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步骤
一、 计划分局出虚拟红线。
二、 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和市计划局勘测院依据虚拟红线图同时进行实地勘测定界, 市国土局勘测院依据勘测定界结果, 检验项目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如符合, 直接出具勘测定界草图, 如不符合, 协调市国土局计划科进行调规后出具勘测定界草图。
三、 去函市计划局, 要求明确计划条件。(包含材料: 计划函、 法人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勘测定界图)
四、 市计划局依据勘测定界草图出具正式计划红线图和计划条件。如项目地块在控规范围内, 可依据控规直接出具计划条件; 如不在控规范围内, 主导方协调含有对应资质计划咨询编制单位进行计划咨
2、询论证, 依据论证结果再出具计划条件。
五、 市计划局将计划条件和正式计划红线图(最少三张计划红线图)回复给贮备中心, 贮备中心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依据正式计划红线图出具正式勘测定界图及勘测技术汇报书(各七份)。
六、 依据勘测技术汇报书, 协调市国土局耕保科落实耕地占补指标, 协调市国土局计划科落实土地利用计划。
七、 以上工作完成后, 贮备中心将资料交予市国土局征地科, 征地科确定报批批次后, 将资料转交市国土局征地中心。
八、 主导方配合市国土局征地中心, 协调村组进入征地程序, 包含: 征前公告、 签定征地协议、 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事宜。
九、 以上工作完成并落实征地赔偿费
3、 耕地占补费、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资金等费用后, 市国土局征地中心将资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报批资料含: 计划条件、 红线图、 人社审核意见和财政资金到凭证、 占补挂钩单、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技术汇报书四套)
十、 待批复后, 主导方请评定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定, 贮备中心或项目办依据评定结果确定拆迁安置赔偿方案, 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十一、 待批复后, 贮备中心或项目办跟相关单位及个人签定拆迁还建赔偿协议, 落实赔偿资金。
十二、 贮备中心组织相关出让资料, 并确定函件报送市国土局。(出让资料包含: 出让函、 计划条件(原件)、 法人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省政府用地
4、批复、 红线图(1)、 宗地图(3)、 相关权属证实及地面附着物处理结果)
十三、 市国土局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组织评定机构进行土地评定, 待内部步骤完成后在网上进行招拍挂公告。
十四、 后续程序由竞买人与市国土局共同完成。
存量地
(一) 土地使用权人向中心提出收购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出具下列资料:
1、 土地收购申请书;
2、 法人资格证实书;
3、 授权委托书;
4、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5、 土地使用正当凭证;
6、 房屋全部权正当凭证;
7、 数字化宗地图;
8、 相关主管部门(如计划、
5、 房管部门)意见
9、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利情况申报表》;
10、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现实状况(权属有没有争议、 是否抵押、 租赁等)。
11、 其她相关资料
(二)土地收购贮备科将确定收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完成审核后, 交办公室提交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会签收购意向, 签批后转土地贮备科办理。
(三)土地贮备科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定,并依据评定测算收购所需费用。
(四)土地贮备科组织洽谈协议条款, 达成一致意见后完善方案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及转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查。经过审批后, 经关键领导同意并授权, 由分管领导签署收购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应该签署协议
6、 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1、 收购土地位置、 面积、 用途及权属依据, 被收购土地上建(构)建筑权属情况;
2、 土地收购赔偿费用及其支付方法和期限;
3、 建(构)筑物赔偿费用以及其支付方法和期限;
4、 交付土地及其建(构)筑物期限和方法;
5、 双方约定其它权利义务;
6、 违约责任;
(五)原产权人向中心交付被收购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并注销原产权凭证, 贮备科组织出让资料移交委托国土部门招拍挂出让, 并配合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
棚改用地出让步骤
一、 棚改项目立项, 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和市计划局勘测院依据虚拟红线图同时进行实地勘测定界。
二、 协调
7、计划局分局与市国土局勘测院查对勘测定界结果, 查对无误后市国土局勘测院出具勘测定界草图。
三、 由贮备中心去函市计划局, 要求明确计划条件。
四、 市计划局依据勘测定界草图出具正式计划红线图和计划条件。如项目地块与控规不符, 协调含有对应资质计划咨询编制单位进行计划咨询论证(通常经过计划局设计研究院论证), 依据论证结果再出具计划条件。
五、 市计划局将计划条件和正式计划红线图(最少三张计划红线图)回复给贮备中心, 贮备中心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依据正式计划红线图出具正式勘测定界图及勘测技术汇报书。
六、 市国土局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内审时, 若发觉不符合土地利用计划, 可找市国土局计划科,
8、协调市国土局计划科进行调规后出具勘测定界草图。
七、 依据勘测技术汇报书, 如地块含有农用地, 协调贮备中心组织资料走农用地专用报批步骤(包含协调市国土局耕保科落实耕地占补指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八、 若地块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 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地籍证实(在勘测定界图上签字盖章)。
九、 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将勘测定界图细分, 将地块内公房(已办证)、 国有出让土地、 宅基地分类标出, 同时锁定剩下空地面积(便于指挥部统一征收)。
十、 城投支付拆迁赔偿款, 指挥部完成拆迁退地工作。
十一、 指挥部提供项目地块上全部土地和房产注销清单(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 区政府相关使用权证注销承诺、 市财政局出具项目拆迁投资评审结论, 同时协调贮备中心与区政府依据财政评审结论签署土地收购总包协议。如有还建需提供最少区政府一级审批文件。
十二、 贮备中心组织相关出让资料, 并确定函件报送市国土局。
十三、 市国土局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组织评定机构进行土地评定, 待国土内部步骤完成后在网上进行招拍挂公告。
十四、 后续程序由竞买人与市国土局共同完成。