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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模板.doc

1、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协议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一月 目 录 一、 序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基础情况 5 四、 基金份额发售 6 五、 基金立案 8 六、 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9 七、 基金协议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5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21 九、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 28 十、 基金托管 30 十一、 基金份额登记 31 十二、 基金投资 32 十三、 基金财

2、产 38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 39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44 十六、 基金收益与分配 46 十七、 基金会计和审计 47 十八、 基金信息披露 48 十九、 基金协议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52 二十、 违约责任 54 二十一、 争议处理 55 二十二、 基金协议效力 56 二十三、 其她事项 56 一、 序言 (一)签订本基金协议目、 依据和标准 1.签订本基金协议目是保护投资人正当权益, 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 规范基金运作。 2.签订本基金协议依据是《中国协议法》(以下简称“《协议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3、)、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运作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销售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措施》”)和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3.签订本基金协议标准是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 充足保护投资人正当权益。 (二)基金协议是要求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基础法律文件, 其她与基金相关包含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协议有冲突, 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协议当事人根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享受权利、 负担义务。 基金协议当事人包含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4、些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协议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和本基金协议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认可和接收。 (三)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恪尽职守、 老实信用、 谨慎勤勉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财产, 但不确保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确保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协议之外披露包含

5、本基金信息, 其内容包含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如与基金协议有冲突, 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 释义 在本基金协议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含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3.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4.基金协议或本基金协议: 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本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署之《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6、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她对基金协议当事人有约束力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 指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自6月1日起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0.《销售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25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信息披露措施》: 指中国证监

7、会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运作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29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3.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协议当事人: 指受基金协议约束, 依据基金协议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法律主体, 包含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16.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能够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8、资基金、 在中国境内正当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设置并存续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她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购置证券投资基金其她投资人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指依基金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正当取得基金份额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时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 指直销

9、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24.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措施》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她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含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确定、 清算和结算、 代剪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或接收华商基金管

10、理有限企业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机构 28.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统计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统计投资人经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30.基金协议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成法律法规要求及基金协议要求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立案手续完成,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定日期 31.基金协议终止日: 指基金协议要求基金协议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成,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立案并给予公告日期 32.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期

11、间, 最长不得超出3个月 33.存续期: 指基金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不定时期限 3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35.T日: 指销售机构在要求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她业务申请工作日 36.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她业务工作日 38.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收申购、 赎回或其她交易时间段 39.《业务规则》: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

12、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置基金份额行为 41.申购: 指基金协议生效后, 投资人依据基金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要求申请购置基金份额行为 42.赎回: 指基金协议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按基金协议要求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行为 43.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营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服务费等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属于基金营运费用 44.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根据本基金协议和基金管理人到时有效公告要求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某一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13、登记其她基金基金份额行为 45.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在本基金不一样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操作 46.定时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经过相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法,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一个投资方法 47.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余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48.元: 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

14、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其她正当收入及因利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用节省 50.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她资产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定基金资产和负债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过程 54.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她媒体 55.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协议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

15、以后发生, 使本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基金协议任何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她自然灾难、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恐怖攻击、 传染病传输、 法律法规改变、 突发停电或其她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基础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法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本产品试图经过关键投资于债券品种, 合适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新股申购, 努力争取较平稳为基金持有些人发明连续收益, 最终实现基金资产长久稳健增值。 (五)基金最低募集

16、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出5%, 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时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依据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收取方法不一样,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一样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赎回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称为A类;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称为B类。 本基金A类、 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因为基金费用不一

17、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一样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四、 基金份额发售 (一)基金份额发售时间、 发售方法、 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出3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法 经过基金销售网点(包含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3.发售对象 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18、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取百分比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不超出认购金额(含认购费)3%。本基金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关键用于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各项费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2.募集期利息处理方法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全部,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统计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19、 4.认购份额余额处理方法 认购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负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 需按销售机构要求方法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能够数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认购申请不许可撤销。 3.基金管理人能够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能够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五、 基金立案 (一)基金立案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20、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人数不少于200人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且基金募集达成基金立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该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用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汇报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汇报, 办理基金立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定之日起, 基金立案手续办理完成, 基金协议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该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定文件次日对基金协议生效事宜给予公告。 3.本基金协议生效前, 投资人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利息在本基金协议生效后折

21、成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全部。利息转份额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统计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成基金立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负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酬劳。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负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协议生效后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22、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该立刻汇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该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 基金协议生效后存续期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就是否终止基金协议, 或基金与其她基金合并进行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占

23、百分比连续60个工作日达成90%以上。 六、 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将经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她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给予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法, 投资人能够经过上述方法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措施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立刻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本基金协议

24、要求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协议生效后, 若出现新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她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对应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措施》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出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要求。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出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

25、露措施》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协议约定之外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协议约定之外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标准 1.“未知价”标准,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标准,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照“优异先出”标准, 即根据投资人认购、 申购前后次序进行次序赎回; 4.当日申购与赎回申请能够在基金管理人要求时间以内撤销

26、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需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措施》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方法 投资人必需依据销售机构要求程序, 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要求方法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基金份额余额, 不然所提交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确定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有效性进行确定。T

27、日提交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T+2以后(包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要求其她方法查询申请确定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确定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定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取全额缴款方法, 若申购资金在要求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含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支付措施参考本基金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金额 1.基

28、金管理人能够要求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最低份额, 具体要求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能够要求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要求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能够要求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要求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 调整上述要求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需在调整前依据《信息披露措施》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立案。 (六)申购和赎回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收益或损

29、失由基金财产负担。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能够合适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计算及余额处理方法: 本基金申购份额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负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取百分比费率计算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3.赎回金额计算及处理方法: 本基金赎回金额计算详见《

30、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负担。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负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关键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负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应归基金财产, 其它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她必需手续费。 6.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出申购金额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出赎回金额3%。本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计

31、算方法和收费方法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协议要求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能够在基金协议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法, 并最迟应于新费率或收费方法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措施》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基金协议约定情形下依据市场情况制订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法(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投资人定时或不定时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推行必需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能够合适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收投资人申购申请

32、 1.因不可抗力造成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协议要求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收某笔或一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适宜投资品种, 或其她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情形。 6.法律法规要求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该依据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表暂停申购公告。假如投资人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情

33、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刻恢复申购业务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造成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协议要求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要求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立案, 已接收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临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百分比分配给

34、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出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给予撤销。在暂停赎回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刻恢复赎回业务办理并给予公告。 (九)巨额赎回情形及处理方法 1.巨额赎回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余额)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处理方法 当基

35、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据基金当初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实施。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收赎回百分比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前提下, 可对其它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赎回申请, 应该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百分比, 确定当日受理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能够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将

36、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这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需, 可暂停接收基金赎回申请; 已经接收赎回申请能够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出20个工作日, 并应该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该经过邮寄、

37、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要求其她方法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说明相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刻向中国证监会立案, 并在要求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发表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时间超出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基金份

38、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时间超出2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最少发表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发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协议要求决定创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其她基金之间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能够收取一定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到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协议要求制订并公告, 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非交易过户 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

39、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实施而产生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正当律法规其它非交易过户。不管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收划转主体必需是依法能够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死亡, 其持有基金份额由其正当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将其正当持有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实施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持有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她自然人、 法人或其她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需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转托管

40、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一样销售机构之间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能够根据要求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时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能够为投资人办理定时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到时公布公告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时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需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所要求定时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正当律法规其她情况下冻结与解冻。 七、 基金协议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

41、金管理人 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邮政编码: 100034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成立时间: 12月20日 同意设置机关及同意设置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60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企业 注册资本: 壹亿元 存续期间: 长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100140 法定代表人: 郭

42、树清 成立时间: 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同意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久贷款; 办理中国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剪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同意其她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企业 注册资本: 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 连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投资人自

43、依基金协议、 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其持有基金份额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完全认可和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需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权利 依据《基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权利为: 1.自本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协议要求独立利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协议取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或监管部门同意其她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据相关要求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权利; 5.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

44、提下, 制订和调整相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协议要求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法; 6.依据本基金协议及相关要求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她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 应立刻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需方法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利益; 7.在基金协议约定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 为基金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获取基

45、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代理行为进行必需监督和检验; 10.选择、 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需监督和检验; 11.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她为基金提供服务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 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其她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义务 依据《基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

46、基金立案手续; 3.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 以老实信用、 勤勉尽责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财产; 4.配置足够含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议, 以专业化经营方法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所管理基金财产和管理人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不一样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收基金托管人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采取

47、合适合理方法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合相同法律文件要求; 10.按要求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立刻、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实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汇报;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汇报; 13.严格根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 推行信息披露及汇报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另有要求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她人泄露; 15.根据基金协议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立刻向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

48、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17.保留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统计、 账册、 报表和其她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她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正当权益,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去;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49、 22.按要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立刻汇报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实施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她基金当事人利益活动; 26.依据法律法规为基金利益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权利, 不寻求对上市企业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协议要求其她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权利 依据《基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权利为: 1.依基金协议约定取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或监管部门同

50、意其她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 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依据本基金协议及相关要求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她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 应立刻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需方法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7.按要求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其她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义务 依据《基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义务为: 1.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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