 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公布同意复工指令, 这种停工引发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单位负担。因为非承包单位原因, 在建设单位认为必需时, 应授意监理单位公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 承包单位也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主动维护。 第24条 质量检验 承包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为此, 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 确定专职质检员, 进行工程质量自检, 递送自检汇报, 送请监理单位复检。
2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要求和监理单位指示, 对工程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全部部位及其施工工艺, 进行全过程质量检验, 具体作好质量检验统计, 编制工程质量报表, 定时提交监理单位审杳。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全部部位及其作何一项工艺、 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验, 包含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 加工地点, 或协议要求其她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统计; 要求提供试验样品、 进行现场取样试验、 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 提供试验和测量结果以及监理单位质量和检验所应进行其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单项工程或材料, 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 直到下达“返工令”。另有要求外, 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
25、全部复检合格后, 监理单位能够出具单项工程完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复验和签署, 并不能免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协议责任。 第25条 材料试验 承包单位应依据监理单位要求, 向监理单位提供判定、 测试本工程所用产品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足《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质量要求, 并应配置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仪器、 材料试验器等。 第26条 不合格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能确保质量工艺。工程使用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 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品级、 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单位如发觉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26、 并严禁在本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刻按监理单位通知进行交换、 更改、 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觉承包单位使用施工设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单位应立刻增加和更换, 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 责任由承包单位负担。因为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照图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 监理单位能够随时发出采取方法补救, 直至根本消除工程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负担。若承包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实施监理单位上述指示, 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她承包单位实施该项指示, 由此增
27、加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 由承包单位负担。 第27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自检确定含有覆盖条件后二十四小时内, 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通知应按要求格式说明验收地点、 内容和验收时间, 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统计和必需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 在监理人员确定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 并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 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验收, 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 应通知承包单位延期验收, 或同意承包单位认真做
28、好现场统计后自行覆盖。 监理单位在按上两款要求覆盖后, 如事后对质量有怀疑, 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重新检验, 承包单位应遵照实施。不过重新检验结果表明, 工程质量符合本协议要求, 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负担; 假如检验结果表明,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要求, 则由此引发费用应由承包单位负担。 承包单位未立刻通知监理单位到场, 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覆盖, 监理单位有要指示承包单位采取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负担。 监理单位确定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协议要求时, 则应在检验验收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基础
29、开挖及其处理现场检验验收, 需经监理单位确定, 并在确定工程质量符合本协议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 承包单位在要求时间内, 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情况下便自行覆盖, 则承包单位应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第28条 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应按协议要求推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置必需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人员, 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尤其应加强易燃、 易爆材料、 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 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配置必需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并常常对其职员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本单位职员要文明施工, 其她承包单位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要求。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须持有国
30、家或相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评资格证实, 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验承包单位人员上岗资格证实。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人员、 材料和设备安全负责, 并负责做好其辖区范围内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保护工作, 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周围居民安全, 预防因施工方法不妥使周围居民人身和财产早遭受损失; 承包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消防、 防汛和防灾、 抗灾等工作, 按协议要求设置必需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以及防汛物资器材及救助设施。监理单位在检验中发觉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原因, 应立刻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方法加以更正, 若承包单位有意延误或拒绝更正时, 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理。 因为承包单位管理不善, 或因承包
31、单位职员过失, 造成人身伤亡、 交通事故、 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 工地火害以及其她人为事故, 其全部责任均与建设单位无关, 并由承包单位自己负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第29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完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 承包单位必需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 保养, 并负担修复及费用, 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 移交后承包单位应负担保修期内缺点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还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 则承包单位还负责该未完工程管理人维护工作, 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如建设单位未按协议要求按时验收, 所需增加费用可共同约定。保修期内, 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
32、工程设备全部日常维护和缺点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 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承包单位则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缺点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 发觉新缺点和损坏或原修复缺点部位或部位以遭损坏, 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指示负责修复, 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进行查验, 若经查验确属于承包单位施工造成缺点或损坏, 应由承包单位负担修复费用; 若经验确属建设单位使作不妥或其她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缺点或损坏, 则应由建设单位负担修复费用。 工程保修期为完工验收合格后 12
33、个月, 保修期满后, 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点未修补, 则可待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要求在30 天内完成缺点修复工作后, 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假如承包单位不按期修复工程, 经监理单位认定, 由水利局、 财政局同意, 建设单位有权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用来修复工程。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5%,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第30条 完工验收 本工程完工验收前, 承包单位必需按协议要求编制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 其内容包含: 施工日志: 工程实施概况、 施工总结及大事记; 已完工程移交清单(
34、包含工程设备); 施工期观察资料以及地基处理统计; 工程图纸变更统计;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实文件及复试试验汇报; 隐蔽工程检验统计, 工程质量检验统计及验收证书; 永久工程完工图; 工程签证证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未完成缺点修复项目清单; 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汇报各类施工文件、 施工原始统计(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她应补充完工资料。 第31条 验收和工期 1、 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 承包单位完成本协议工程含有以下条件时, 即可申请对本协议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汇报, 并抄送建设单位
35、已完成了协议范围内各单位工程以及相关工作项目, 但经监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尾工项目除外; 已按第30条要求备齐了符合协议要求完工资料; 已按监理单位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缺点项目清单以及对应施工方法计划。 监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 应审核其汇报各项内容, 并在14天内将审核意见通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发觉工程还有重大缺点时, 可不一样意或推迟进行交工验收, 但应在14天内向承包单位指出退还给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后对上述汇报中任何一项内容持有异议时, 应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将监理单位要求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承包单位, 并将其汇报同时还给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
36、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14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完工验收申请汇报, 直到监理单位同意为止; 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含有交工验收条件, 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汇报后28天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并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 颁发给承包单位; 在签署移交证书前, 应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核定工程实际交工日, 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若监理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已完成或基础完成协议要求工程, 并含有了交工验收条件, 但因为非承包单位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 但承包单位仍应实施监理单位在以后进行正式交工验收所发出指示, 由此增加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当正式交工验收时发觉工程未符合协议要求时
37、 承包单位应有责任按监理单位指示完成其缺点修复工作, 并负担缺点修复费用。 2、 完工验收 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 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要求及本协议相关要求, 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建设单位应立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 由各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完工验收小组, 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并做好综合评价。 3、 施工工期: 承包单位施工工期计算为从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期。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处理一切困难,确保进度按计划实现。 4、 本工程要求按协议工期准期交工, 若推迟交工交付使用, 则每
38、推迟一天罚款元, 限额为协议价款5%, 造成损失一切费用也由承包方负责, 罚款金从履约确保金中扣除。 第32条 施工队伍撤退 1、 承包单位应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方可撤退。工程结束后, 承包单位应付清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2、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 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根本清理, 并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 工地范围残留垃圾已全部焚毁、 掩埋或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按协议要求拆除, 场地已按协议要求清理和平整; 按协议要求应要求撤离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下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 废弃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清除; 施工区内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排水沟已按协议图纸要求和监理单位
39、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主体工程建筑物周围及其上、 下游河道中施工堆积物, 已按监理单位指示给予清除。 3、 整个工程移交证颁发后5天内, 除了经监理单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人员、 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 其它人员、 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 并按技术条款要求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施工用地, 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协议另有要求外, 承包单位进行完工清场以及人员、 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 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 第33条 环境保护 本工程施工期间, 承包单位必需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协议相关要求, 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
40、规章以及本协议要求所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财产损失负担全部责任。承包单位应采取合理方法保护环境, 应做好施工弃渣处理方法, 预防任意堆放弃渣影响周围防汛及本工程其她承包单位正常施工活动造成污染, 应加强对噪声、 粉尘、 废水控制和治理; 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立刻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 不能阻碍通道。 第34条 工程计量及完工结算 本工程项目采取固定单价协议方法确定。协议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工程量, 不能作为最终支付工程数量, 结算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并按本协议相关计量要求计量工程量及本协议单价表进行计量。 完成工程量计量: 承包单位应按协议要求计量方法, 按月
41、对已完成质量合格工程量进行正确计量, 并在每个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 按协议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相关计量资料;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 能够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 并可要求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抽样复测, 承包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指派代表帮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和要求补充计量资料; 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派代表参与复核, 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正确工程量; 监理单位若认为有必需时, 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 承包单位应遵照实施; 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全部工程量后, 监理单位要求
42、承包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以确定该项目最终一次进度付款正确工程量。如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派员参与, 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工程量应被视为该工程完成正确工程量。 计量方法: 除协议另有要求外, 各个项目计量方法应按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相关要求实施, 其计量单位均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完工结算: 工程交工验收经过后, 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待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 根据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 合格后双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假如承包单位不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有权按未完成整改工程金额按3倍处罚, 并有权从未付工程款和履约确保金中扣除罚金。
43、 第35条 结算及付款措施: 1、 工程完工后,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 办理验收手续并立刻办理工程结算, 按双方签证协议单价进行工程结算。 2、 付款方法: 乙方进场开工, 先由乙方自行垫付施工前期费用。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80%,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结算办理完成及资料归档后三十日内拨付至完工工程款95%。其它5%作为质保金, 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 第36条 违约 1、 承包单位违约: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承包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承包单位违约。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要求立刻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协商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
44、工准备, 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单位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 私自将协议或协议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她人, 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一部分分包出去; 未经监理单位同意, 承包单位私自将已按协议要求进入工地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 临时工程设备或材料撤离工地; 承包单位违反协议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或拒绝按相关要求处理不合格工程、 材料和工程设备; 因为承包单位原因未按协议进度计划及完成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 且未按协议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方法赶上进度, 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按协议要求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缺点清单内容进行修复, 或经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不合格而承包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
45、 承包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 监理单位应立刻向承包单位发出书面警告, 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时限采取有效方法认真更正, 并尽可能挽回因为违约造成延误和损失。假如承包单位拒绝接收更正, 监理单位可采取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及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 责令其停工整理, 并在要求时限内提交整改汇报报送监理单位; 在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要求后3天内, 承包单位继续无视监理单位指示, 仍不提交整改汇报, 亦不采取整改方法, 则建设单位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协议并抄送监理单位, 并在发通知10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 使用承包单位临时设备、 临时工程和材料, 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她承包单位施工, 但建
46、设单位这一行动并不免去承包单位按协议要求应付责任。协议解除后建设单位认为适宜时间, 委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额, 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后支付: ①承包单位按协议要求已完成工作应得金额和其她应得金额; ②承包单位已取得建设单位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单位按协议要求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她应付金额; ④因为解除协议, 承包单位应合理赔偿建设单位损失金额。 2、 建设单位违约: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建设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建设单位未能按协议要求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 测量基准点; 建设单位未按协议要求时限向承包单位提供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图纸; 建设单位未能按协议
47、要求时间支付协议价款, 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任何凭证, 造成付款延误。 建设单位若发生上述违约时, 承包单位应立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通知, 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方法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 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额外费用。 第37条 协议变更 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变更时, 才许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出现上述情况时, 建设单位应在10天前通知承包单位, 并对承包单位负担由此引发直接损失。 第38条 不可抗力灾难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因为出现无法预料不可抗力灾难, 造成承包单位经济损失, 由发包方与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协调给予确定合适赔偿。但建设单位不负担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直接经济
48、损失。 第39条 纳税 承包单位应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纳税。承包单位应缴纳税金和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格中, 其税种和税额, 必需遵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 第40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协议纠纷时, 通常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申诉方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也能够直接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41条 法律 本协议双方均应遵守《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和条例。 第42条 承包单位合理化提议 本协议施工过程中, 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已提供施工图纸提出合理化提议, 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对施工图纸进行了切实可行修改, 经监理单位同意后, 即可实施。 第43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协议生效: 除协议另有要求外,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在协议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终止: 承包单位已将协议工程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 且保修期满, 建设单位或被授权监理单位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协议双方均未遗留按协议要求应推行义务时, 协议自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