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材加工安装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生产方): 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就甲方就主体外墙石材生产加工及安装施工工程委托给乙方, 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别墅主体外墙石材生产加工及安装
2、 承包方法: 包工、 包料(不包含施工手脚架材料及搭设) 二、 加工数量及协议价款: 2.1 本协议石材加工数量、 规格以实际下料单为准。(详见附件) 2.2 协议暂定总价款。本协议暂定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工程结束后, 按实结算。 2.3 以上协议价格为包干价, 包含了石材生产、 成品运输、 安装及其保险费、 包装费、 装卸费等费用。该价格亦不会因汇率波动、 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 三、 工程期限 总工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日历天。 三、 付款方法 本协议采取分批交货、 安装, 分批付款方法: 3.1 协议签署后3日内, 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作为工程预付款,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3.2 钢材运至施工现场并实际骨架施工时, 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作为工程进度款,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3.3 在首批石材加工完成, 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 甲方支付至协议总价款80%,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3.4 在石材全部加
4、工完成, 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 甲方支付至协议总价款90%,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3.5 在石材全部安装完成后3日内, 甲方支付至协议总价款95%,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3.6 剩下5%工程尾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在甲方完工验收后15天内结算付清。 四、 产品质量要求 4.1本协议所选择石材为 。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
5、等证实文件。 4.2 乙方按甲方签字确定石材样品或图纸样式和规格要求为标准进行加工制作(石材规格、 样式依据甲方确定效果图, 并符合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要求为准则)。产品生产加工图纸参考外观效果图, 依据主表现场结构进行调整, 最终以甲方签字确定为准。 4.3 工程所需辅助材料以乙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定同意后, 由乙方进行采购、 安装。 4.4乙方安装施工根据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相关规范、 标准要求, 质量等级需达成合格以上, 确保一次性经过相关标准验收。 五、 工程验收 5.1工程施工完成含有交工验收条件时, 乙方应提交“完工验收汇报”通知甲方组织
6、验收, 甲方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 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超出十天未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 5.2 如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 整改, 采取对应补救.修复方法, 直至验收合格, 若属施工责任者, 由此追加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验收合格, 则双方签署完工验收汇报。 六、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施工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检验、 纠正。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排版图、 加工图纸、 加工尺寸、 规格清单。 (3)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4)提供施工用地和水源、 电源接通, 搭
7、设钢管手脚架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费用甲方负责)。负责安排提供施工队工人住宿(伙食费乙方自理)。 (5)负责提供材料运输通道与堆放场地, 依据乙方材料进场时间节点立刻提供叉车、 吊车机械等施工作业设施。 (6)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7)施工中甲方如需变更、 增加项目, 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并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8)应依协议相关条款要求时间内立刻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及协议约定提供工程材料及安装等与工程相关全部工作, 并准期完工。 (2)确保产品质量, 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及构配件, 合理使用
8、材料, 不得浪费, 不然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对其进行 元罚款。工程完工后负责垃圾清运及场地恢复。 (3)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4)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 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工作; (5)乙方必需投入足够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施工队伍。本协议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本协议在实施中, 如乙方现场管理班子、 施工队伍素质、 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现场要求, 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 充实施工力量, 乙方必需接收, 不然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
9、单方面终止协议。 (6)乙方应按相关要求文明施工, 现场必需实施当地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 并对进场石材负管理责任, 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通畅。抓好安全施工, 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 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非乙方原因除外。 (7)使用自己设备及人力完成本工程, 不得转包、 再行分包, 中途退场, 不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 %违约金。 (8)施工过程中, 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 由乙方给予赔偿, 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不足部分, 有权继续追偿。 七、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 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
10、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对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八、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对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发施工量重大改变;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10小时; (5)应由甲方提供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6
11、因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工; (7)因甲方原因造成不满足施工条件, 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8)双方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九、 保修 13.1乙方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工程经验收合格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期限为 年。 13.2保修期间, 乙方必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到场进行修理, 不然甲方有权组织其它人员进行维修, 所产生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要求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每逾期一天, 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0.2乙方未按确定协议总工期完工, 工期每延误一天
12、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 经甲方确定后, 工期顺延。 10.3乙方所供石材及安装工程未达成质量标准, 乙方应根据协议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返工达成标准为止。 10.4假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乙方必需负担其相关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法律责任, 甲方还可依据事故情况另行处罚。 10.5 协议推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协议, 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 %违约金, 对对方造成损失, 还应该赔偿由此产生损失。 十一、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十二、 其她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 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字后生效; 至工程完工、 保修期满, 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12.3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